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讨债兵法>>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
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借款的时候双方建立的是借贷关系,此时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按照约定或法律中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能作出一些违约行为,不然就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实践中究竟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一、...

  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借款的时候双方建立的是借贷关系,此时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按照约定或法律中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能作出一些违约行为,不然就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实践中究竟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如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那么贷款人应当赔偿借款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也就是说,贷款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同样,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这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借款人应当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贷款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
二、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

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如《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因贷款人的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借款合同条例》所规定的罚息的计算相同。这里的“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贷款人为了执行国家赋予的信贷监督职能,对借款人违约必须采取信贷制裁措施,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这也是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具体地说,在下列情况下,贷款人对违约人可以采取这种措施:(1)借款人由于继续收购销售小、储存大和边处理、边积压商品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2)借款人对质次价高、残损变质商品不积极处理,从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3)借款人擅自动用自有资金向外单位投资的;(4)借款人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的;(5)借款人使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一般在借款中有违约行为的,那此时违约的一方才需要实际承担借款违约责任,至于借款违约责任包括的内容,则一般是赔偿损失和赔偿逾期利息。而要是当事人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处理。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故意伤人,起诉需要作好准备
·四川绵阳交通事故标准赔偿金额
·请问自家屋顶因天气原因漏雨xx工作人员不允批准个人修补是有原
·客户欠帐不还,公司要从我的工资里扣除,我该怎么办?
·南下干部家属应给予哪些咨助
·律师见证的遗嘱打官司有效吗?能百分百赢吗?
·你好,请问,在上班时间被自己喝的水杯里的开水烫伤,算工伤吗,前提是公司不让拿开水到车间
·老师,请教一下!公司法人在检查院看守所,公司会员,可以联名签字代表法人授权吗什么
·农村户囗转正识职工,你好
·手机店送平板电脑,被骗一到两年消费五千九。
·我的岳父很自私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现在两个儿子不管他(他也不
·我这边有一个人被抵当地的公安局抓起来,想找个律师
·该怎么量刑,我一个朋友以伤害罪被拘捕请问伤害罪严重么该怎么量刑
·你好我是商户物业说我揉面机扰民了!我该怎么处理
· 是诉讼代理:合肥市一家网络平台,向我和另外8人借款(本金
·法院判决书是下来了但是没有离婚证

■ 相关内容
·巧妙追债方法
      要追债,首先要了解怎样逃债。职业无贵贱,逃债有高低。现代著名的企业家,很多都是逃债的专家。有的逃得高明,逃得专业,就算是赖掉大部分债款,人家可能还要感恩戴德,感谢你还了钱,珠海巨人集团就是这类的典型,这也是逃债的最高境界;另有一类是属于“狸猫换太子”型的,对于......


·写正规个人借条范本要注意什么?
      写正规个人借条范本要注意什么?借款条是借款双方的一种债权债务发生的依据,它对于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非常重要。正规个人借条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维权。那么正规个人借条范本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就介绍几种正规个人借条范本以及借条注意事项。一、借条正规格式范文借款......


·银行倒闭案例中如何解决倒闭后储户存款问题
      银行倒闭案例中如何解决倒闭后储户存款问题银行倒闭了存款怎么办1、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


·讨债技巧—混水摸鱼催款兵法
      战场上,常以伪装欺敌;商战中以假冒伪劣商品蒙骗消费者,他们也可能一时得呈,但终究要被消费者所唾弃。催款中不防用混水摸鱼催款法,设法把水搞混,让债主人无法安心工作,不知所措这时正是我方得到债款的有利时机。  “混水摸鱼催款兵法”其精要之处在于乱中取性,收回债款。  ......


·FOB货代应该向谁交付提单
      国内卖方与国外买方签订买卖合同,贸易术语为FOB,随后,卖方根据买方的指示,将货物交给某国内货运代理人,由其代为办理了该批货物在起运港的装箱、内陆运输、报关等事务。货物出运后,该货运代理人未向卖方交付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证www.njLawyer.cn。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提取货物......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是指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或者私自赠送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家的文物所有权。《文物保护法》第23条规定“全民所有制......

·军人离婚营房可以分割吗?
      1、与军人共同居住的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根据这一规定,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代表行使,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丢弃,......

·篡改遗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因,继承人也可能丧失其继承权。其中,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就明确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谓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继......

·酒店式产权房的租赁经营合同可否任意解除?
      1.何为双方的任意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一般认为《合......

·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期间如实供述罪行能否成立自首?
      根据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期间,无论如实供述的是同种罪行还是异种罪行,均不能认定自首。第一种意见认为将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人员按服刑犯处理,显属违法。第二种意见只考究了立法意图,而未能正确理解刑法典条文对“自动投案”的规定。  刑法理论界......

·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
      一、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所有权为房屋的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有很多,现本报归纳如下:  1、依法新建的房屋;......

·财产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_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将准备出售给_____单位的设......

·《专利法》中关于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各种期限,其计算期限的范围分下列两大类:一、以第一日作为期限计算的起算日的规定:1、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计算;2、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专利权申请的优先权的期限计算;3、专利......

·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侦查阶段一旦结束,侦查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报请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于是便引起刑事案件的第二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又称公诉机关)对侦查机关(公安局)上报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

 
南京讨债兵法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故意伤人,起诉需要作好准备
·四川绵阳交通事故标准赔偿金额
·请问自家屋顶因天气原因漏雨xx工作人员不允批准个人修补是有原
·客户欠帐不还,公司要从我的工资里扣除,我该怎么办?
·南下干部家属应给予哪些咨助
·律师见证的遗嘱打官司有效吗?能百分百赢吗?
·你好,请问,在上班时间被自己喝的水杯里的开水烫伤,算工伤吗,前提是公司不让拿开水到车间
·老师,请教一下!公司法人在检查院看守所,公司会员,可以联名签字代表法人授权吗什么
·农村户囗转正识职工,你好
·手机店送平板电脑,被骗一到两年消费五千九。
·我的岳父很自私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现在两个儿子不管他(他也不
·我这边有一个人被抵当地的公安局抓起来,想找个律师
·该怎么量刑,我一个朋友以伤害罪被拘捕请问伤害罪严重么该怎么量刑
·你好我是商户物业说我揉面机扰民了!我该怎么处理
· 是诉讼代理:合肥市一家网络平台,向我和另外8人借款(本金
·法院判决书是下来了但是没有离婚证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