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最新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最新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法律规定,政府的征地行为必须按照流程进行,在征地方案被批准后,可以开始征地事宜。在征地后,需要按照既定的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存在较大的差异的,故而各地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最新甘肃省征地补...

  最新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法律规定,政府的征地行为必须按照流程进行,在征地方案被批准后,可以开始征地事宜。在征地后,需要按照既定的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存在较大的差异的,故而各地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最新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相关信息。2020年甘肃省政府颁布最新综合地价及补偿标准:  一、《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新标准征收;在此之前已取得用地批复但尚未开展征地工作的,亦按新标准征收。2017年2月19日印发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甘政发〔2017〕17号)废止。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为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综合征地实际情况,构成比例为4∶6,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问题发生。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施行的是综合地价的方法,与其他省市不同的是,在甘肃省,对于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助费是不予发放的,同时提高了土地补助费、安置费的发放标准,在政府征地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知道补偿方案。



最新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居民楼被恶意破坏该找那些部门维权?
·借我钱以后把我拉黑电话不接电话吗要怎么
·那我该怎么样维权呢,在法律上是否支持出嫁的姐姐减少回家次数
·关于收到支付宝借呗,花呗逾期还款违约律师函,寻求沟通渠道
·医疗事故案件
·我们经营的果汁饮料被社会上的职业打假购买了,投诉当天过期,地方的食药局当初驳回还
·在荣乌高速上超过限速10,%以下违反了哪个条款怎么处理?
·欠钱不还改怎么办
·收脏物金额及五六万,可以取保吗,现已拘留
·交通事故接不接?
·在苏州木渎被酒托女骗了2万多元,报警了,派出所不管,该向谁求助,不止我一个,警察走了,商家继续
·请问一下离婚后房子的首付能算作婚前财产吗?
·单位给的不是工伤的工资
·你好律师,问你个问题。别人在我口粮田地里盖的房子,属于为法吗
·离婚在异地可以办理吗?需要那些证件?
·离婚档案找不到,能办离婚证明吗?

■ 相关内容
·夫妻在异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有的夫妻在结婚之后就选择了外出打工,而在外面打工、生活,就会导致夫妻长期不在一起,这对双方之间的感情影响是很大的,甚至还有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那一般夫妻在异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一、夫妻在异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根据我国《......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需不需要缴纳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规定有哪些?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规定有哪些?土地使用权是拥有合法使用土地的权利,通常包括一些机关单位,还有农村的集体甚至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进行转让,只要双方依据法律程序,就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规定有哪些?下面我......


·榆中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榆中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土地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当国家需要对土地进行征用的时候就需要对土地原使用方进行征地补偿,而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征地补偿也有所不同,还要分土地的性质进行赔偿,那么榆中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榆中县......


·搜查笔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搜查笔录)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八十四条搜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处理原则
      近年来,城市近郊农民要求收回原已出卖的房屋引发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增多。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审判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本文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原则进行探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当医疗费超过抚养费时怎么办?
      随着人们思想的渐渐开放和追求幸福的思想逐渐成熟,越来越多的夫妻会选择自愿结束不幸福的生活而离婚,而离婚往往伴随着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直接抚养的乙方根据法律要求承担孩子相应的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包含了孩子的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的医......

·不该忽视缓刑犯的减刑
      司法实践中,对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很少适用减刑,原因:一是法无明文规定。我国刑法在缓刑与减刑章节中均没有对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予以减刑的明确规定,“两高”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二是认识不相一致。有人认为,缓刑是一种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被判缓刑的犯罪分......

·结婚后卖房现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当代社会,房子可以说已经是婚姻不可或缺的一个因素。但往往离婚现象也非常常见,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问题就成了许多怨偶所争执不休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具体地研究研究结婚后卖房现要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

·逾期债务利息要如何算
      逾期债务利息要如何算一、逾期债务利息要如何算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的款项。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

·被派遣劳动者辞职是否受到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辞职的许可性条件,即只有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才可辞职;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预告辞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依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的精神,《劳动......

·中止探望权的诉讼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不因为父母的离异而免除。同样,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也不应该轻易被剥夺或者限制。      首先,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不能因为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为理由而任意剥夺其探望权。因为中止......

·他人无权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王某与拜某于1997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2002年6月,王某到外地出差,途中因交通事故被撞伤,经治疗生活仍不能自理,神智不清。2004年元旦以后,王某的母亲发现儿媳拜某经常早出晚归,不照顾王某也不管家务,遂以拜某有外遇,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代理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

·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
      如果你觉得试用期内,就只是企业剥削劳动者的话,那就错了。在试用期内,企业也是要承担一些风险的。那到底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呢?而在试用期内,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1、试用期结束签订劳动合同风险......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居民楼被恶意破坏该找那些部门维权?
·借我钱以后把我拉黑电话不接电话吗要怎么
·那我该怎么样维权呢,在法律上是否支持出嫁的姐姐减少回家次数
·关于收到支付宝借呗,花呗逾期还款违约律师函,寻求沟通渠道
·医疗事故案件
·我们经营的果汁饮料被社会上的职业打假购买了,投诉当天过期,地方的食药局当初驳回还
·在荣乌高速上超过限速10,%以下违反了哪个条款怎么处理?
·欠钱不还改怎么办
·收脏物金额及五六万,可以取保吗,现已拘留
·交通事故接不接?
·在苏州木渎被酒托女骗了2万多元,报警了,派出所不管,该向谁求助,不止我一个,警察走了,商家继续
·请问一下离婚后房子的首付能算作婚前财产吗?
·单位给的不是工伤的工资
·你好律师,问你个问题。别人在我口粮田地里盖的房子,属于为法吗
·离婚在异地可以办理吗?需要那些证件?
·离婚档案找不到,能办离婚证明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