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吗
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离婚有几个特殊时段法院是不会接受审理离婚申诉的,例如妇女在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哺乳期是指婴幼儿不满一周岁的时间内,考虑到妇女、幼儿等权利的保护,在此期间男方不得离婚,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所以对于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这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下面就有详...

  离婚有几个特殊时段法院是不会接受审理离婚申诉的,例如妇女在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哺乳期是指婴幼儿不满一周岁的时间内,考虑到妇女、幼儿等权利的保护,在此期间男方不得离婚,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所以对于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这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下面就有详细解释。

一、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可以吗

虽然法律对男方在哺乳期提出离婚做了限制,但并不是说在哺乳期内男方就一定不能提出离婚要求。此时,男方要是有特殊情况,如证明孩子不是自己的,则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法院还是会依法进行审理。

二、什么是哺乳期离婚

哺乳期离婚是指在哺乳期中发生的夫妻双方离婚事件。与此有关的一切注意事件、法律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婴儿抚养问题、婴儿归属问题等。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根据以上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书。这种方式比较自由,不受时间期限的约束。诉讼离婚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离婚问题,出于对女方及子女权益的保护,一般来说男方如果起诉离婚,必须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比如孩子为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但是女方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三、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均可以提出离婚。

但以下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2、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在哺乳期内,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不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就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可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带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即可,快的话一个多小时搞定。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如果女方第一次离婚,而男方不同意,法院一般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女方只能在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6个月以后第二次提起诉讼。

第一次起诉时,如果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情形,并且女方有确凿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一人一半,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能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女方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是不被法院审理的,但是若是双方真的想要离婚并达成一致,可以先双方协议离婚,等哺乳期过了再申请离婚证。财产分割在新婚姻法中做了详细的说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但经常会有经济纠纷的出现,你可以在线咨询的专业律师。



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马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抚养费的官司
·他人非法占有qq能不能起诉?
·协议离婚未达成共识
·我老公是上夜班早上下班路上出了车祸 当时就做了左右脑开颅手在厂里上了一个月差一天
·离婚纠纷打官司。
·你好律师麻烦您和你咨询一下
·领导你好,我妈妈是农村小学代课老师,代课十来年了,现在临近退
·合伙人把经营证拿走作为散伙威胁怎么
·收到律师函没有日期,具有法律效益吗?
·你好,常律师我想请教一下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条件,怎么写。可以请
·我需要付什么责任.?,我是一名由公司分配在商场卖衣服的员工
·你好,请问一下,借钱不还,要怎么办了
·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够保护个人权益
·你好,我是农村里,就是这个月田地卖玩,我户口在,我分到钱
·玻璃2楼掉落砸伤路人,装修工拆窗时玻璃在2楼掉落扎伤了一名路人
·你好,我现在准备二婚,他没什么钱,有栋买地建的四层楼,没房产

■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财产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在日常的生活中,男女双方由于各种的原因,从而选择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有时并不是两人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么简单,其中有时会因涉及的问题例如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等等产生分歧。那么离婚财产律师是怎么收费的?一、南京离婚财产律师是怎么收费的?离婚律师费......


·离婚出轨精神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而离婚的,此时有精神赔偿吗?不少朋友在离婚时对离婚精神赔偿的问题往往会充满了各种疑问。本文就离婚精神赔偿的相关问题,为您简单分析离婚精神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数额是什么。一、什么是离婚精神赔偿?想要解决离婚有精神赔偿的疑问,首先需......


·抑郁症婚姻无效是如何定夺的
      结婚是每个人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在选择和对方结婚时,应该考虑清楚是否适合。还有就是需要在确定两个人结婚时,要先了解清楚对方,是否有病史等。不要等到两个人结婚后才发现,那时候后悔都来不及了。那么在对于抑郁症婚姻无效是如何定夺的?还得请你接着往下看。一、抑郁症婚姻......


·法律规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相信您都清楚,如果男女要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那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领取到了结婚证之后才可以。如果仅仅是举行结婚仪式的,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同时,我国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不允许男女结婚的情形。那到底不允许结婚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网络诈骗犯罪情节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诈骗罪的犯罪情节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网络诈骗犯罪情节进行认定时可以予以借鉴。  (一)我国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罪犯罪情节的认定  1.关于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司法解释中关于......

·关于婚约的几点说明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成立婚姻为目的而做出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订立婚约的当事人双方称为“订婚人”或“未婚夫妻”。      我国婚姻法没有婚约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此也几乎是空白。根据婚姻自由......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征收中的土地使用权如何补偿?
      征收中的土地使用权如何补偿?我们知道,我国土地归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个体都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归属不改变。在征收土地时的补偿问题一直困扰着您。那么,征收中的土地使用权如何补偿?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征收中的土地使......

·挂名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人性质上属于法律拟制人格,其对外开展民事活动主要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因此要求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之间存在运营、治理上或其他实质关联性,如无实质关联性基础,其对外不具备代表......

·什么是司法强制拆迁?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改为政府申请,由法院负责司法强制拆迁。一是有利于公众重拾对公权机关的信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基础建设日新月异,旧城改造如火如荼,凸显出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强......

·在一些大城市,由于房价上涨的比较离谱,为了控制房价,让房屋真
      在一些大城市,由于房价上涨的比较离谱,为了控制房价,让房屋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而不是用来炒的,当地政府会出台一些政策要限购,以达到抑制房价的目的。这样的情况下就容易出现借名买房的情况,但这也是有风险的,那究竟借名买房的风险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侵害名誉权的处罚 名誉权是我们每个人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利。侵
      侵害名誉权的处罚名誉权是我们每个人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利。侵犯名誉权就是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对于被侵权的人来说一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让侵权人承担责任、接受处罚。整理了关于侵害名誉权的处罚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侵害名誉权的处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

·法律上来说回迁房属于商品房吗
      法律上来说回迁房属于商品房吗?现在为了城乡规划,部分地方的土地将会被征收,在征收土地时难免这些土地上面会有人在居住,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国家给出了一个新的政策就是回迁房政策,很多人不知道回迁房是什么,其实在作为买房者的时候后回迁房跟商品房没什么区别,但是从法......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马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抚养费的官司
·他人非法占有qq能不能起诉?
·协议离婚未达成共识
·我老公是上夜班早上下班路上出了车祸 当时就做了左右脑开颅手在厂里上了一个月差一天
·离婚纠纷打官司。
·你好律师麻烦您和你咨询一下
·领导你好,我妈妈是农村小学代课老师,代课十来年了,现在临近退
·合伙人把经营证拿走作为散伙威胁怎么
·收到律师函没有日期,具有法律效益吗?
·你好,常律师我想请教一下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条件,怎么写。可以请
·我需要付什么责任.?,我是一名由公司分配在商场卖衣服的员工
·你好,请问一下,借钱不还,要怎么办了
·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够保护个人权益
·你好,我是农村里,就是这个月田地卖玩,我户口在,我分到钱
·玻璃2楼掉落砸伤路人,装修工拆窗时玻璃在2楼掉落扎伤了一名路人
·你好,我现在准备二婚,他没什么钱,有栋买地建的四层楼,没房产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