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说到划拨土地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具体什么是划拨土地,其实很简单,在我国除了出让土地就是划拨土地了,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出让土地就属于划拨的土地,当然划拨土地的获得、管理等也同样需要以法律为根据,下面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划...

  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说到划拨土地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具体什么是划拨土地,其实很简单,在我国除了出让土地就是划拨土地了,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出让土地就属于划拨的土地,当然划拨土地的获得、管理等也同样需要以法律为根据,下面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五条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第十一条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回复。以及划拨土地的获得方式,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转让等行为,在进行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地方,当然这个暂行办法的施行也是为了让国有土地的使用率得到有效的提高。



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酒驾被查,保险过期了但是交警没写,去处罚的时候还会被罚款
·警察和车主和伙欺骗我妈妈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车祸致人死亡应赔偿受害者家属多少钱
·您好,请问阿里巴巴让人起诉侵权怎么
·在工地项目部上班离职了不发工资怎么办?
·民间借贷3万,借款日期10年。一分利。还有一笔11万,借款日
·就是法院执行了银行冻结账户了还能上诉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两人名下的房子法院判给未成子女,目前,这房子房产证还是我们名字,等孩子18周岁再过
·有3万借条想找你起诉
·家暴若离婚财产怎么分
·他的行为够不够成人身攻击
·你好,有一起交通事故的案子需要一位专业律师
·请问,怎么办理和外国人离婚
·这样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用快递寄辞职书公司拒绝签收怎么
·网络诈骗一返利两倍,被骗1176

■ 相关内容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环西北土石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9854元/亩;旱地/园地:14927元/亩;林地:7463.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3731.7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白登河滩地区  补偿......


·河南鹤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鹤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政府在征地的时候,为了保护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一些基本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我国政府有着明确的规定,在征收公民土地的时候,必须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公民发放好相应的补偿金额,以后才可以对公民的用地进行征用。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


·土地使用证分家流程是什么,分割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分家流程是什么,分割证办理流程是什么我们拥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但是可能会出于某种原因我们需要把土地的一部分让给其他人使用,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办理土地使用分割证,但是很多人对此不了解,不知道土地使用证分家是如何进行的,那如果想要对土地......


·土地出让相关税费
      土地出让相关税费土地出让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土地是珍贵的,所以一般涉及到土地方面的税费征收都比较多。关于土地出让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税费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土地出让主要有以下相关税费:(一)营业税及附加(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如今随着进城务工农民数量的增加,农村闲置土地越来越多,为此,国家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通过流转,可以有效的配置农村土地资源。并且,国家对承包权流转有专项资金支持。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资金管理......

·专利申请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提出了专利申请优先权,优先权分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和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两种。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又就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其后一次提出的专利申......

·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出纳怎么办
      非法集资罪以一种经济类型的犯罪活动,且多是与企业融资等活动一起进行的。在企业单位被确定为实施了非法自己罪之后,企业单位的职员也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不同的职员需要承担不同的职责,今天给您带来的是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出纳怎么办的相关信息。一、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出纳怎......

·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追讨欠款律师函范本是怎样的
      追讨欠款律师函范本是怎样的如果借款人无法顺利的追回欠款时,往往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你,这个时候,律师最常做的事情就是先给欠款人发一封追讨欠款的律师函提醒欠款人尽快偿还债务。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了一篇追讨欠款的律师函范本,供您阅读。律师函北京????????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董事长或者
      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通常是法人,他们负责对公司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公司形象。有时候,法人因为投资经营会对外借钱,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法人遇到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其债权人最关心的债务偿还问题。那么,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

·构成包庇罪怎么判刑处罚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包庇行为是否会认定为法律中规定的包庇罪,还要看是否满足了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才行。那认定构成包庇罪怎么判刑处罚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包庇罪包庇罪是指明知是......

·抢劫罪量刑标准
      一、量刑基准的确定(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根据刑......

·最新的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最新的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最新的《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颁布,此次规定中罗列了包括拆迁范围、赔偿的方式以及出现纠纷时对于争议事项的处理方式,事先了解相关规定有助于我们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此次的补偿办法,以便您查阅。邵阳市征地拆......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是多久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是多久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时间,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条件是怎样限定的,所以导致创业者在创业期间会很茫然,所以,公司资本的认缴时间是多久?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我们马上为您介绍。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是多久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酒驾被查,保险过期了但是交警没写,去处罚的时候还会被罚款
·警察和车主和伙欺骗我妈妈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车祸致人死亡应赔偿受害者家属多少钱
·您好,请问阿里巴巴让人起诉侵权怎么
·在工地项目部上班离职了不发工资怎么办?
·民间借贷3万,借款日期10年。一分利。还有一笔11万,借款日
·就是法院执行了银行冻结账户了还能上诉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两人名下的房子法院判给未成子女,目前,这房子房产证还是我们名字,等孩子18周岁再过
·有3万借条想找你起诉
·家暴若离婚财产怎么分
·他的行为够不够成人身攻击
·你好,有一起交通事故的案子需要一位专业律师
·请问,怎么办理和外国人离婚
·这样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用快递寄辞职书公司拒绝签收怎么
·网络诈骗一返利两倍,被骗1176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