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法律顾问>>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除了英国、德国等少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有成文法外,大都是主要通过判例在个案中适用,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时应当谨慎,应限制在司法审判中针对某一具体案件适用,不得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除了英国、德国等少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有成文法外,大都是主要通过判例在个案中适用,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时应当谨慎,应限制在司法审判中针对某一具体案件适用,不得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否则,公司法人人格滥用会成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滥用,必须在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原则基础上统一认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标准。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笔者认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且造成有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后果的下列情形,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资产显著不足的情形;资产显著不足,是指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行业性质及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时,可判令股东承担责任。公司资产是否显著不足并不以法定的最低资本额来衡量,而以公司的营业状况、交易的性质为标准。例如,以少额资本成立的公司经营高度危险行业,即便公司的资本超出法定最低资本额,也应认定公司资产不足。通常情况下,认定资产不足一般以特定法律关系成立时为计算标准,若某法律关系成立时,公司资产充足,但因其后蒙受了正常的经济损失,则不应作为资产不足处理,还有实践中比较普遍存在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问题,可以通过追究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使出资人赔偿因其出资不实的损失,也可以提起否认瑕疵公司人格之诉加以解决,即直接追究设立公司股东的个人责任。(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如公司独立人格仅是股东回避合同义务的工具,而将合同对方当事人置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则法院可根据公平、正义的要求,否认公司独立人格,令公司背后的股东承担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例如,负有合同特定不作为义务如:竞业禁止义务、不制造特定商品义务的当事人为回避此义务而以新设公司的名义从事不允许的活动。(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的情形;这里主要是指利用公司法人人格规避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通常指受强制性法律规范制约的特定主体,应承担作为或不作为之义务,但其利用新设公司或既存公司的人格,人为地改变了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适用前提,达到规避法律义务的真正目的,从而使法律规范本来的目的落空。(4)公司人格形骸化的情形;公司人格形骸化即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使公司成为股东的工具,形成股东即公司、公司即股东的情形,其重要表征为自己与公司的组织、财产、账目、业务等发生混同。所谓组织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之间没有严格的区别,例如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财产混同通常表现为公司的营业场所、办公设施与股东同一化,公司与股东利益一体化,股东将公司的盈利当作自己的财产随意调用,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账目混同主要指公司的盈利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不清的;业务混同在集团公司中比较常见,例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5)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公司“脱壳”经营行为,实际控制该公司,但又以有限责任为掩护逃避责任的情形;(6)自然人、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以挂靠方式取得法人名义对外经营行为的情形;(7)国有独资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门无度操纵、干预的行为,或者关联法人间的过度控制等等情形。由于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往往是经过行为人精心策划,在形式上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如果要债权人一方举证事实上是较为困难的。只要债权人能证明股东实施了法人人格滥用行为就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行为人如果想免责,可以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新《公司法》还允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但是同时规定,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如债权人请求揭开公司面纱,举证责任将倒置而由一人公司的股东来承担。但应当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原则,仅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存在本规定所列的滥用公司人格的特定事由时,判令该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中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的,不得将对公司判决效力扩张适用于未参加诉讼的其他公司或者股东。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就是上述内容,公司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也具有合法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法人已全部财产担保企业经营。我国出台的这项规定也是维护了公司法人人格不被滥用。滥用法人人格往往具有隐蔽性,较为困难举证,所以若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团队,寻求帮助。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谈不好,我应该怎么办?
·外地人要回芜湖买房,无本地纳税证明和社保
·我有一个与夏春官案一样的官司,想请你代理诉讼,请问如何收费。
·六合彩*博如何处罚,朋友晚上11点在家派出所人员突然来查封
·我要怎么跟写书的协议,我才没有责任
·老房子翻修没批原土地证房和房产证有效吗?
·咨询债务问题,有个朋友和人家合伙做生意在今年8月份退出了退出之后签有股权转让的手
·档案(我的档案不是人事档案)能从县级调到市级么?
·工资两个月没给缴纳五险一金了,个人承担部分已经在工资里扣除了
·开发商交房日期如何算,是否违约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可以申请哪
·经济纠纷问题
·离婚一个月能复婚么?
·您好!我是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的一个小手套加工厂,昨天下午会计
·对于拆迁补助,家庭内部协议只有签字没有公证,如果后期有必要打官司,协议有效力吗有
·1998绿本孑上被涂改了怎么

■ 相关内容
·什么是公司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有什么职能
      什么是公司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有什么职能大型公司中一般都设立有董事会的,而董事会的成员则就属于公司董事。但这其中具体区分为了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那您知道什么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公司执行董事所谓执行董事,它本......


