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一般法律离婚条件都有哪些
一般法律离婚条件都有哪些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我国法律保护婚姻自由,当事人都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要结婚,也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要离婚。但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造成婚姻家庭处于不稳定状态,婚姻法对结婚、离婚都做了限制规定。那么,到底法律离婚条件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一、法律离婚条件都有哪些据新...

  我国法律保护婚姻自由,当事人都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要结婚,也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要离婚。但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造成婚姻家庭处于不稳定状态,婚姻法对结婚、离婚都做了限制规定。那么,到底法律离婚条件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法律离婚条件都有哪些
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有关规定。(二)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三)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双方当事人离婚合意,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不能依此程序办理。(四)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做合理的、有切实保障的安排。(五)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财产问题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尤其是离婚后住房问题等内容。(六)协议离婚必须合法。
二、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起诉离婚的条件做了如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由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当事人所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具体法律离婚条件,上文中我们区分了不同的离婚方式为您进行了介绍。但现实中,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是先选择协议方式离婚,往往协议离婚不成的,才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一般法律离婚条件都有哪些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是c1的驾驶证刚过实习期刚满十二分用检证吗
·由于院方问题出现的医疗事故一般怎么赔偿?
·刘律师你好!我有一件房屋买卖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我有一套房屋
·南京南站拆迁安置诈骗案46户骗房4名干部涉案
·双方已经达成一致 无法再走下去
·骗婚,男本人不知情
·不服从公司工作地点调动,公司说入不服从,就要辞退,问一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哪一
·半个月前我在某某贷上借了1000元钱14天就要还款早已还清。但是这两天有自称快贷旗下惠花钱平台说还款日
·普兰**浴池洗澡滑倒把小脑摔裂倒制死亡浴池有责任吗?
·我的右手食受伤,上节不能动了,请问高律师,公司能赔偿多少钱?
·房子的归属问题如何分配,你好
·加金问题,我是外来务工人员
·我在公司工作中,发生了错误操作,造成了几十万的损失,公司让我长期休假我可以与公司
·我给他安装的木地板,没有给钱,打电话也不接,我该怎么办啊
·在自家小区停车棚里,电瓶车被偷,请问物业有责任吗
·请问一些类似案例都索赔了多少啊?

■ 相关内容
·离婚补偿金到期要怎么办
      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的,也是赔偿金,当然,补偿金一般都会约定一个时间一次性支付,那么离婚补偿金到期要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补偿金到期要怎么办?1、如果是协议离婚,就拿着协......


·法院新规定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申请离婚时,离婚财产分割往往十分容易引起分歧与争执。而关于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我国法院新规定离婚财产方面有明确的说明。因而,我们有必要了解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新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婚烟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解释。一、法院新规定离婚财产如何分......


·签订离婚协议后能反悔吗
      一般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后,并不会马上就发生法律效力,通常是要等到双方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进行了登记备案的,那该协议才会生效。于是有的人就抓住这个机会,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那究竟签订离婚协议后能不能反悔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签订离婚协议......


·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
      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一、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获得的条件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获得的条件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是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一种保障。我们知道工程质量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建筑最基本的东西,所以开发商必须保证质量来获取认定书。那么,《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获得的条件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

·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9    (××××)×民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受理申请人×××的支付令申请后,于××××年××月××日发出(××××)×民督字第××号支付令,限令......

·出口贸易合同范本怎么写?
      出口贸易合同范本怎么写?出口贸易合同范本编号: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主物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无主物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无主物是我国民法中规定的一个法律名称,对于无主物的规定并没有过多的法律介绍,无主物的概念是相对于有主物而言的,国家明确规定的无主物的范围并不是很明确,无主物的所有权归属在显示生活中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无主物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在法......

·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是什么
      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是什么合同的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包括从合同签订前到合同履行之后整个过程,合同信息管理措施在共同管理过程中是必须要掌握的知识,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希望我们分享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1、合同分......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

·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有什么影响?一致行动协议的订立和解除都会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以及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那么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呢?在此我们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的分析,在此为您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帮助您有初步的了解。解除一致行......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动的肯定,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不过,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义来降低员工工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单位可以随意降低工资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可以随意降低工资吗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砌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是什么?
      砌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是什么砌筑工程又被称作是砌体工程,就是指用传统的粘土砖、承重黏土空心砖、粉煤灰砖、等等的工程。包括砌砖、石、砌块及轻质墙板等内容。砌砖、砌石、砌块砖砌体对砌筑材料的要求,组砌工艺,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那么砌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是c1的驾驶证刚过实习期刚满十二分用检证吗
·由于院方问题出现的医疗事故一般怎么赔偿?
·刘律师你好!我有一件房屋买卖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我有一套房屋
·南京南站拆迁安置诈骗案46户骗房4名干部涉案
·双方已经达成一致 无法再走下去
·骗婚,男本人不知情
·不服从公司工作地点调动,公司说入不服从,就要辞退,问一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哪一
·半个月前我在某某贷上借了1000元钱14天就要还款早已还清。但是这两天有自称快贷旗下惠花钱平台说还款日
·普兰**浴池洗澡滑倒把小脑摔裂倒制死亡浴池有责任吗?
·我的右手食受伤,上节不能动了,请问高律师,公司能赔偿多少钱?
·房子的归属问题如何分配,你好
·加金问题,我是外来务工人员
·我在公司工作中,发生了错误操作,造成了几十万的损失,公司让我长期休假我可以与公司
·我给他安装的木地板,没有给钱,打电话也不接,我该怎么办啊
·在自家小区停车棚里,电瓶车被偷,请问物业有责任吗
·请问一些类似案例都索赔了多少啊?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