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买卖>>两限房离婚分割评估价格后怎么分配?
两限房离婚分割评估价格后怎么分配?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两限房,顾名思义是限价和限套型的普通商品房。作为房产,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重要的一部分。很多人不知道两限房在离婚中的归属权应该怎么分配。到底两限房离婚分割评估价格后怎么分配?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一、离婚时两限房如何分割...

  两限房,顾名思义是限价和限套型的普通商品房。作为房产,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重要的一部分。很多人不知道两限房在离婚中的归属权应该怎么分配。到底两限房离婚分割评估价格后怎么分配?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离婚时两限房如何分割 ?


1、一方在婚前申请,另一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两限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范围,购房主体特定,购买价格亦具有福利性质。两限房由一方婚前申请的,房产的供应对象为一方及其父母等成员构成的家庭,与另一方无关。申请两限房的家庭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后,通过摇号确定具体的房屋,房屋确定后不可更改,此后履行的购房手续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等行为均系申请行为的延续,在此期间申请人婚姻状态的变动或实际付款主体、数额的不同等情况对已确定的两限房没有任何影响。因此在这种情空下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可以按共同财产分割。


对于出资的另一方,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依据房产的首付款支付、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贷款首付比例综合考虑,予以酌定,以不超过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数额为限。

2、婚后以夫妻两人名义申请,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价款,离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两人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会作出以下判决: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 ?


1、购房时,一方未对房子有任何贡献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

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购房时,一方对房子有出资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割?

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以上就是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割的分情况解析,不知道您看明白了没有。如果没有明白,也没关系,会有专业的人士专门做这类事情,您可以请专业人士帮忙。

三、离婚时增注部分分割需要什么证据? ?


离婚时增值部分可以分割的,需要什么证据来支持自己呢?通过上文的分析,离婚时增值部分可以分割的情况是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此时,就需要收集共同还贷的证据。首先,双方最好签订还贷的协议,协议约定各自的出资金额或双方对此房屋所占的份额。并且要将买房的出资单据保留好,如付款发票、收款收据、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银行取款(转账)证明、汇款证明等。另外,住后还贷的单据也要保存好,只要是能够证明自己对房产投资的相关证明都应该保留。

综上所述,两限房的分割并没有与一般商品房有多大区别,包括其增值部分都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所有权归于一方或者所有权归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协议处理或者经法院诉讼。两限房离婚分割评估价格后怎么分配?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就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两限房离婚分割评估价格后怎么分配?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再婚后双方年龄以高,双方老人医药生活费双方儿女怎样划分
·车祸治疗后期途中转院死亡,保险公司赔付吗?
·高中收取补课费合理吗?除了教育局还应该找哪里投诉
·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妨碍作证罪中的阻止证人作证这种情况?
·继承房产转户之后的债务联系
·秦律师你好,你认识李四在哪里黄石看守所了,找到律师能帮我办理
·您好,请问:因公司长时间拖欠工资及社保,员工于2018年11
·在铸造厂干了一年多了公司没有给我们签订合同和交社保,请问我们
·持*入室捅了两*造成轻微伤,非打架,纯伤害,这种会怎么判呢
·我们公司拖欠我工资,我该怎么做呢
·我与元月4号乘坐从滁州市来安县半塔镇的长途客运车到南京,上车时售票员
·我和老公离婚,我可以拿到离婚费多少钱
·借款,担保不认账
·『男方公租房婚后买成产权,女方去世,女方家人是否可要求继承遗产?
·承包土地证是我的名,被别人种了,因为06年父亲去世,被村收回
·离婚单位集资房(没有产权)可以分吗?

■ 相关内容
·买房子需要的东西其实也就是在购房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供的一些材
      买房子需要的东西其实也就是在购房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供的一些材料,毕竟购买不动产不像购买动产那么方便,还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行。那究竟当事人买房子要什么东西呢?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一、购买房屋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一)自我能力评估注意事项......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房产更名过户费用怎么算?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般情况下都会进行财产分割,特别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房屋,是大多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主要部分,在正常的房产交易过程中,只有在缴纳相关费用,完成了过户更名后,房产才属于买房所有,那么,离婚房产更名过户费用怎么算呢?一、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


·广州二套房贷款政策是什么
      广州二套房贷款政策是什么不少朋友争相购买二套房甚至三套房,但是各地对二套房的贷款政策已经收的很紧了,对于二套房贷款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像一线城市广州更是提高了二套房的贷款要求,但对于详细的广州二套房贷款政策是什么,相信不少人根本不了解。我们也和您有同样疑问,那......