·如何对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进行准确的认识
      如何对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进行准确的认识融资是公司必不可少的必经的一条路,根据相关的规定融资必须由专业的经融机构作出规划,同时对于准备融资的公司需要准备好提交的材料,因为待审核材料是相关投资机构的主要判断依据,所以审核的材料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那么对于如何对上市......


·公司法规定公司公章由谁管理?
      公司法规定公司公章由谁管理?每个公司在各个场合各种文件上用的各种公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加盖公章是公司行使公司的合法权利的一种方式,但是,这些印章,特别是代表公司的公章,应该由谁来掌管?虽然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印章保管方法,但代表公......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风险有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风险有哪些?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风险有哪些?1、交易锁定/确定性的风险风险分析:除了某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卖方因为某种原因,例如破产,必须在短时间内出售相关资产),卖方一般在国际并购交易中占据相对主导的地位。对中国投资人而言,一个常见......


·非婚生子女继承财产的比例是怎样的
      一、非婚生子女继承财产的比例是怎样的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1、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

·私募基金能担任拟挂牌公司股东吗
      私募基金能担任拟挂牌公司股东吗?一、私募基金能担任拟挂牌公司股东吗?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投资于前......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在与他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未尽到应尽的职责而导致被诈骗,从而使国家的利益发生重大损失。那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签订、履......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
      依《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享有的权利是:  一、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二、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三、仓储合同中没有约定仓储时间的,有随时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抢劫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案件详情:村民王某和刘某在河边卖东西,忽然听到河对岸有人喊抓贼,同时看到窃贼黄某从河对面涉水过来。王某随手拿起木棍向黄某打去,黄某内心害怕,就掏出偷来的一千二百元,表示只要不打自己就把偷来的钱给王、刘二人。王某拿走了一千二百元,并强 行对黄某进行搜......

·网络经营者的公平交易义务
      就公平交易义务而言,要求经营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质量、价格、计量标准、履行方式和期限等方面都应设定合理、公平的条件。1、通过格式合同形式设置不公平的服务条款。例如,某网络服务商在其《服务条款》中规定:“本公司特别提请用户注意,本公司为了保障公司业......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措施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执行和解不等于执行终结
      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或其他因素的影响,被申请执行人一时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重新确定履行方式或履行期限、履行数额等......

·取保候审要交多少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取保候审具体要缴纳多少保证金,我国相关的法律作了以下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合同的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失。与合同解除相比,两者存在如下区别:1、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原因主要包括两类,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而实际上,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谈不好,我应该怎么办?
·外地人要回芜湖买房,无本地纳税证明和社保
·我有一个与夏春官案一样的官司,想请你代理诉讼,请问如何收费。
·六合彩*博如何处罚,朋友晚上11点在家派出所人员突然来查封
·我要怎么跟写书的协议,我才没有责任
·老房子翻修没批原土地证房和房产证有效吗?
·咨询债务问题,有个朋友和人家合伙做生意在今年8月份退出了退出之后签有股权转让的手
·档案(我的档案不是人事档案)能从县级调到市级么?
·工资两个月没给缴纳五险一金了,个人承担部分已经在工资里扣除了
·开发商交房日期如何算,是否违约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可以申请哪
·经济纠纷问题
·离婚一个月能复婚么?
·您好!我是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的一个小手套加工厂,昨天下午会计
·对于拆迁补助,家庭内部协议只有签字没有公证,如果后期有必要打官司,协议有效力吗有
·1998绿本孑上被涂改了怎么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