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罪名详解 > 危害公共安全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铁路运营安全事故一、概念及其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担负着全国最大比重的旅客和货物运...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 一、概念及其构成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担负着全国最大比重的旅客和货物运输任务。铁路运输连结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行为。 1、行为必须违反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规章制度。"违反规章制度",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同时,由于这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导致了铁路运营事故的发生。如果运营事故不是由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引起,则行为人不负处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是作为,如超速行驶、错扳道岔、错发信号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过道口未鸣笛示警、扳道员不按时扳道岔、岔道口不减速等。 2、必须造成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本条所称 " 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了人员重伤、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经常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以致酿成运营事故;明知列车关键部件有失灵危险,仍继续驾驶,以致造成运营事故,等等。"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重伤,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等。 3、严重后果必须是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铁路职工才能成为本罪主体。这里所称的铁路职工,是指具体从事铁路运营业务与保证列车运营安全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具体操纵机车的司机;铁路运营设备的其他操纵人员,如扳道员、挂钩员;列车运营活动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人员,如调度员;列车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信号员,等等。如果是铁路部门的非运营第一线职工,则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出于故意。但他对于发生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则是过失的,即他应当预见未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的后果;如果出于故意,就不属于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而属于其他犯罪了。 二、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认定本罪,一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规章制度。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照章行事的,不违反规章制度,即便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不构成犯罪。二看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行为人虽然违反了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三看违章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即使在行为人的违章行为之后,发生了重大事故,但不是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四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严重后果是由于不能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两罪都是过失犯罪,行为人都实施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都造成了重大事故,并且都是属于交通方面的重大事故。但是,两者有着明显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铁路职工;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2)违反的规章制度不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违反的是铁路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运输管理、维修管理、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交通肇事罪违反的是同保证交通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与制度,其范围较广。(3)犯罪客体稍有不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营的安全;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陆路和水路交通运输的安全。 (三)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行为人都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且都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两者的区别主要有:(1)犯罪主体不同。两者都是特殊主体,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铁路职工;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仅限于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2)发生的场合不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发生在列车运营过程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则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欠款,我是2001年在七贤镇井家沟包的工程都完工10年了到现在还没有给工程款
·请问判刑了,会通知家里人吗?
·我需要承担多少责任,帮顾主开车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产权处有权利查封房屋
·现有欠条一张,金额五万五千元,2015年签订,欠钱者明白说明
·公司辞退能得到多少培偿,被公司辞退
·农村买房拆迁纠纷
·我和男方一起生活了八年,现在不在一起了,男方要我偿还好几万块
·律师您好,二轮土地承包时我和父母的户口是在一起的直到现在也没有分开户口,但在二轮土地承包时被分成了
·借款他们要我支付保证金才下款是真的吗
·看守所可以写信吗?
·你代理的我96年向新疆喀什公安处起行政案我准备申
·农村房屋已建十多了但一值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只有村里的地基证明和镇土管所的收
·要求政府扣压地补补偿
·工伤八级在厦门能赔偿多少
·请问农民种田要不要交水利费?如果收合不合法?

■ 相关内容
·丢失枪支不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在一些地方出现......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


·哪些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3项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但对“收益”应如何理解,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即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即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

·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取承租人支付费用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的期限、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当事人约定租赁,租赁期在六个月以上......

·买卖合同(四)
      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  地:_......

·讨债技巧—兵贵神速催款兵法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这军事上一步之差可导致千军覆没。在经济上信息慢动了半步会殆误商机,让大笔金钱在瞬间白白地滑过。在催款中,有利时机到来之时,千万不能犹豫不决,而要果断出击,错过时机后,悔之晚矣也无济于事。  “兵贵神速催款兵法”之妙在于以快催款,以快取胜。......

·公司的股东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哪些情形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第二,合同解除;第三,债务相互抵销;第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第五......

·逃税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逃税罪的定义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申请人:××市××服装厂地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厂长委托代理人:B××律师事务所律师请求事项:申请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请求依法宣告破产还债。事实和理......

·刑事辩护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第号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律师事务所指派&......

·如何作“专家论证”?
      作“专家论证”一般通过下面的程序:1、由辩护律师通过对案件的事实及法律适用综合考察调研,认为确有必要作“专家论证”以达到案件公平、公正处理的,或者委托人认为确有必要作对案件作“专家论证”的;2、由委托人与律师签订委托协议......

 
南京危害公共安全罪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欠款,我是2001年在七贤镇井家沟包的工程都完工10年了到现在还没有给工程款
·请问判刑了,会通知家里人吗?
·我需要承担多少责任,帮顾主开车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产权处有权利查封房屋
·现有欠条一张,金额五万五千元,2015年签订,欠钱者明白说明
·公司辞退能得到多少培偿,被公司辞退
·农村买房拆迁纠纷
·我和男方一起生活了八年,现在不在一起了,男方要我偿还好几万块
·律师您好,二轮土地承包时我和父母的户口是在一起的直到现在也没有分开户口,但在二轮土地承包时被分成了
·借款他们要我支付保证金才下款是真的吗
·看守所可以写信吗?
·你代理的我96年向新疆喀什公安处起行政案我准备申
·农村房屋已建十多了但一值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只有村里的地基证明和镇土管所的收
·要求政府扣压地补补偿
·工伤八级在厦门能赔偿多少
·请问农民种田要不要交水利费?如果收合不合法?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