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其实就是政府将国有土地无偿或缴纳一些费用后交付给使用者,与此相反,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使用者需要交付出让金。政府同时使用这两种方式合理分配国有土地,以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那么,下面我们具体说说划拨和出让的...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其实就是政府将国有土地无偿或缴纳一些费用后交付给使用者,与此相反,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使用者需要交付出让金。政府同时使用这两种方式合理分配国有土地,以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那么,下面我们具体说说划拨和出让的内涵以及两者的区别。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2、行政行为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3、无偿性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4、无期限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后有偿使用。
四、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的出让方式就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1、规定的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的,而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年限限制。2、价格不同。划拨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且低价比同类土地使用权低,而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价价格比同类划拨的高。3、适用对象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具有公益目的,而出让方式多供经营性用地使用。综上所述,国家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无非就是土地使用者无需交付出让金而获得国有土地用于公益或基础建设,且不限定使用年限。与此截然相反的是,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以经营目的为主,而且还规定了土地的使用年限,到了年限,使用者需要归还使用权。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朋友借我手机一直不还怎么
·商品住宅收楼质量与样板,我于2010年4月看了某个房地产项目
·我现在不在连云港,可以代为起诉离婚吗?等开庭再回家
·他人以土地是他的为由,砍伐我家种了十几,二十年的果树,怎样起
·他项权证做抵押后未还款是否还可以拿回来
·被拆迁人的定义,请问被拆迁人有无条件
·旅顺口律师单联春收了我陆仟元律师费一年多了也没办成事,要钱也
·有没有哪位认识高邮法院法官
·律师你好,在古巷案件无公平公正该如何维权,需要到上级什么单位
·情侣间的权益保障,您好,您好,我在网上搜索了很多,均显示恋人之间
·债务债权,律师你好我因为帮朋友担保
·请问武律师,我太奶奶只有我奶一个女儿,他们留下的山林证在我奶
·赔偿三四千的交通事故怎么样找律师?
·物流公司招长途押运的还需要资格证和消防证
·跟银行卡有关
·人已死亡,还能做职业病鉴定吗?还能通过其它方法索赔吗

■ 相关内容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一、临时安置补助费1、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另外......


·最近几年的房地产没有像以前那么火热了,但这个温度还是没有降下
      最近几年的房地产没有像以前那么火热了,但这个温度还是没有降下来。最近新出的租售同权的政策,就是为了解决住房问题而特意颁布的,如果这个政策可以落到实处,这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还是有很多好处的。那租售同权后房地产会受到什么影响中国房地产之政策回想过去十年中国房地产......


·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
      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我国各个省市对征地工作都非常重视,因为这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溧水区做为南京市的下辖区县,在征地补偿方面也制定过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关于溧水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有何内容?我们为此整理了有关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了解下。一、南京市溧......


·最新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区(南关村、北关村、小北村、后牌村、新关村、土山村、石碑村、东台村、石岭村、干沟村、杨磨村、石寨村、祁窑村、冯崖村、马连村、新田村、磨石村)。  补偿标准:水浇地......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编号:   合同编号:                       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订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

·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
      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1、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2、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3、离退休员工被其他单位聘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4、保密观念淡薄泄露商业秘密;5、企业自身经验介绍,接待来访等泄露商业秘密;6、发表学术论文,泄露商业秘密;7、企业职工为私利或私愤泄露商业秘......

·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1、公平合理的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合同条款中语言应周密、详实,不能给予模棱两可的解释,任何这方面模棱两可的文字,都可能给承包商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1.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_  ┏━━━━━━━━━━━━━━━━━━━━━━━━━━━━━━━━━━┓  ┃投保单位名称:_____联系人_____发工资日_____     ┃  ┃  单位地址:_____电话_____ 厂休日______ ......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  一、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价格买入的,应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该条第三项规定......

·公示催告程序相关诈骗行为分析
      犯罪人利用公示催告程序进行诈骗的通常手法如下:(1)犯罪人先以合法方式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建立交易关系,并以接受对方签发的汇票为支付方式,以期合法地取得汇票。通常汇票的金额较大,到期日较长,起码超过四五个月。犯罪人一般会按约履行与出票人之间的合同,以免出票人因......

·商标注册申请的含义?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

·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
      遇到纠纷,如何选择适合您的律师?好律师应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完善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实践经验,开放的办案思维,高超的论辩技巧以及无畏的时代精神。这是对好律师的基本要求,针对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特点,好律师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好律师应该是设计师,而不是闷头办......

·混凝土工程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混凝土工程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混凝土是建筑生产的必要材料,混凝土工程是建筑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工程,因此,混凝土工程质量的检测便成为一项重要工作,严格的检测标准使混凝土工程有了很大的质量保障,我们接下来就和您谈谈混凝土工程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1、混凝土工程施工......

·初犯盗窃罪最多判几年
      刑法第264条具体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规定,而法官在实际量刑的时候,则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也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水平。那要是行为人初犯盗窃罪最多判几年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初犯盗窃罪会判几年由盗窃金额的多少决定。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朋友借我手机一直不还怎么
·商品住宅收楼质量与样板,我于2010年4月看了某个房地产项目
·我现在不在连云港,可以代为起诉离婚吗?等开庭再回家
·他人以土地是他的为由,砍伐我家种了十几,二十年的果树,怎样起
·他项权证做抵押后未还款是否还可以拿回来
·被拆迁人的定义,请问被拆迁人有无条件
·旅顺口律师单联春收了我陆仟元律师费一年多了也没办成事,要钱也
·有没有哪位认识高邮法院法官
·律师你好,在古巷案件无公平公正该如何维权,需要到上级什么单位
·情侣间的权益保障,您好,您好,我在网上搜索了很多,均显示恋人之间
·债务债权,律师你好我因为帮朋友担保
·请问武律师,我太奶奶只有我奶一个女儿,他们留下的山林证在我奶
·赔偿三四千的交通事故怎么样找律师?
·物流公司招长途押运的还需要资格证和消防证
·跟银行卡有关
·人已死亡,还能做职业病鉴定吗?还能通过其它方法索赔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