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买卖>>离婚后对房屋的认定要怎样进行
离婚后对房屋的认定要怎样进行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如果夫妻离婚需要对房屋进行分割的话,那此时的房屋必须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才行,毕竟对于一方的个人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也是不可以主张分割的。那此时,离婚后对房屋的认定该怎么进行才好?区分清楚了房屋性质的,才能作出相应的处理。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

  如果夫妻离婚需要对房屋进行分割的话,那此时的房屋必须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才行,毕竟对于一方的个人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也是不可以主张分割的。那此时,离婚后对房屋的认定该怎么进行才好?区分清楚了房屋性质的,才能作出相应的处理。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对房屋的认定要怎么进行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夫妻财产制可分三类,即夫妻法定共有财产制度、法定个人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在日常中众多的离婚财产纠纷中,较复杂的认定有以下几种:

1、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

作为父母在赠与前要把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两点内涵:一是如果子女已婚,父母为自己子女小辈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是对小辈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二是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办产权证之前作出且有证据证明,最佳形式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产权证之后或在小辈夫妻面临离婚时才签订的赠与合同,这实际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权利。本案中女方的主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该房产中的三分之一产权应当认定为小夫妻俩共同财产。

2、婚前公房婚后买下产权

如果“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单位福利政策分配取得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承租”的公房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单独购买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使用权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人个人所有,剩余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

3、婚后购房财产份额不等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并规定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夫妻共有财产制。把握夫妻财产约定制,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该书面形式是明确的、惟一的。如果夫妻婚后购房,产权证的权利人记载在男方一人名下,如事先没有明确、惟一的书面约定,该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应当平分。

4、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偿还

若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20%,以抵押贷款80%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而产权证则记载在付首付方名下。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依然为付首付方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依然为付首付方的债务。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另一方对于付首付方的借款,付首付方应当予以归还另一方。

二、离婚后房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① 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② 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③ 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5、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6、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①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7、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8、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毕竟此时不清楚房屋到底属于夫妻个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就需要当事人各自提供证据来加以证明才行,不然最终对房产的分割就有可能对其不利。但要是离婚夫妻就财产分割产生了争议的话,此时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


离婚后对房屋的认定要怎样进行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车祸案件,骑摩托车跌倒,喝过酒了
·夫妻离婚后的孩子抚养权,我和他有两个孩子
·离婚单位集资房(没有产权)可以分吗?
·和男友分手他打了一张十万元的分手费欠条给我,请问有效吗?
·请问单位外借人员算特岗吗
·如果老人生活在农村,在家去世又是土葬,这种情况怎么写假条?又该去哪里开证明如果在
·如何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清问劳资纠纷一事,现在什么情况呢?
·离婚协议中写明房产出售所得一人一半受法律保护吗?
·请问你们的法院管辖范围
·我老公婚外生子。我们要抚养权,女方不给。
·您好,我是经销低速电动车的,去供应商让次提6台车,付4台车
·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你好,我的商品房,暖气管在中墙底漏水,属房子质量问题san
·今年将居住的唯一房子装修纠纷
·我卖生鱼,中途老板挞定,有一万多元未收,老板不愿给,请问怎样

■ 相关内容
·怎样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怎样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商品房来讲,原则上需要在开发商修建好了之后,才能销售给购房者。但我国也是允许提前销售商品房,也就是进行商品房的预售。此时为了保证购房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因此要求开发商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行,那究竟要怎样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般在买房的时候开发商会按照国家规定
      一般在买房的时候开发商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保证房屋的质量,但实际验收房屋的时候,有可能发现房屋出现裂缝的情况。有的时候裂缝问题不大,修补一下其实就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房屋裂缝时出现在主梁上面,那此时要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出现房屋裂缝购房者怎......


·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纠纷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主要包括:房屋产权纠纷,城镇商品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抵押、典当纠纷,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那么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就房产纠纷......


·无锡房屋拆迁补偿有多少?
      无锡房屋拆迁补偿有多少?房屋拆迁中最重要的就是拆迁补偿问题,有的人往往会有这样的疑惑,就是到底是直接补偿钱还是补偿房子划得来,我们觉得各有各得好处吧,主要还是看你自己,工作生活在无锡,需要对无锡市拆迁有所了解,下面我们跟你讲一讲有关无锡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内容......


·刑事案件举证的顺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也是不能避免质证这环节的。此时就需要公诉人和被告人提供轮流进行举证。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举证的顺序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刑事案件举证的顺序是怎样的1、按照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有些案件的犯罪行为是......

·强制拆迁的法律环节
      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实施时应着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环节:  其一、先行告诫说服。“大兵压境”时,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教育,讲清前因后果,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户权衡......

·离婚孩子会如何判?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双方都想要子女的抚养权,因此就会展开争夺。而此时产生争议的,就只有通过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此时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孩子如何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有什么内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有什么内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

·不离婚答辩状范文怎么写
      一、不离婚答辩状范文怎么写?不离婚答辩状范文?答辩人:张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码:××××××××,电话:××××××××。答辩人因×××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被答辩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省法院与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现予印发,供全省各级人民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地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重婚顾名思义,就是再结婚一次,是在有婚姻事实的情况下。重婚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婚姻秩序,破坏别人家庭的和谐,所以制定重婚罪处罚这类案件。那么,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

·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司法鉴定?
      (1)伤情无法确定;(2)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无法确定。...

·起诉离婚一方在外地能起诉吗?
      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在当前相当的流行,毕竟离婚不是简单的手续办理常涉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夫妻的财产分割,如果不能协议离婚的话诉讼是解决这些纠纷的最好途径。而在实际的诉讼离婚过程中有诸多的问题需要考虑,如夫妻双方当前的居住地不一致。那么起诉离婚一方在外地能起诉吗?......

 
南京房产买卖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车祸案件,骑摩托车跌倒,喝过酒了
·夫妻离婚后的孩子抚养权,我和他有两个孩子
·离婚单位集资房(没有产权)可以分吗?
·和男友分手他打了一张十万元的分手费欠条给我,请问有效吗?
·请问单位外借人员算特岗吗
·如果老人生活在农村,在家去世又是土葬,这种情况怎么写假条?又该去哪里开证明如果在
·如何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清问劳资纠纷一事,现在什么情况呢?
·离婚协议中写明房产出售所得一人一半受法律保护吗?
·请问你们的法院管辖范围
·我老公婚外生子。我们要抚养权,女方不给。
·您好,我是经销低速电动车的,去供应商让次提6台车,付4台车
·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你好,我的商品房,暖气管在中墙底漏水,属房子质量问题san
·今年将居住的唯一房子装修纠纷
·我卖生鱼,中途老板挞定,有一万多元未收,老板不愿给,请问怎样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