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法律顾问>>公司法登记股东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法登记股东需要注意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公司法登记股东需要注意什么?股东对于公司的成立起到了直观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股东想要换其他的方式进行投资那么这个时候公司的股东就会出现空缺,这个时候就需要对股东进行变更登记了,那公司法登记股东需要注意什么呢?您一起和我们了解一下吧。一、公司法登记股东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法登记股东需要注意什么?股东对于公司的成立起到了直观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股东想要换其他的方式进行投资那么这个时候公司的股东就会出现空缺,这个时候就需要对股东进行变更登记了,那公司法登记股东需要注意什么呢?您一起和我们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登记股东需要注意什么?
(一)提交材料规范问题《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相较旧的《公司法》相比,股东的出资额不再需要向登记机关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公司登记事项,也免除了原来的“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二)如果遇到没有公司特殊的规定情况下如何解决?按照转让人、受让人与其他股东的关系不同,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股东之间转让部分股权(出让方仍保留部分股权)的应当无需办理变更登记,但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股东之间转让部分股权(出让方仍保留部分股权)的,由于只是股东之间的股权结构发生了改变而股东并未改变,这一变更不属于《公司法》所列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范畴。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也是《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旬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因此,依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东之间转让部分股权(出让方仍保留部分股权)虽然无需办理变更登记,但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2、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由于转让人的退出使股东发生了变化,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处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应当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情况。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4、建议引导当事人选择提交股权交割证明国家工商总局在提交材料规范中要求提交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在工作实务中,往往有利害关系人就股东转让协议中的超低价转让,甚至是零对价转让提出异议,认为登记机关未尽审查义务。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登记机关在这方面的审查义务,而是充分体现公司自治的原则,但事实上会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为此牵扯不少精力。因此,笔者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引导当事人选择提交股权交割证明,不体现协议价格、履行方式等内容,而完全由公司承担股东身份及其股权数额确认责任,从而减轻登记机关审查责任。首先公司最好是先将股东的姓名在公司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其次就是在办理登记手续的是偶要写明出资时间以及出资形式,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再就是在登记完毕之后,想当地的登记机关进行备案。



公司法登记股东需要注意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如何划分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未婚而先生的小孩能上户吗
·出车祸 肇事司机不跟那个人修车有什么后果
·别人撞了我的车,车已经报废,已经都出院,离出事时间已0天了,我应该让他怎么赔偿s
·签劳动合同的纠纷
·债务人死后没有还清他的债务,是否由他的子女继续偿还san
·股权赠与 与前债务的关联
·两年前在咋们陇西医院去给我妈妈看病,结果医生开了个单子上面写
·我家的厨房下水堵了改谁负责?
·你好!借款有欠条可以申诉吗?
·你好,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伤昏迷,肇事车在限0的区域内行使,车3
·超生要罰款是怎麼算的尼,如果是農村戶口的超生要罰款是怎麼算的尼沒有理由被村委會那
·怎样说怎样做呢?-----指多多指教。
·土地临建需要什么条需要什么手只要需要那些文
·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月饼过期一个月,被食品检查部查到,该怎么san

■ 相关内容
·公司法出资瑕疵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出资瑕疵的责任有哪些?出资瑕疵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围绕着出资瑕疵所形成的追究相关股东责任问题、瑕疵股权限制问题、瑕疵股权转让的问题等等。我们常需要去了解公司法出资瑕疵的责任有哪些,其相关的法律条款又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公司法出资瑕疵的责任有......


·股权投资公司是做什么的
      股权投资公司是做什么的股权投资公司是做什么的非证券类股权的投资及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咨询服务(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股权投资企业的运作模式:1、募集资金;2、确定投资企业:1)初步接触:通过面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基本情......


·私募基金是否属于合伙制企业?
      私募基金是否属于合伙制企业?一、私募基金根据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哪几类?1、契约型基金。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2、公司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


·股份公司法人不是股东可以吗
      股份公司法人不是股东可以吗?我们知道一个公司在发展运营过程中需要一个法人,这也是我国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法人可以行使公司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很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有可能没有这个公司的股份,那股份公司法人不是股东可以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想让法院判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要是调解失败的话,那只有法院判决离婚才能最终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但想让法院判离婚也不是那么简单容易的事情,此时有一定的条件需要满足。那到底想让法院判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一、想让法院判离......

·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好交房的条件
      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好交房的条件以及交房的时间等等。但是如果开发商所交的房不符合交房条件或者是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是否可以退房?估计不少人在遇到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的情况下都会萌生退房的念头吧,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一、开发商没有按时......

·什么是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在我国就业歧视主要表现在:地域歧视,......

·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位也不能无限度的要求其员工加班,也要考虑到员工的身心健康。那么,在法律上,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

·夫妻离婚一般孩子归谁抚养
      夫妻离婚一般孩子归谁抚养夫妻即使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的,此时也是不能解除与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要是此时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么父母还是需要对其进行抚养,而在离婚的情况下也要处理抚养权问题。那此时夫妻离婚一般孩子归谁抚养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

·石家庄栾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哪些?
      石家庄栾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哪些?一、石家庄栾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

·签完合同,房主去世了,买家怎么办?
      1.可以要求他的遗产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必须等他的继承人办理完过户买卖才能继续进行2.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公司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国法律会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年龄在16岁以下的工人则被称作是童工,法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和企业都不得雇佣童工,但是还是有用人单位因为贪图利益会雇佣童工,但是雇佣童工的处罚也十分严重,那么公司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在下面的文章中会带来具体介绍。一、对使用童工如......

·在现实的生活中经常会进行房屋的买卖,在这个过程中买卖双方会进
      在现实的生活中经常会进行房屋的买卖,在这个过程中买卖双方会进行合同的约定,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约定,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对方违约。如果发生了违约的情况下,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及相关内容。一法定依据1、《合同......

·贪污罪的辩护词
      明确交代了贪污罪涉案金额的数量,而这些事实是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犯罪数额时的供述,依据认定自首的时间划分,应当认定张某某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部分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如何划分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未婚而先生的小孩能上户吗
·出车祸 肇事司机不跟那个人修车有什么后果
·别人撞了我的车,车已经报废,已经都出院,离出事时间已0天了,我应该让他怎么赔偿s
·签劳动合同的纠纷
·债务人死后没有还清他的债务,是否由他的子女继续偿还san
·股权赠与 与前债务的关联
·两年前在咋们陇西医院去给我妈妈看病,结果医生开了个单子上面写
·我家的厨房下水堵了改谁负责?
·你好!借款有欠条可以申诉吗?
·你好,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伤昏迷,肇事车在限0的区域内行使,车3
·超生要罰款是怎麼算的尼,如果是農村戶口的超生要罰款是怎麼算的尼沒有理由被村委會那
·怎样说怎样做呢?-----指多多指教。
·土地临建需要什么条需要什么手只要需要那些文
·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月饼过期一个月,被食品检查部查到,该怎么san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