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讨债兵法>>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一、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原文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释义】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

  一、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原文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释义】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项规定的前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二、共同财产的界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或为共同所有、或为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较为明晰,发生纠纷时关键在于举证,当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则除《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财产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本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不仅包括婚后所得财产,还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界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划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三、分割共同财产应考虑的因素原婚姻法对此项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但为了体现公平,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过错赔偿方式分为两类:一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向无过错方多分财产,这是当前审判实践的做法;二是在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有财产不足以补偿的情况下,过错方以自己的财产向无过错方作出补偿。本法并未采取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的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在共同财产分割中不考虑引起离婚的个人责任,而是采取离婚过错赔偿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最后,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还需要说明一个问题,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这里要说明的是此项请求权的行使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即权利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两年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丧失胜诉权。通过本文描述,可以了解到,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是有关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详细解释,明确了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共同财产不真实的情况下,另一方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些都对您正确理解新的法律条文有很大帮助。



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为什么民间借贷诉松已经结案子档,而被冻结的账户没有全部解冻?
·五保户垫付的建房款多久能还给五保户呢?
·女儿抚养权变更,婆婆的封建刻薄和老公的暴力冷漠让我极度绝望
·欠我的钱现在电话语音也不接发信息也不回
·他已经失联了一年,想与丈夫离婚,生活费,孩子的学费都没有给过
·电脑被偷,我是一个公司员工
·关于房产,我爷爷有5个儿子
·幼儿园退费纠纷
·货车出车祸人死亡,但是付全责,应该怎么让保险单位赔
·我和对方是协议离婚的当时两个孩子抚养权在对方,我现在想要一个
·我应当怎样离婚,才能维护我和女儿的合法权益
·吊牌羊毛含量和水洗标不一
·单位给我们降薪调岗,我们不同意然后就让我们上21天班,之前我
·玉溪市红塔区拘留所联系方式
·孩子犯错了,他开的车是我名下有关系吗?
·老年人再婚房产继承问题,我结婚后与父母同住

■ 相关内容
·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处理,需要注意什么风险?
      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处理,需要注意什么风险?一、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处理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根据实践经验总结了四种可以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其中要是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首先要知道的就是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


·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
      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一、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为预防欠款纠纷,企业可以做到: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或拍卖、变卖抵......


·讨债技巧 —抓住把柄,攻其薄弱环节
      一般知法明理者会识时务而认账,但多数情况是对方厂长,经理似乎谁也不怕。仔细揣摸,真正欠债不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总有一、二项要怕的事情。对方究竟怕什么,须根据不同形势不同性质对象的不同个性、环境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对策。...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一、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拐卖妇女、儿童的。2、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3、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4、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5、以出卖......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在犯罪形态中,具体包括了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在不同的犯罪阶段出现的形态是不同的,而针对不同的犯罪形态,自然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也不一样。那么其中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是......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依据有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依据有什么?关于土地使用权流转,我们知道它的意思就是由拥有土地的农户将土地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组织。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也是这样的概念。但是很多人会想知道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依据,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依据究竟有什么呢?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看......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一、什么是抵押担保的范围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

·童工是未达到法律规定
      童工是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工作年龄的劳动者,童工是法律明文禁止的,除了一些特殊的行业,使用童工的企业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关于童工的年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童工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因此为了保障未成人的权益法律对于童工做了相应的禁止规定。在中国多大属于童工范畴?关......

·一、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的相关规定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的相关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在生活中,赠与行为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赠与房产、股权等给亲人或者朋友。赠与行为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当日后产生各种矛盾你想终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以下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撤销公证赠与合同的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

·国家赔偿宣判无罪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指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了公民的权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会存在着这样的现象,那就是公民没有犯罪,却因审判活动中的过错导致公民承担了刑罚,这就是宣判无罪。那么,国家赔偿宣判无罪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作出具体介绍。一、刑事国家......

·贩卖淫秽物品罪未遂的认定是什么?
      淫秽物品对社会有着极为严重的影响,很多时候这种淫秽物品毒害的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会给社会风气带来恶劣的影响,因此国家法律对传播淫秽物品有着严厉的打击,维护社会的风尚,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对贩卖淫秽物品罪有着严格的惩罚,那贩卖淫秽物品罪未遂的认定是什么?......

·现金社会,贷款买房是最主要的付款方式,贷款买房相对比全款买房
      现金社会,贷款买房是最主要的付款方式,贷款买房相对比全款买房的要多的多。个人贷款进行买房,难度不大,只要认真准备资料,符合条件的,基本上都能成功办理。但是,对于很多第一次购买者来说,可能对许多环节都不是很清楚,对要求条件也不清楚。那么,接下来,为了让您对个人贷......

 
南京讨债兵法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为什么民间借贷诉松已经结案子档,而被冻结的账户没有全部解冻?
·五保户垫付的建房款多久能还给五保户呢?
·女儿抚养权变更,婆婆的封建刻薄和老公的暴力冷漠让我极度绝望
·欠我的钱现在电话语音也不接发信息也不回
·他已经失联了一年,想与丈夫离婚,生活费,孩子的学费都没有给过
·电脑被偷,我是一个公司员工
·关于房产,我爷爷有5个儿子
·幼儿园退费纠纷
·货车出车祸人死亡,但是付全责,应该怎么让保险单位赔
·我和对方是协议离婚的当时两个孩子抚养权在对方,我现在想要一个
·我应当怎样离婚,才能维护我和女儿的合法权益
·吊牌羊毛含量和水洗标不一
·单位给我们降薪调岗,我们不同意然后就让我们上21天班,之前我
·玉溪市红塔区拘留所联系方式
·孩子犯错了,他开的车是我名下有关系吗?
·老年人再婚房产继承问题,我结婚后与父母同住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