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我国的商品房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期限的。也就是说老百姓买到的商品房,房屋所有权是自己的,但是产权却有一定限制,像普通住宅的话,最长是70年。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下面...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我国的商品房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期限的。也就是说老百姓买到的商品房,房屋所有权是自己的,但是产权却有一定限制,像普通住宅的话,最长是70年。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下面我们结合最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关于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您不用担心,年限到期后,可以续期。《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所以说,商品房在土地使用年期期满了之后,也无需担心会被扫地出门无家可归。您是可以对土地进行一个续租的,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
二、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购房者大多对房屋产权问题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使 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业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我们谈了下自己的看法。现在国家并没有具体的政策对此做出规定,但是从物权法来看,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可以通过续期的方式继续持有该商品房。国家不会因为使用期限到期而对商品房强制征收的。随着房地产市场改革的推进,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早晚会清晰起来。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合同已经到期,但在医疗期内。公司自动续延至到医疗期满,在此期间如果怀孕公司需要续
·我是在读大学生,女孩子但是名字太男性化,请问可以改名字吗
·你好我有债务问需要咨询一下
·我婆婆让我老公去贷款,我不希望他去,但是他不会听我的,我想知道如果贷下来有没有办
·在酒店上班,怀孕六个月了,老板让我不上夜班就辞职,合理吗?
·本人在潘湾镇畈湖工业园喜康化工干了将近四年了,老板没买社保,
·你好黄律师,我们是被开发商销售引诱口头承诺有返租的业主,现在
·请问女职工只能提前半个月休假吗?想提前一个月怎么处理
·我家房产过户问题,父母均已过世
·你好,我们结个月,我是女方想提出离婚,是否还需退还彩礼?
·抚养费可以索要几年以前的
·购房合同中有错误
·*机构学习,现在还不到30天想退学退费,可是老师都不理我,怎么
·抓到老婆和别人睡觉了,现在要离婚有两个孩子,都为办给我吗?
·被网络不法分子所诱骗了十几万元,想通过律师看看能否追回
·租别人门市经莒,二后他的烟草证到期了,又签了字,现在自己申请办了烟草许可证,租期满了搬在隔壁,门市

■ 相关内容
·最新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区(南关村、北关村、小北村、后牌村、新关村、土山村、石碑村、东台村、石岭村、干沟村、杨磨村、石寨村、祁窑村、冯崖村、马连村、新田村、磨石村)。  补偿标准:水浇地......


·外地人北京买房政策是什么,有哪些条件?
      为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北京市对房地产市场实行了限购政策,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那些想买房的外地人。对于他们而言,辛苦打拼,能在北京买上房子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因此,对北京购房政策及时跟进和了解,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外地人北京买房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北京市最新政......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


·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
      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征地拆迁档案管理,确保征地拆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四川......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离婚
      现实中,有的夫妻因为长时间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从而走向了离婚。但此时并不会因为夫妻分居就能解除婚姻关系,好需要满足分居离婚条件才行。那法律中规定的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离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离婚《婚姻法》的第32条的规定......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在我国应该如何处理?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比较常见也是您比较熟悉的一个名字,夫妻共同财产在平时也是会受到他人的侵犯,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侵犯夫妻共同财产在我国应该如何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侵犯夫妻共同财产在我国应该如......

·职务侵占罪量刑起点是怎么规定的
      构成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精神正常,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故意,并且利用了自己的职权实施了相关的非法占有行为。那要是确认构成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呢?职务侵占罪量刑起点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职务侵......

·在我国什么是非法集资的量刑
      在经济犯罪类型当中,非法集资是属于案件频发的一个领域,可以说给我国的金融领域和经济管理秩序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我国刑法当中对非法集资主要是按照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非法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的,其中明确的规定了非法集资的量刑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在我国什......

·如何申请商标注册优先权?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二、办理途径  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须知
      一、柜面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携带材料:1、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3、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

·薪酬结构设计
      一、薪酬结构设计的目的薪酬结构设计属于薪酬体系中的一个子模块,因此在设计薪酬结构时必须服从薪酬体系所要达到的目标这个大前提。薪酬体系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确保企业合理控制成本,二是帮助企业有效激励员工。二、薪酬结构设计的先行工作1.在分析公司战略的基础上,......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存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晓的事项。......

·签订私下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有效吗?
      夫妻双方不合后对于财产和子女等分配问题可以先写离婚协议书这个书面的形式来协商好。那么什么是离婚协议书呢?签订私下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有效吗?离婚协议书的大致内容很多人也都会疑惑。我们对关于这些问题作了一些介绍,您若是感兴趣可以接着往下看。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合同已经到期,但在医疗期内。公司自动续延至到医疗期满,在此期间如果怀孕公司需要续
·我是在读大学生,女孩子但是名字太男性化,请问可以改名字吗
·你好我有债务问需要咨询一下
·我婆婆让我老公去贷款,我不希望他去,但是他不会听我的,我想知道如果贷下来有没有办
·在酒店上班,怀孕六个月了,老板让我不上夜班就辞职,合理吗?
·本人在潘湾镇畈湖工业园喜康化工干了将近四年了,老板没买社保,
·你好黄律师,我们是被开发商销售引诱口头承诺有返租的业主,现在
·请问女职工只能提前半个月休假吗?想提前一个月怎么处理
·我家房产过户问题,父母均已过世
·你好,我们结个月,我是女方想提出离婚,是否还需退还彩礼?
·抚养费可以索要几年以前的
·购房合同中有错误
·*机构学习,现在还不到30天想退学退费,可是老师都不理我,怎么
·抓到老婆和别人睡觉了,现在要离婚有两个孩子,都为办给我吗?
·被网络不法分子所诱骗了十几万元,想通过律师看看能否追回
·租别人门市经莒,二后他的烟草证到期了,又签了字,现在自己申请办了烟草许可证,租期满了搬在隔壁,门市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