·二手房交易中款项的区分
      诚意金的交付意味着购房者对中介推荐的物业有购买意向,一方面是向卖方表示购买诚意,另一方面也为中介提供了与卖方谈判的砝码,对买卖的最终促成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诚意金需交多少并没有一定的限制,但在交付前购房者务必对物业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欲购买的物业提出自己理想的购......


·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什么意思?
      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什么意思?我国拥有广袤的土地,而所有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和全体人民的,所以每块土地都具有其一定的使用年限。土地依据其作用划分,那么商业土地是什么?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什么意思?我们将会在本文中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商业土地是什么?商业用地......

·赌债可以不还吗 是否可以不还赌债
      一、赌债可以不还吗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俗称赌债。赌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司法实践中,债务人对于“是赌债”负有举证义务,否则会被认定为“不是赌债”。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

·离婚了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了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一、离婚了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不管夫妻俩是否离婚,父母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必须履行。如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维权。或者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该自己,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拒不支付抚......

·刑事裁定书(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5    (××××)×刑监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判处内容)。判决(或裁定)......

·上海刑事司法鉴定的程序
      司法鉴定的结果因为具有专业性,所以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对一些专门性的问题作出司法鉴定,以帮助法庭对案件的事实作出认定,从而使案件事实更清晰,使法庭更有效地作出判决。而司法鉴定也有一套自己的流程,我们将在下文......

·司法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司法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司法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一)医疗费:根据......

·非法拘禁罪的定义
      一、非法拘禁罪的罪名解释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

·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
      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样子的?一、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什么样?赠与人(甲方):受赠人(乙方):第三方(丙方):甲乙双方为父女关系,乙丙双方为夫妻关系。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三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1、赠与标的物2013年甲方购买住宅楼一栋现赠与乙方。该住......

·海洋运输的运费追讨方法
      拖欠运费的主体包括真正的托运人/货运代理公司/船舶代理公司。运费一般是指海上承运人根据运输契约完成货物运输后从托运人或收货人处取得的报酬。可能是真正的托运人未付运费,导致拖欠货运代理公司/船舶代理公司/船公司运费;可能是真正的托运人已经将运费付给货运代理公司,货运......

·公司可以强制性要求加班吗?
      加班会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如非特殊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这是《劳动法》中赋予员工的合法权利。但现实中,有的公司公然违反法律中的规定,强制要求员工加班。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可以强制性要求加班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公司可以强制性要求加班吗用人单位......

 
南京房产买卖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再婚后双方年龄以高,双方老人医药生活费双方儿女怎样划分
·车祸治疗后期途中转院死亡,保险公司赔付吗?
·高中收取补课费合理吗?除了教育局还应该找哪里投诉
·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妨碍作证罪中的阻止证人作证这种情况?
·继承房产转户之后的债务联系
·秦律师你好,你认识李四在哪里黄石看守所了,找到律师能帮我办理
·您好,请问:因公司长时间拖欠工资及社保,员工于2018年11
·在铸造厂干了一年多了公司没有给我们签订合同和交社保,请问我们
·持*入室捅了两*造成轻微伤,非打架,纯伤害,这种会怎么判呢
·我们公司拖欠我工资,我该怎么做呢
·我与元月4号乘坐从滁州市来安县半塔镇的长途客运车到南京,上车时售票员
·我和老公离婚,我可以拿到离婚费多少钱
·借款,担保不认账
·『男方公租房婚后买成产权,女方去世,女方家人是否可要求继承遗产?
·承包土地证是我的名,被别人种了,因为06年父亲去世,被村收回
·离婚单位集资房(没有产权)可以分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