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买卖>>两个人离婚房子归谁,怎么处理离婚房产
两个人离婚房子归谁,怎么处理离婚房产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虽然在结婚之后房子可能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但并不一定房子就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现实中,很有可能是父母出资购买给孩子的,也有可能是一方的婚前房产。那要是日后两个人离婚房子归谁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

  虽然在结婚之后房子可能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但并不一定房子就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现实中,很有可能是父母出资购买给孩子的,也有可能是一方的婚前房产。那要是日后两个人离婚房子归谁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一)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一)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二)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三)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四)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一)——(三)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是的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
六、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七、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八、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不能分割
比如说,借的别人的房屋居住就不能分割。在不同的家庭中,房产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判断两个人离婚房子归谁,就需要从实际出发,同时结合法律中的规定进行。如果是因为一方过错行为导致夫妻离婚,那在对财产进行处理的时候,可以适当的少分财产。



两个人离婚房子归谁,怎么处理离婚房产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可以帮我打官司吗,债务纠纷,
·我儿子在网上搞*博在广安拘留所有三个多月了到现在还没有放出来
·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我因生孩子得了病了身体不好不能工作自己一直在家带孩子现在丈夫
·向老师您好!我想问问借别人6万上诉费多少能不能要回
·前夫出轨…夫妻离婚后…双方协议将房子转名给女儿…现在前夫想把房子要回来…该怎么办
·该获得怎样的工伤赔偿呢,我是一名大学生我爸爸在上班时间受伤了挖煤时左腿受伤
·继承的房产与母亲放弃产权之前的债务有没有关
·家人在上海因事被拘留了,就想打听一下
·九月八号晚上十点半左右在路上与另一辆电动车会车时并没有发生碰
·我信用卡逾期了。只要是本人名义下的银行卡里面一有钱就扣就连还房贷的卡都是请问怎么
·故意伤害案件进展?
·继承的遗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涉嫌经济诈骗,您好,您好,我想咨询下,2009年有朋友委托我
·征信报告拍照给别人有风险
·你好,方便留意下你的电话么,想像你咨询一些事情
·子女的户口入了父亲那边能否又入户回母亲那边

■ 相关内容
·房改房转商品房如何办理?
      房改房转商品房如何办理?房改房是已经购买的单位房,是享有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优惠政策指的是符合条件职工可以用成本价采购公房。在房改房居住一段时间后,有的人想将房改房转成商品房售卖出去,房改房转商品房如何办理?一、房改房转商品房如何办理?房改房一般是单位修......


·房产纠纷房屋差价如何赔偿?
      在房屋买卖中常会出现房屋价格在短时间内大起大落的情况,这时候就有可能出现差价,而且当房屋大幅涨价的时候更多的卖方会选择毁约,当然卖方毁约还是需要建立在买卖双方还没有进行过户的情况下,如果已经过户那么卖方也是没有办法进行毁约的。卖方毁约就会引起房屋买卖纠纷,那么......


·《房屋认购意向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购房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意向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


·按揭贷款的基本流程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必须的资料:    申请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有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意以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已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


·三种项目成本估算方法的比较
      1.经验估算法进行估计的人应有专门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据此提出一个近似的数字。这种方法是一种最原始的方法,还称不上估算,只是一种近似的猜测。它对要求很快拿出一个大概数字的项目是可以的,但对要求详细的估算显然是不能满足要求的。2.因素估算法这是比较科学的一种......

·哪些情形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考量因素?
      (1)举债期间家庭购置大宗财产或存在大额开支情形(如支付大额医疗费、子女教育费、偿还大额债务等),夫妻双方无法说明资金来源的;(2)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3)举债用于债务人单方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但债务人配偶分享投资经营收益的。...

·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情况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

·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怎么处理?
      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怎么处理?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期间可以享受的种种权利,期间就包括了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但有些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已满,那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怎么处理?一......

·贩卖毒品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一、刑法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点
       一、细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载明了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房产资料,所以购房前要仔细查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将合同复印后作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一个附件。    在查看土地使用合......

·合同公证书
      1.格式     (  )××字第××号    兹证明当事人×××、×××(应写明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民族等内容)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或者某地点),在我的面前,自愿在前面的《×××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同时应写明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

·聚众淫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

·今天做了工伤鉴定需要经过多久才能够拿到结果?
      今天做了工伤鉴定需要经过多久才能够拿到结果?是一个非常快速的时代,不论是工作还是学习什么都是快节奏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即使是工伤需要鉴定,您对于这个问题都是比较着急的,因此许多人想知道今天做了工伤鉴定需要经过多久才能够拿到结果?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保护空中电波秩......

 
南京房产买卖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你可以帮我打官司吗,债务纠纷,
·我儿子在网上搞*博在广安拘留所有三个多月了到现在还没有放出来
·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我因生孩子得了病了身体不好不能工作自己一直在家带孩子现在丈夫
·向老师您好!我想问问借别人6万上诉费多少能不能要回
·前夫出轨…夫妻离婚后…双方协议将房子转名给女儿…现在前夫想把房子要回来…该怎么办
·该获得怎样的工伤赔偿呢,我是一名大学生我爸爸在上班时间受伤了挖煤时左腿受伤
·继承的房产与母亲放弃产权之前的债务有没有关
·家人在上海因事被拘留了,就想打听一下
·九月八号晚上十点半左右在路上与另一辆电动车会车时并没有发生碰
·我信用卡逾期了。只要是本人名义下的银行卡里面一有钱就扣就连还房贷的卡都是请问怎么
·故意伤害案件进展?
·继承的遗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涉嫌经济诈骗,您好,您好,我想咨询下,2009年有朋友委托我
·征信报告拍照给别人有风险
·你好,方便留意下你的电话么,想像你咨询一些事情
·子女的户口入了父亲那边能否又入户回母亲那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