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婚前财产如何界定(一)、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一)、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一方所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容易混淆的十条

1、住房公积金——是!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

也就是说,要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积金因某些原因无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差额来给对方补偿。

2、保险——根据保险的种类,情况不同!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却并未涉及,所以一般情况下要具体情况具体看。

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所以,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有关。具体分割一般要看具体情况。

3、房产——婚后父母出资也未必是共同财产!

房产基本是财产分配的大头。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当然是归属于个人的。但一般情况下,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是由父母出资一起帮忙买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分配呢?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4、承租权、转租权——算是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因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公司——收益是共同财产,股权靠商量!

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夫妻公司”及夫妻对公司享有的股权,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奖牌、奖金——奖金可是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奖金,是对其获得的优异成绩的奖励,是运动员个人的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应视为是个人所有财产。

7、关于知识产权与收益——婚后变成钱才算共同财产!

判定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不是知识产权本身取得时间为判断标准,离婚以现有财产进行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有形财产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予适当补偿,照顾。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注: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9、彩礼、礼金——送出去的礼金就收不回来了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0、债务——欠的债要一起背!

夫妻共同债务裁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定,则需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

对于婚前婚后财产的划分本身就存在难度,很多不清楚情况的夫妻,就一些财产进行无理的争夺,怒目相对,甚至多年夫妻变仇人。由此可知学习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界定是多么重要的事情,希望上文能够帮到需要帮助的人,不过感情的事情,还是要认真谨慎的考虑。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蜀山监狱9032信箱14分箱的邮政编码
·17岁少年故意*人罪严重吗?
·我生完小孩马上产假休完了2日上班),但家里没人带小孩,在考虑要不要辞职辞职的话会
·欠条本于2O20年1月23号把我们几个人的工资付请的到现在还
·您好,我有一个官司需要找你
·女方坚持离婚,男方不同意,双方没有财产,只有两个小孩,一男一个女孩,女方要求离婚
·请问宅基地侵权,对方协商不执行。怎么办。
·我可以申请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有什么好办法能证明两人是兄弟关系
·老板是承德,工地在临沂,欠我门两人8000千多,现在老板联系
·母亲于上班时间在工作单位摔伤,导致胸椎1112骨折,如何申
·珠绣手工工款要不回,我今年给老板做的工作以经好几个月了可老板老有打算不还钱的意思
·接刑满释放人员需要什么
·离婚官司需要多少费用
·刑事案件,自首可以减刑吗?
·首次购房还款直接还给开发商

■ 相关内容
·没有离婚被剥夺探视权合法吗
      随着近年来离婚率的不断上升,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困扰很多夫妻的是夫妻财产的分配和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问题,甚至有一方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前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然而很多人却不知道没有离婚被剥夺探视权合法吗?下文中将带来与探视权有关的具体介绍。一、没有离婚被剥夺......


·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很多夫妻,开始流行做婚内财产公证。说起婚内财产公证的流行,一定跟婚内财产的效力有一定的关系。现在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一、婚内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


·签了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1、如果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是由其中一方起诉离婚,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


·哪些婚姻可以宣告无效,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经过法定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查确认后,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那么实践中,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1)人民法......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是进行变更的话,也不是不可以,但此时需要公司向多个部门进行报备,也就是申请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那么您知道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首先去公司所在管辖区的......

·商品房广告免责条款包括哪些
      商品房广告免责条款包括哪些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时候,一般都是通过打广告的形式来吸引购房者的,而此时也会在售房广告中特别强调一些免责条款,那通常商品房广告免责条款包括哪些内容呢?可能很多购房者都没有注意过,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商品房广告免责条款包......

·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共同犯罪当中,根据每个犯罪分子所起的作用不同,具体可以划分为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此时身份不同那自然对其的处罚也是不太一样的。那究竟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

·离婚房产只看名字的现象现实中是否存在?
      在如今社会,由于婚姻观念的逐渐变化,人们对于离婚的态度也逐渐开明起来,尤其对于一些90后群体。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房屋观念较重的国家,人们普遍比较关注房屋产权的分割问题。为此,离婚房产只看名字的现象现实中是否存在?离婚房产只看名字的现象现实中是否存在?此种现象是十......

·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面积的误差的规定
      开发商与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在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套内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

·夫妻离异后房产该如何分割
      夫妻离异其实也就是双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了离婚证,从而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而如果此时双方有共同财产的话,则也是需要对财产作出分割处理的,其中对房产的分割尤为重要。那通常夫妻离异后房产该如何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有律师表示,目前国内法律规定了两......

·欠款纠纷可以如何解决
      欠款纠纷可以如何解决一、欠款纠纷可以如何解决欠款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特殊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判决。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之一,也是用人单位给自己的保障性待遇,不同的地区,相关的规定有所区别。南京五险一金查询的内容有很多,包括南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南京医保个人账户查询、个人历年缴费情况查询等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南京......

·犯罪中止的量刑的标准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一、犯罪中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特别提示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市场流通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蜀山监狱9032信箱14分箱的邮政编码
·17岁少年故意*人罪严重吗?
·我生完小孩马上产假休完了2日上班),但家里没人带小孩,在考虑要不要辞职辞职的话会
·欠条本于2O20年1月23号把我们几个人的工资付请的到现在还
·您好,我有一个官司需要找你
·女方坚持离婚,男方不同意,双方没有财产,只有两个小孩,一男一个女孩,女方要求离婚
·请问宅基地侵权,对方协商不执行。怎么办。
·我可以申请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有什么好办法能证明两人是兄弟关系
·老板是承德,工地在临沂,欠我门两人8000千多,现在老板联系
·母亲于上班时间在工作单位摔伤,导致胸椎1112骨折,如何申
·珠绣手工工款要不回,我今年给老板做的工作以经好几个月了可老板老有打算不还钱的意思
·接刑满释放人员需要什么
·离婚官司需要多少费用
·刑事案件,自首可以减刑吗?
·首次购房还款直接还给开发商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