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新婚姻法婚前股票增值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婚前股票增值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新婚姻法婚前股票增值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一千零六十三中有对应规定人们思想进一步解放,中国的离婚率也逐渐增加,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成为一大难题。其中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划分让人捉...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新婚姻法婚前股票增值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一千零六十三中有对应规定人们思想进一步解放,中国的离婚率也逐渐增加,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成为一大难题。其中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划分让人捉摸不透。很多人不清楚新婚姻法婚前股票增值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吗?那么我们接下来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民法典婚前股票增值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应当是其个人财产,婚前购买股票所用的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股票婚后增值部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应当被视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或者以 婚后财产 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关于民法典婚前股票增值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总结起来就是婚前买股票的钱是个人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是应当归个人所有,婚后股票增值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是应当各分二分之一。但是不要轻易做出离婚的决定,这样才是对自己以及家人的负责。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新婚姻法婚前股票增值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想诉讼离婚
·公司这样辞退我算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权
·律师:您好,想请问一下关于南京有些小区的长廊问题,安全角度考虑是否应该封闭?
·嫁外省,户口没迁走,能享受当地的待遇吗?
·关于学生在校被打的赔偿金额
·前夫车祸死亡赔偿款全被老公公拿走了,村里调解得不合理,要怎么
·杨律师您好!我在2015年在潘集杨圩社区,中央花园B22号楼
·我的家庭承包耕地被征用了合同在手村里赔偿费黑了,还有水田耕地
·工地工人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没结婚证女方要离彩礼怎么分配
·微信钱少了,但是账单没显
·老板拖欠我的加班费和给他的修车费
·集体所有制土地 房屋拆迁赔偿
·以前是打的,现在是不给我钱,给我钱还记到本上,我对他很失望所
·我想离婚:我昨天晚上被俺男人差点挪死,我的脖子现在还淤青一块
·你好谢律师,女方起诉男方离婚,在上海可以起诉吗,女方是崇明的

■ 相关内容
·国家公诉时效是多久
      国家公诉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起诉属于公诉的一种,公诉的起诉主体一般是人民检察院,受理方为人民法院,双方就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公诉。同刑事诉讼一样,国家公诉行为也有一定的时效,当事人可以在公诉时效内想法院提出申诉、抗诉等行为,一些不......


·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起诉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虽有的财产,夫妻对......


·离婚时如何处理涉公房的权益?
      1、售后公房,也称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公房实际上是卖给夫妻双方而不是仅向夫妻中的一方出售。根据一定的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屋,往往与夫妻双方职务、级别、工作......


·恋爱期间的赠与认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恋爱期间或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该部分......


·公路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
      公路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在工程建造中工程质量是一直需要去关注的焦点,对于工程质量在监督和规范上有严格的规定,而关于公路工程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因为公路在投入使用后出现事故将会造成车辆和人生安全的巨大损失,那公路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

·父母有权在离婚后拒绝抚养费吗?
      离婚是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协商,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一方获得抚养权后,另一方一般要支付抚养费。很多人想知道支付抚养费是不是必须的。那么,父母有权在离婚后拒绝抚养费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您分享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赔偿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亦属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罗某已按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故其向公司提出辞职合法有效。依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

·资敌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所谓战时,根据本法第451条的规定......

·技术类合同(一)
      目  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5)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6)合营双方的责任  7)技术转让与保密  8)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9)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10)董事会  ......

·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虽然夫妻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的决定自己是否要离婚,但此时要是无法协议离婚而走上诉讼离婚道路的,则必须要了解清楚,法律中关于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具体是进行了怎样的限制,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有什么限制我国法律对提出离婚诉讼的......

·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根据刑事诉......

·外国收养人一次能领养几个中国儿童?
      外国收养人一次在中国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被收养人是双胞胎或生活在同一福利机构的兄弟姐妹除外)。在华已经收养了一名子女的外国收养人如果还想再收养中国儿童,原则上应在第一次收养一年后,再提出收养申请并重新提交证明材料。...

·离婚后女方不给房产男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可能经常可以看到离婚双方对于财产的分割问题争论不止。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财产分割确实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有的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离婚后女方不给房产男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

·强奸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无罪辩护辩护人认为,指控被告人采某某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对其宣告无罪。1、就事实而言,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对事实仅仅简单的描述为“被告人采某某到本村村北山上碰见本村张某某随生强奸之恶念,采用语言威胁、围巾捆绑、脱裤子等手段对张某某实施强......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想诉讼离婚
·公司这样辞退我算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权
·律师:您好,想请问一下关于南京有些小区的长廊问题,安全角度考虑是否应该封闭?
·嫁外省,户口没迁走,能享受当地的待遇吗?
·关于学生在校被打的赔偿金额
·前夫车祸死亡赔偿款全被老公公拿走了,村里调解得不合理,要怎么
·杨律师您好!我在2015年在潘集杨圩社区,中央花园B22号楼
·我的家庭承包耕地被征用了合同在手村里赔偿费黑了,还有水田耕地
·工地工人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没结婚证女方要离彩礼怎么分配
·微信钱少了,但是账单没显
·老板拖欠我的加班费和给他的修车费
·集体所有制土地 房屋拆迁赔偿
·以前是打的,现在是不给我钱,给我钱还记到本上,我对他很失望所
·我想离婚:我昨天晚上被俺男人差点挪死,我的脖子现在还淤青一块
·你好谢律师,女方起诉男方离婚,在上海可以起诉吗,女方是崇明的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