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实践中,婚姻的终止不等同于婚姻无效或婚姻的撤销。在终止婚姻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前,该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予以撤销的,则是违法的、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合。那么您知道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婚姻的终止不等同于婚姻无效或婚姻的撤销。在终止婚姻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前,该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予以撤销的,则是违法的、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合。那么您知道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死者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具备包括婚姻关系在内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婚姻关系也当然的随死亡而终止。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时,婚姻关系即告终止;在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时,按照我国的立法规定,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时终止。但是有例外,即当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而原配偶没有再婚的,他们的婚姻自解除宣告死亡时自行恢复。

(2)离婚的法律行为。

即配偶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自离婚协议登记生效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时起,婚姻关系即告终止。

二、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

(一)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离婚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1、协议离婚

亦称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有关部门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依法登记离婚。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对待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或判决的一种离婚制度。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

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

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上文中详细为您介绍了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两方面配偶死亡和离婚。婚姻终止后,双方之间就不再具有夫妻关系。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专业律师会根据你的实际问题帮助你解决难题。


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一起喝酒出车祸了,颅骨塌陷骨折后续医疗费用需要8万元该则么办
·手部受伤 我想知道伤残等级
·我们村官常和我们发生矛盾,我可以通过什么书籍来了解相关知识呢?
·开发商借款付首付算违规吗
·高律师你好,电动车相撞面部多处骨折可能鉴定上级别呢?
·现在探监都需要什么程序,探过一次了
·我在一家投资公司上班,公司因找不到客户,怪我们业务员,我们辞职却以种种借口不发1
·4月16号买房,打了定金3万,一半的中介费25万,解抵押费
·拘留半月家属可以探视吗?
·房屋公证,房屋有个住房证可以在公证处公正吗?
·治安队把我的电动三轮车没?只开了一个扣押物品清?我说能拿回不,他说不行,既然不能
·男友和小三结婚,那我肚子里的宝宝该怎么办?
·拆迁房还没有拿到,奶奶写遗注,给孙子,有没有法律效应?
·我想知道这算诈骗吗,我的钱能要回来吗
·借条金额是到20182号应该偿还的金额,一直拖到今天没还,如果起诉应该填写到起诉日的应还金
·我的孩子出生脑出血可以申请医疗事故

■ 相关内容
·协议离婚法律风险都有哪些
      虽然协议离婚不需要离婚夫妻去法院打官司,但也不能轻视,毕竟处理的都是自己的事情,稍不注意就会在离婚之后受到损害。并且协议离婚也是会产生法律风险的,不过您知道协议离婚法律风险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协议离婚法律风险都有哪些协议离婚的法律风险:......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怎么写
      夫妻之间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协议的不仅仅是要解除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当然会针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这些问题都共同协商好,然后再签订具体的离婚协议书。除了离婚协议书以外,对于夫妻之间财产的归属问题最好还是再详细签订一份具体的协议。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


·子女抚养费到多少年便可停止
      夫妻离婚后,如果没有孩子那便容易,但一旦有孩子,离婚时就避免不了要讨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抚养费到底是双仿付还是一方付,抚养对象确定好后,还要思考抚养后,子女抚养费到多少年便可停止交付抚养费?一次付清还是按年付呢?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一、......


·民法诽谤罪这个名词大家一定不陌生,有些人造谣滋事,对其他人造
      民法诽谤罪这个名词您一定不陌生,有些人造谣滋事,对其他人造成名誉影响及其他方面影响,这是一种造成后果严重的行为,那么您了解民法诽谤罪的构成吗?民法诽谤罪对其自身有何处罚,对别人有何影响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关于诽谤罪是如何定罪的以及后果与影响。一、诽谤如何定......


·妨害作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证人或鉴定人在庭上作证的时候,应当以自己实际看到的内容或者经过专业鉴定得出的结果提供证供,而要是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止他们作证,甚至于让其作伪证的话,则就会构成妨害作证罪,此后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您知道妨害作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婚后将婚前房产卖掉再买房还算婚前财产吗?
      为了减少夫妻间的财产纠葛,我国既有受法律保护的婚前公证行为,也有相关法律对夫妻公共财产进行保护。一般情况下边界分明不会陷入利益纠纷,但有一种情况较为特殊——将婚前房产卖掉再买房,那么所得的房产究竟属于公共房产还算婚前财产?  从法理的角度来讲,将婚前房产卖掉,......

·试用期提出辞职,是否还有工资?
      应该有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如果你要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你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
      职工受伤期间可以选择一次性赔偿但也可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都已经在协议中作了说明,防止期间产生不必要的协议纠纷。保留劳动关系也是在职工同意的情况下作出的,职工对此表示认可,认可保留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支付等内容。感......

·有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有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流程是什么?有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流程是什么?内部股份转让协议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

·精神病的司法鉴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都是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委托的。犯罪嫌疑人被送来做鉴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作案前有精神病史,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根据作案者家属的申请将其送来;二是办案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这个人不正常,如无作案动机,审讯中言不对题等,而将其送来......

·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最终都会做出离婚判决呢?当然不是这样的,此时法官在对离婚案件作出了审理之后,会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决离婚或不判决离婚的决定。那到底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葡萄糖酸钙外渗酸算医疗过错吗
      葡萄糖酸钙外渗酸算医疗过错吗一、什么是医疗过错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新劳动合同法补偿规定有哪些?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解除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如果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有明文规定的,那么新劳动合同法补偿规定有哪些条文,我们通过摘录的......

·非法组织卖血罪标准主体是怎样的,法条是怎样的?
      在很多大城市里面会有一些献血车停靠,以供一些爱心人士献血,但是由于现在血液的供应需求量比较的高,这就让不少人开始从事买卖血液的活动,其实买卖血液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当中有明确的罪名进行规制,就是非法组织卖血罪,那么非法组织卖血罪标准主体是怎样的,法条是怎样的?一、......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一起喝酒出车祸了,颅骨塌陷骨折后续医疗费用需要8万元该则么办
·手部受伤 我想知道伤残等级
·我们村官常和我们发生矛盾,我可以通过什么书籍来了解相关知识呢?
·开发商借款付首付算违规吗
·高律师你好,电动车相撞面部多处骨折可能鉴定上级别呢?
·现在探监都需要什么程序,探过一次了
·我在一家投资公司上班,公司因找不到客户,怪我们业务员,我们辞职却以种种借口不发1
·4月16号买房,打了定金3万,一半的中介费25万,解抵押费
·拘留半月家属可以探视吗?
·房屋公证,房屋有个住房证可以在公证处公正吗?
·治安队把我的电动三轮车没?只开了一个扣押物品清?我说能拿回不,他说不行,既然不能
·男友和小三结婚,那我肚子里的宝宝该怎么办?
·拆迁房还没有拿到,奶奶写遗注,给孙子,有没有法律效应?
·我想知道这算诈骗吗,我的钱能要回来吗
·借条金额是到20182号应该偿还的金额,一直拖到今天没还,如果起诉应该填写到起诉日的应还金
·我的孩子出生脑出血可以申请医疗事故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