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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如何尽量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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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夫妻离婚后,夫妻与孩子还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并不因为婚姻关系是终结和中断,同样,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离婚后不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以保证孩子的成长和生活质量,那么,孩子的抚养费是如何确定的呢,离婚抚养费如何尽量少付呢?一、法院根据什么标...

  夫妻离婚后,夫妻与孩子还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并不因为婚姻关系是终结和中断,同样,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离婚后不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以保证孩子的成长和生活质量,那么,孩子的抚养费是如何确定的呢,离婚抚养费如何尽量少付呢?
一、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是双方约定孩子的抚养费数额,可以参照以上标准。
三、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式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定期给付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以物折抵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上是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法院确定标准,双方商定具体数额依据以及给付方式,至于离婚抚养费如何尽量少付,是要以法院明确的三个标准为依据,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参照司法解释的标准协商确定,孩子始终是自己的,他们在失败的婚姻中并没有过错,而是受害者,因此,抚养费的多少最终还是要以保证孩子健康成长,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学习条件为基础原则和良心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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