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长沙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长沙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一、长沙社会抚养费最新标准(一)征收标准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

  一、长沙社会抚养费最新标准

(一)征收标准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

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4、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子女的,比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标准测算

1、上年收入的界定。考虑到统计部门提供确切统计数据的时间,上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标准(如2010年执行“上年收入”就以2009年收入为标准)。

2、统计数据来源。根据统计职能划分,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县统计局提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南平市统计局提供。

3、征收标准执行。当事人年收入低于统计标准的,按统计标准征收;高于统计标准的,可以以当事人双方有据可依的实际年纯收入倍数征收。

4、流动人口征收标准。无论是本县乡镇之间流动的当事人,还是外县流入本县的当事人,根据其身份,均按本县对应标准征收。

5、关于年度征收标准。每年元月1日前由县统计局和县人口计生局公布上年人均收入标准,元月1日起执行新年度标准。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年长沙社会抚养会征收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由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超生子女的个数决定的,对于未达到法定年龄的,收费金额根据父母的收入确定。从该标准的实施来看,有效控制了人口的增长的速度,这对缓解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有帮助的。





长沙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关于企业罚款一事,我的朋友在饭店做领班
·房改房,拆迁房,与商品房有区别吗
·你好,我和我老公没有夫妻感情几年了,可以申请离婚吗
·对方开我车撞了人,法律判钱是他陪的当时没钱叫我先垫付,后来他就不还,这种情况应该
·国际包裹到了海关英国,交了关税,要原产证书费,十五万元,该怎
·我和我前妻分居五年,我们没有结婚证,有个女儿二十四岁,当时分
·我是河南省长垣县xx镇xx村人王xx,我和别人吵了两句嘴请问怎么办?
·是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走,我各公司今年6月份签了一年的合同
·你好律师!我公司有个员工。因个人原因不安公司规定使用安全带在高空坠下。造成骨折!现在医院治疗!想了
·长病人员的工资待遇辽宁是如何规定的?
·买房当时在开发商分期付款 现在因为资金问题 剩余0万不能一下子付清 又因为个人的
·我小区(1991年建)只有一栋7层住宅楼50余住户。原有二次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新房装修房屋被泡,物业与甲方互相推诿扯皮,多
·火化证能不能代替死亡证明
·绑架我的孩子,我想通过律师来起诉,这件事。我去年回去过,被堵
·我与公司签了劳务合同,一直没进场,前天公司老板说,他的公司被

■ 相关内容
·新婚姻法对第三者的处理意见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生活当中提到第三者很多人都是咬牙切齿的,认为第三者在道德上是有问题的,是破坏夫妻婚姻关系的罪魁祸首。很多人甚至认为第三者就应该被接受法律的制裁,其实在法律规定上也并非如此。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民......


·取保候审满一年国家赔偿如何申请?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其职权的过程中,对公民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权利造成伤害,这时受害人就可以申请进行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情况有很多种,其中对于取保候审,如果被定罪,或者满足条件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根据法律的有关规......


·孩子抚养权争夺中离婚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男方因为各种原因,离婚时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例发生。在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中,我国法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些人需要迫切的了解相关内容。那孩子抚养权争夺中离婚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下文将会详细解答。什么是孩子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


·诉讼离婚需要的证件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要是起诉离婚的话,那法院原则上需要在3个月内对案件进行审结,作为当事人在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情形,也是可以提起上诉的。不过这些都要求最开始要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才行,这个过程中少不了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证件,那到底诉讼离婚需要的证件包括哪些?请......


·故意伤害罪轻伤怎么赔偿
      故意伤害罪轻伤怎么赔偿对于故意伤害犯罪,法律中要求必须是造成了对方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否则的话是不能构成此罪的。而构成犯罪的,除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外,同时还要对受害人作出民事赔偿。那么故意伤害罪轻伤怎么赔偿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故意伤......

·什么事再审申请的新证据?
      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三)原审庭审......

·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1、公平合理的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合同条款中语言应周密、详实,不能给予模棱两可的解释,任何这方面模棱两可的文字,都可能给承包商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离婚了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了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一、离婚了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不管夫妻俩是否离婚,父母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必须履行。如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维权。或者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该自己,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拒不支付抚......

·商标权有哪些具体权利,商标权包括什么权利
      商标权有哪些具体权利,商标权包括什么权利普通商标申请成为了注册商标之后,原来的所有人就会成为商标权人,此时就会享有商标权。而法律中规定的商标权具体还包括了一些详细的权利。那么商标权有哪些具体的权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

·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1、先行交费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案子按照4000-12000元/件计算;超出20万元以上的案子,参照律师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上浮比例计算。二审案件按照上述收费减半收取,执行阶段按二审收费标准收取。2、风险代理实行风险代理的客户,一律先行预付10......

·最新工伤认定申请表范本
      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伤残等级的首要程序。职工出现工伤以后需要再到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怎么写一份规范的工伤认定申请书。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份最新工伤认定申请表的范本供您参考。最新工伤认定申请表范本申请人:受伤害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

·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
      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发票使用的管理办法有什么?在进行土方工程施工时,往往需要开相应的发票,那么,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呢?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因为土方工程本身的性质原因,应当到主管地税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发票使用的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下面,会为您解答。一、......

·针对内幕交易处罚有哪些?
      证券市场上,有些人因为工作上的便利,知道了一些人们不知道的内部消息或者能够提前知道一些关键信息,或卖给他人或指导别人进行买卖操作,以此谋取一些个人私利,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为您说一下内幕交易处罚以及应该承担的严重后果。一、行政责任行政责......

·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
      宁司鉴协[2014]04号关于印发《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的通知各位理事、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对人体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评定原则、鉴定时机、鉴定标准的适用要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对部分损伤评定的特别规定及所引......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关于企业罚款一事,我的朋友在饭店做领班
·房改房,拆迁房,与商品房有区别吗
·你好,我和我老公没有夫妻感情几年了,可以申请离婚吗
·对方开我车撞了人,法律判钱是他陪的当时没钱叫我先垫付,后来他就不还,这种情况应该
·国际包裹到了海关英国,交了关税,要原产证书费,十五万元,该怎
·我和我前妻分居五年,我们没有结婚证,有个女儿二十四岁,当时分
·我是河南省长垣县xx镇xx村人王xx,我和别人吵了两句嘴请问怎么办?
·是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走,我各公司今年6月份签了一年的合同
·你好律师!我公司有个员工。因个人原因不安公司规定使用安全带在高空坠下。造成骨折!现在医院治疗!想了
·长病人员的工资待遇辽宁是如何规定的?
·买房当时在开发商分期付款 现在因为资金问题 剩余0万不能一下子付清 又因为个人的
·我小区(1991年建)只有一栋7层住宅楼50余住户。原有二次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新房装修房屋被泡,物业与甲方互相推诿扯皮,多
·火化证能不能代替死亡证明
·绑架我的孩子,我想通过律师来起诉,这件事。我去年回去过,被堵
·我与公司签了劳务合同,一直没进场,前天公司老板说,他的公司被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