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对于在大城市的外地人来说,子女教育问题是其关心的焦点。近年来
对于在大城市的外地人来说,子女教育问题是其关心的焦点。近年来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对于在大城市的外地人来说,子女教育问题是其关心的焦点。近年来,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的概念,广州市先行试点,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了租售同权方面的政策。在广州,还存在大量的商住房。那么,广州租售同权商住房方面的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广州租...

  对于在大城市的外地人来说,子女教育问题是其关心的焦点。近年来,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的概念,广州市先行试点,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了租售同权方面的政策。在广州,还存在大量的商住房。那么,广州租售同权商住房方面的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广州租售同权商住房方面的政策是什么?
按照广州市政策规定,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允许商业用房改造成租赁住房。文件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另外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
二、广州租售同权的政策是什么?
1、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教育局牵头)2、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具体实施细则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3、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租赁居住权利。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租赁给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4、落实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落实国家关于对个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由此可见,根据广州市租售同权政策规定,具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可以在租房的区域就近入学,享受和购房者子女平等的教育权。按照租售同权商住房方面的规定,广州市鼓励商住房改为租赁住在,这样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这样一来,租赁商住房的,也可以享受到租售同权的政策。



对于在大城市的外地人来说,子女教育问题是其关心的焦点。近年来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李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制革工程师经朋友介绍去阜南鑫皖皮革厂做工
·怎样取保候审什么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自己家里盖房子,被邻居给推了,我把给我推房子的人推了一下推到
·你好,我想找您咨询下别人欠我钱的事请给我回电话1392726
·户口,温馨提示:女方是农业户口
·江阴人拆迁,产权人老人想把两套房分给儿子和孙女,儿子不同意,
·我老公骑摩托车正常行驶,小女孩逆行把我老公撞锁骨骨折,对方全
·借钱给人家,现在欠条到期基本上不还。
·你好,我离婚了,不想让对方知道,去领证,对方会知道吗
·您还在名仁事务所吗,一件刑事案件想找您当面谈谈
·我兒子是在廣東出生,但戶口上我老家廣西,去我們已經申請來香港,請問我要如辦張出生
·集体卖土地集体分钱时有没有什么标准的分法啊?是不是只得按照村上写得分配方法来分配
·女方离婚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
·我的老残疾证是三级新证下发变成了四级,为什么?
·关于生育二胎,你好!我和我妻子都是农村户口
·天花板突然掉下来砸到一名员工

■ 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例一、案例2001年12月,村民李某与当时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村属的15亩承包地承包给李某经营,承包期限为30年。合同签订后,李某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了重新规范和整理,并在投资近3000元的承包土地上新打了一眼深井。......


·环境污染问题在任何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加强环境保护不分地区。为
      环境污染问题在任何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加强环境保护不分地区。为了给环境提供保障,国家也出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可能存在污染问题提供一个可靠的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农村地区也是存在的,这也是为了加强农村环境的保护,为农村朋友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但是具体的环境污......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需要明确入股土地的具体位置,它的的用途(主要从事生产经营还是房屋租赁等)。以及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价为多少股或者折合金额是多少。同样还需要列明入股土地详细情况表,内容包括地块名称、地类、面积、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承包合......


·刑事诉讼法中的居住地是指什么地方?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有着非常大的区别,比如居住地有不同,犯了错误的严重程度也不同,犯了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民事诉讼法没有这么严重。那么刑事诉讼法中的居住地是指什么地方呢?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刑事诉讼法中的居住地是指什么地方《刑......


·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都有哪些
      在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只要启动了离婚程序,那么此时就需要好好打官司,否则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而您都知道打官司也就是在打证据,那么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二手车辆转让协议书的范文
      二手车辆转让协议书的范文二手车转让协议书范文车主:__________________买方(承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主地址:______________买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主电话:______________买方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主根据《旧机......

·交通事故划分责任赔偿计算何种中对于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我国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并非完全一边倒的偏向行人或者机动车,而是严格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再加上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责任的划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是交通事故划分责任赔偿计算的问题,今天,针对这个问题,给做了相关的解答。一、机动......

·入职员工需多久签劳动合同
      我们都知道,员工入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才能建立劳动关系,只有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员工入职不是马上就能签劳动合同的,还有一定的试用期,那么入职员工需多久签劳动合同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

·合同的转让的法律定义
      合同依法成立后,订立合同的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合同按照转让的是权利还是义务不同,可分为“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合同承受”三种形式,《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

·退休以身份证年龄还是档案年龄为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至于国务院《......

·建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
      建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建材购销合同购货方:(以下简称为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为乙方)一、产品名称:二、数量:___块。三、价格:___(含税价)。发票要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具(如页岩砖等),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四、验收标准:甲方会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仓管员,按合同相......

·专利权保全的特别规定
      专利权保全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一、已出质的专利权。对于已出质的专利权,人民法院仍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应保证质权人的优先偿权不因人民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而受影响;二、已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专利权。对于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对该专利......

·离婚诉讼法律常识
      1、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而非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因此,法院对不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虽然依法慎重审理,但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

·承包经营的耕地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家庭承包的责任田在其成员死亡后,依法原则上不能继承,而只能由该承包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在其他家庭成员的认定上,应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登记的人员为原则。家庭承包的耕地依法不得继承,只能由承包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李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制革工程师经朋友介绍去阜南鑫皖皮革厂做工
·怎样取保候审什么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自己家里盖房子,被邻居给推了,我把给我推房子的人推了一下推到
·你好,我想找您咨询下别人欠我钱的事请给我回电话1392726
·户口,温馨提示:女方是农业户口
·江阴人拆迁,产权人老人想把两套房分给儿子和孙女,儿子不同意,
·我老公骑摩托车正常行驶,小女孩逆行把我老公撞锁骨骨折,对方全
·借钱给人家,现在欠条到期基本上不还。
·你好,我离婚了,不想让对方知道,去领证,对方会知道吗
·您还在名仁事务所吗,一件刑事案件想找您当面谈谈
·我兒子是在廣東出生,但戶口上我老家廣西,去我們已經申請來香港,請問我要如辦張出生
·集体卖土地集体分钱时有没有什么标准的分法啊?是不是只得按照村上写得分配方法来分配
·女方离婚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
·我的老残疾证是三级新证下发变成了四级,为什么?
·关于生育二胎,你好!我和我妻子都是农村户口
·天花板突然掉下来砸到一名员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