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买卖>>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婚姻对于您来说是很重要的,在结婚的时候,您肯定没有想太多。但是,由于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和节奏都比较快,有时婚姻生活反而显得很脆弱。离婚以后,夫妻间的各种问题也就暴露出来。其中,您在各自维权的时候,对房子的争夺是比较引人关注的。所以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新婚姻法对房产...

  婚姻对于您来说是很重要的,在结婚的时候,您肯定没有想太多。但是,由于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和节奏都比较快,有时婚姻生活反而显得很脆弱。离婚以后,夫妻间的各种问题也就暴露出来。其中,您在各自维权的时候,对房子的争夺是比较引人关注的。所以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二、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通过上述资料,您对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的新婚姻法中,对房子的分割和产权问题上,根据当今时代买房的方式、房产的登记等,在判决的时候,都有法可依。新婚姻法中对房产的规定,适用于现代人在对房产争夺时的一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许多因为房产争夺而引发的一些社会矛盾。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请问陈律师我是做木工治的因上月底给房东做家里木工装修到一天前
·如果从老厂搬迁到新厂有三四公里远,员工不愿去的是否有赔san
·是适用招投标法还是拍卖法?
·马关看守所邮编号是多少?
·我就是想查一查看守所有没有这个人该怎么查
·借出去四万块钱,有借条,标注五分钱利息,借款人现在拖拖拉拉的不还,请律师代理起诉
·以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关在翁牛特旗看守所,怎么汇款给他?
·我想申请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记录制度
·我女儿骑车上班途中,被别人的三轮车撞到倒地,当时没有报警当事
·您好!我爸骑电动车在南门口那撞到一位58岁妇女,撞到一个脚指
·我想起诉离婚,他是你们东双沟人,起诉要本人到你们法院吗?因为
·无合理理由被辞退该如何
·别人找我借钱不还总么怎么起诉
·左拇指 指尖离断伤,一件民事纠纷中左拇指被人咬伤能否鉴定伤残
·侓师你好:我想问您七级工伤索赔怎样赔?
·请问是不是要直接上法院申诉

■ 相关内容
·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是否有权退房?
      合同无效,意味着当事人所期望借合同达到的结果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合同自始无效,即应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应赔偿他方的经济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房屋销售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置......


·新婚姻法继承父母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人生在世,哪怕帝王再追求长生不老,也终有去世的一天。没有人的生命是永恒存在的。对于子女来说,父母终究会有离开的时候,会有无法再照顾你保护你的时候。当然,父母离开肯定会有遗产留下。那么,继承父母房产的相关规......


·没有遗嘱的房子该如何继承
      在被继承人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时,一般会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继承其合法所有的房子,但要是对于没有遗嘱的房子,那么此时如何继承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具体了解。一、没有遗嘱的房子该如何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子女名下的房产夫妻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在子女还小的时候,父母可能就会先出资给子女购买房产,这样也算是一种投资吧,不过此时一般房产都是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而日后夫妻离婚,可能就会觉得房产是自己当时出资购买的,就想要来分割。那通常子女名下的房产夫妻离婚时可以分割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子女名下......


·死缓怎样执行,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死缓,相信您都曾听说过。实践中,对于那些犯罪行为恶劣的人,往往就会判处死缓。那么您知道死缓是如何执行的吗?而死缓与我们了解的缓刑又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一、缓刑和死缓的区别是什么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

·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4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

·雇工致人损害案雇主赔偿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主要内容有哪些?
      现今,出现不少受害者向国家申请赔偿的情况。然而,对于国家赔偿法相关知识,却很多人不明白,其实,国家在赔偿法司法解释上,非常详细的条例,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2017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2017年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有关条例第一条赔偿请......

·律师办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参考2008版(修订版)
      作者:上海律师协会日期:2008年3月5日制作时间2004年10月第一版,2008年2月修订。目的和宗旨为同行提供知识产权之反不正当竞争的办案参考主要内容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体例,贯穿具体条文下的相关案例及司法实践,并整理了相关的学术论文索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

·信用卡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1、案情简介:嫌疑人冬某2014年7月9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刑事拘留,8月14日批准逮捕,经两次退侦后,由检察院在2015年4月2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5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6月10日辩护人拿到判决书,判处有期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冬某在5家银行办了多张信用卡,从事类......

·想找个人做公司法人应该如何怎样规避风险?
      想找个人做公司法人应该如何怎样规避风险?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公司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因为在我国是有公司法对其进行规制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需要公司法人,很多时候可能会存在着一些风险,那么,想找个人做公司法人应该如何怎样规避风险?那么,接下来......

·破产清算公司如何核算?
      破产清算公司如何核算?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
      在处理债权债务的案件中,特别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008年9月28日,方先生接到朋友呙女士的电话,因为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向他借款20万元,于是方先生就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20万元汇至呙女士的账户。2009年8月份向呙女士追要借款,呙女士在没有办法的情况......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一、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

 
南京房产买卖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请问陈律师我是做木工治的因上月底给房东做家里木工装修到一天前
·如果从老厂搬迁到新厂有三四公里远,员工不愿去的是否有赔san
·是适用招投标法还是拍卖法?
·马关看守所邮编号是多少?
·我就是想查一查看守所有没有这个人该怎么查
·借出去四万块钱,有借条,标注五分钱利息,借款人现在拖拖拉拉的不还,请律师代理起诉
·以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关在翁牛特旗看守所,怎么汇款给他?
·我想申请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记录制度
·我女儿骑车上班途中,被别人的三轮车撞到倒地,当时没有报警当事
·您好!我爸骑电动车在南门口那撞到一位58岁妇女,撞到一个脚指
·我想起诉离婚,他是你们东双沟人,起诉要本人到你们法院吗?因为
·无合理理由被辞退该如何
·别人找我借钱不还总么怎么起诉
·左拇指 指尖离断伤,一件民事纠纷中左拇指被人咬伤能否鉴定伤残
·侓师你好:我想问您七级工伤索赔怎样赔?
·请问是不是要直接上法院申诉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