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怎样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而出生的孩子所收取的费用。在我国的全面二胎放开之前,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使得许多家庭在生育二胎时应支付一定的社会抚养费,而二胎政策放开这后,社会抚养费的政策也就有了一定的更改。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怎样的?一...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而出生的孩子所收取的费用。在我国的全面二胎放开之前,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使得许多家庭在生育二胎时应支付一定的社会抚养费,而二胎政策放开这后,社会抚养费的政策也就有了一定的更改。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怎样的?




一、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如果按省会城市中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且超生一个子女、对夫妻双方分别计算,在征收标准统一后,不少省份都将大幅下降。如北京市,2013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321元,现行征收标准是3至10倍,夫妻双方最低会被征收24.1万元、最高可达80.6万元,而且如果实际收入高于平均水平,则按实际收入为基数的3至10倍征收。按统一后的标准,征收额最高不超过24.1万元。再如成都市,2013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968元,现行征收标准是6至8倍,夫妻双方最低会被征收35.9万元,最高47.9万元。按统一后的标准,征收额最高不超过17.9万元。收入超过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类似有较大幅减少的城市还有上海、广东、陕西、江苏、河南等地。广东和陕西的现行标准为按基数的3至6倍征收,上海和河南为3倍,江苏为4倍。

对比各地现行标准和统一后标准,也有社会抚养费用征收变化不大的地区,如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市2013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265元,现行征收标准是2至3倍,不高于平均水平的夫妻双方最低会被征收12.9万元、最高19.3万元。若按统一后的标准计算,征收额为6.4到19.3万元不等,与现行标准差距相对较少。

据悉,目前实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具体征收标准等授权各省制定。据国家法制办介绍,《办法》出台后,全国30个省(区、市)先后对本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缴方式等内容。但是,在实践中存在着全国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情形不一致等问题。

条例送审稿对超生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进行了统一,但对超生多个子女的情形只规定了加重征收,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区市制定。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1、人口计生局、受委托的街道(镇)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当填写违法生育对象个案报告单,同时予以立案并填写立案审批表。

2、至少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收集当事人的婚育情况、户籍情况、户口性质、职业、收入证明及子女户籍申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同

时制作调查笔录,被调查人须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证据材料应标明来源出处、取证日期,有执法人员或证据提供者签字,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3、调查结束后应当制作书面调查报告,同时报人口计生局法规科审查,法规科人员参与调查取证的报局分管领导审查。

4、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送达回证》,并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5、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送达3日后方可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审批结束后方可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

达当事人。按低限或高限作出征收决定的,在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前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待局务会研究决定后方可作出。

6、当事人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填写《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审

批表》,向征收机关申请分期缴纳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人口计生局在收到分期缴纳审批表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可以分期缴纳的书面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7、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制作《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同时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

8、当事人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可以自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

行前应当制作《缴纳社会抚养费催告书》并送达当事人,催告书送达10日后仍不缴纳的应当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

9、社会抚养费征收全部到位后制作结案报告。

但各地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会在此基础上制定当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对于不符合规定生育的孩子,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是强制性的,如果当事人据不缴纳,相关部门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怎样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公司骗人,不退钱怎么办?和内地法律不同
·刑事赔偿金支付完后,赔偿协议如何签,谢谢您
·你好,想跟你打听一下你办理的宋晓晓案件还有啥进展吗
·你好!我被人**保险公司业务员欺骗了,保险内容和他说的完全不符,我又没有证据,我该怎么
·你好,本村一个当村干部的在我们那里占用农田和挖山头开路,挖池塘,表面上是给我们村做蓄水池,其实为了自
·柏律师你好!我首先向你表示感谢,二O0肆年来过你那里咨询讨债
·往看守所寄信的方法 怎么写 怎么寄
·我就想主张自己的权利
·离婚财产问题,我是广州市人
·能通过账号找到当事人吗?
·你好我是农村的,父亲过世是户主,房子怎样过户儿子
·帮助网络犯罪事情
·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劳动、法制教育、军训等活动,法律规定没有正
·被朋友骗到传销里仍了3万
·劳资,你好,你好,我于2011年5月28到临沂双丰橡
·你好律师有人负我表妹钱十多年了此人玩失综我该怎么办律师

■ 相关内容
·城镇户籍能获得宅基地补偿收益吗?
      1.《集体bai经济组织成员确du定办法》的规定: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2.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应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另外法律中也规定了,当事人之间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的,此时尚不能生效。那一般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应有哪些呢?请一起通过下......


