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罪名详解 > 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nb...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是涉及到危险对象的犯罪,但并不表现为对这种对象的破坏,也不具有放火、爆炸等罪一经实施即会同时造成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广泛破坏的特点。将其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于枪支、弹药、爆炸物这种危险物品,易被犯罪分子控制,有可能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财产的安全,给社会治安留下极大隐患。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对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的管理,198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以及1996年颁布的《枪支管理法》等有关法规,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实行国家管制,从而形成了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制造、买卖、运输、使用等完整的管理制度和体制。因此,本罪不仅违反了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而且由于枪支、砷药、爆炸物的巨大破坏性和杀伤力,同时还侵犯了公共安全。    犯罪对象包括枪支、弹药及爆炸物。所谓枪支,是指以火药、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子弹、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其不仅指整枪,而且也指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具体包括各种军用枪支、公务用枪与民用枪支,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等;民用狩猎用枪,如有膛线猎枪、散弹枪、火药枪等;体育射击运动用枪,如小口径步枪、手枪、汽步枪、汽手枪等,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以及其他各种对人身具有较大杀伤力的土抢、砂枪、钢珠枪、电击枪、特种防暴枪等。所谓弹药,是指能为上述各种枪支使用的子弹、金属弹丸、催泪弹或其他物质。所谓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破性,一旦爆炸即对人身财产能造成较大杀伤力或破坏力的物品,包括军用的地雷、手雷、炸弹、爆破筒以及民用各类炸药,如硝基化合物类炸药、硝基胺类炸药、高能混合炸药等,雷管、如火雷管、瞬发电雷管等;继爆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破装置,如非电导破管,各种非电雷管等;起爆药,如雷管、雷银等;岩石、混凝土爆破剂;黑色火药、烟火剂;等等。如果行为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不是上述枪支、弹药或爆炸物,而是其他诸如游艺运动汽枪、制作影视戏剧用的道具枪以及烟花爆竹等娱乐性物品,则不宜以本罪论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所谓非法制造,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制造包括制作、加工、组装、改装、拼装、修理等具体方式,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进行制造,也无论是否制造成功,抑或是自用还是出售,只要实施了制造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所谓非法买卖,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私自购买或者出售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买卖,即包括以金钱货币作价的各种非法经营的交易行为,亦包括以物换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物易物的交换行为,以及赊购等行为方式。无论其方式如何,只要属于买卖行为,即构成本罪。    所谓非法运输,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批准许可,私自在国境内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其既可以通过陆运、水运或空运,亦可以是随身携带,其方式的不同不影响行为的性质。    所谓非法邮寄,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私自通过邮局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既可以成批邮寄,亦可以夹在其他邮寄的仿品中邮寄。无论方式如何,只要展于非法,即可构成本罪。    所谓非法储存,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收藏或存积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既可以藏在家中,又可以存在他处,如山洞中、他人家里等。不论地点如何,只要属于非法,就不影响本罪成立。    所谓非法,在本罪中是指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进行的有关行为。如果经过有关部门许可,但是由于行为人采用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而得以批准的,此时尽管形式合法,其实质仍属非法,一经查获的,亦应当以本罪的非法论处。    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犯罪,如果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后,又自己运输和贩卖的,只构成非法制造、运输、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非法从事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活动,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按本罪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其动机则可能多种多样,有了营利,有的为了实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    二、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虽然本罪没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的规定,但是,并非一经实施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就无例外地构成犯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不宜按犯罪论处。例如,非法制造土枪、猎枪,目的是为了自己狩猎的,又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少量弹药、爆炸物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在行李包中私藏少量子弹的,行为人为了自用的目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猎枪、爆炸物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其他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的区分    本罪与其他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如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如果是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擅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上述物品的,则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则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则构成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则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三)本罪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界限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两者在客观行为方式及行为对象上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明显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制度;走私武器、弹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对外贸易管制。(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其中的买卖、运输、邮寄必须是在境内非法买卖、运输、邮寄上述物品;走私武器、弹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姑、携带、邮寄武器、弹药出国(边)境的行为。(3)犯罪对象不尽相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武器、弹药罪的犯罪对象是武器、弹药。    (四)本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本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易于区分,但如果行为人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时,就很容易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相混淆。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1)犯罪对象不尽相同。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包括枪支、选药、爆炸物;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对象仅指枪支、弹药。(2)犯罪主体不同。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3)社会危害程度不同。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储存的枪支、弹药、爆炸物数量较大,通常有专门的储存地点,因而社会危害性大;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行为人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通常数量较小,因而其社会危害性比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小。(4)法定刑不同。正因为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社会危害性比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所以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法定刑比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法定刑要高。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数量较多的;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屡教不改的,既制造、又买卖且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被他人利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出于实施其他犯罪的目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等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非军用枪支、弹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非军用枪支、弹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造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买卖、运输2支以上的;制造非军用枪支成套散件1套以上或者买卖、运输2套以上的;制造非军用枪支主要零部件50件以上或者买卖、运输100件以上的;制造非军用枪支专用子弹500发以上或者买卖、运输100发以上的;虽末达到上述各项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其他情形,应依法追究处罚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非军用枪支、弹药的数量达到上述规定的各项最低数量标准5倍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外嫁女户口在娘家,离婚娘家有房家里土地确权都到二个哥名下,想
·房屋装修问题
·我老公在徐州监狱服刑,但是他是山东的,我想离婚,可以在徐州法
·我看了你代理(文显英上诉)的一个案件《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
·律师好我了解一下,本人因在监狱服刑期间,有一个服刑人员从B宿
·老公婚前购房,婚后供完并拿到房产证,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怎么快速解决下面的问题?
·你好 我无证驾驶出事故交强险陪了钱 保险公司去起诉我陪钱 没
·我俩二十年没有任何联系也没有任何经济往来,现在我要离婚对方的
·村委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吗?
·您好!请问张律师,我们夫妻两人在工厂干了三年多了,工厂没有给
·讨债律师,怎么收费。
·你好林律师,是这样我儿子前年因为年轻不懂事,听朋友说去了一下
·请问一下工地工伤事故如何索赔
·可以索要赔偿吗,我妈妈被医院误诊
·您好,我是云南来贵地的打工仔,两个月前我一个亲戚替一个工头做