·夫妻财产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吗?
      1、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就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和子女抚养的问题会约定较多的内容。为了保证双方如实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夫妻双方往往还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最常见的方式就是约定违约金条款,通常违约金的数额还相当高。虽然夫妻关系较《合同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有......


·离婚后一方在共有宅基地上建房,另一方有权分割吗?
      1.王璐、杨峥于2002年4月24日登记结婚,2006年7月15日王璐户籍迁入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白鹤村××号,户籍性质为农业户口。2009年11月25日,王璐、杨峥共同申请在青浦区白鹤镇白鹤村××号建造宅基地房屋,后经各相关单位审核,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于2011年3月2日准予双方建......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仲裁
      也许会有人在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劳动者自身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在没有劳动合同怎么仲裁,您是否知道这件事呢?如果您有兴趣那么就随我们一起往下阅读吧!劳动仲裁的程序一、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

·旅游合同纠纷法律关系是什么?
      旅游合同纠纷法律关系是什么?一、旅游合同纠纷法律关系是什么?合同法律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1、主体:参加合同关系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

·非法集资能取保候审吗?
      为了打击各种犯罪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种刑事法律规范。在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只有,会对其进行侦查讯问,对于那些证据不足的现象,经厉害关系人申请,是可以得到取保候审的。那么对于非法集资能取保候审吗?一、非法集资能取保候审吗?非法集资罪被刑拘,但没有被批捕,......

·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一、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违约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条款是保证当事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减少非违约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

·拘役释放不能坐飞机吗?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如果在生活中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就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对于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中有详细的处罚规定,一般对于处罚都是判除有期徒刑,或者拘留行政处罚以及拘役等等,让犯罪分子回心转意,那拘役释放不能坐飞机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拘役释放不......

·老师体罚学生怎么处理 一、国家法律对于体罚有哪些
      老师体罚学生怎么处理一、国家法律对于体罚有哪些明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否起诉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离婚之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离婚之诉。在婚姻存续期间,另一方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有虐待、遗弃行为、或者任意挥霍其财产的行为,这种情形下,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总是怠于提起离婚之诉,......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必须是公司注册之后吗
      其实公司在没有注册之前,国家根本就不允许其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如果违反国家的这一规定的话,就属于非法经营。公司要发展,要雇佣员工的第一步,也是必须要在工商局注册以后才可以。可是有部分的劳动者相当的欠缺法律意识,在公司还没注册的时候就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下面我......

·雇佣未成年工是否会违法
      未成年工与童工不同,其中未成年工都是已经年满16周岁的了,在这种情况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生活的,在我国都是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于用人单位来讲雇佣未成年工的行为是否会违法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雇佣未成年工是否会违法公司不应使用或支......

·夫妻想分居怎么写分居协议
      对于那些想要分居的夫妻来讲,如何写一份比较好的分居协议是很重要的,毕竟此时与自身的利益相关,必须要慎重对待。那么到底怎么写分居协议才好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怎么写分居协议分居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公司骗人,不退钱怎么办?和内地法律不同
·刑事赔偿金支付完后,赔偿协议如何签,谢谢您
·你好,想跟你打听一下你办理的宋晓晓案件还有啥进展吗
·你好!我被人**保险公司业务员欺骗了,保险内容和他说的完全不符,我又没有证据,我该怎么
·你好,本村一个当村干部的在我们那里占用农田和挖山头开路,挖池塘,表面上是给我们村做蓄水池,其实为了自
·柏律师你好!我首先向你表示感谢,二O0肆年来过你那里咨询讨债
·往看守所寄信的方法 怎么写 怎么寄
·我就想主张自己的权利
·离婚财产问题,我是广州市人
·能通过账号找到当事人吗?
·你好我是农村的,父亲过世是户主,房子怎样过户儿子
·帮助网络犯罪事情
·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劳动、法制教育、军训等活动,法律规定没有正
·被朋友骗到传销里仍了3万
·劳资,你好,你好,我于2011年5月28到临沂双丰橡
·你好律师有人负我表妹钱十多年了此人玩失综我该怎么办律师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