■ 相关内容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及特征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交通肇事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


·病历的所有权分析
      医院对病历具有保管权和著作权。病历是本院医生为病人诊治时留下的信息资料,医院对病历拥有绝对控制的权利。医生书写病历,是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成果,理应受到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法的保护。由于医生书写病历是履行医院赋予的职务行为,在著作权法上,病历是职务作品,其权利由医院......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几点理解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

·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能否提起反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但对公诉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能否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反诉,《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公诉案件附......

·瑕疵出资纠纷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公司资本。但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投资人不出资、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即所谓瑕疵出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

·撤销权在什么情形下消灭
      按照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第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第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特点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特点:1.国际性(1)总体结构调整后,与FIDIC相一致。新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一部分,47条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新版分三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的,对发明创造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在这一规定的时间内,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经其许可,均不得制造其发明创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专利有......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请求许可调查取证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

·谁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已交付执行或执行完毕的案件,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裁判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使确有错误的裁判能够实事求是地得以纠正,我国法律对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其权限作了严格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有权提起......

 
南京危害公共安全罪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外嫁女户口在娘家,离婚娘家有房家里土地确权都到二个哥名下,想
·房屋装修问题
·我老公在徐州监狱服刑,但是他是山东的,我想离婚,可以在徐州法
·我看了你代理(文显英上诉)的一个案件《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
·律师好我了解一下,本人因在监狱服刑期间,有一个服刑人员从B宿
·老公婚前购房,婚后供完并拿到房产证,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怎么快速解决下面的问题?
·你好 我无证驾驶出事故交强险陪了钱 保险公司去起诉我陪钱 没
·我俩二十年没有任何联系也没有任何经济往来,现在我要离婚对方的
·村委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吗?
·您好!请问张律师,我们夫妻两人在工厂干了三年多了,工厂没有给
·讨债律师,怎么收费。
·你好林律师,是这样我儿子前年因为年轻不懂事,听朋友说去了一下
·请问一下工地工伤事故如何索赔
·可以索要赔偿吗,我妈妈被医院误诊
·您好,我是云南来贵地的打工仔,两个月前我一个亲戚替一个工头做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