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
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我国发展迅速,近年来土地资源紧张并且土地价格也在不断增长。虽然人们买来了土地,但是对土地也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一旦使用期限一过,就不能在对其进行任何活动了。对此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究竟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呢?2017年...

  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我国发展迅速,近年来土地资源紧张并且土地价格也在不断增长。虽然人们买来了土地,但是对土地也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一旦使用期限一过,就不能在对其进行任何活动了。对此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究竟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呢?
2017年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一)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三)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根据以上说明,大致了解到了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并且到期后也是有可能续期的。但是在生活中也不能完全排除土地使用权缩水的情况。比如,房地产开发时间长、土地闲置时间比较长等原因。因此更为具体的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也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公司需要对我赔偿吗,你好
·欠钱不还怎么办
·汪律师您好,我装修房子铺地板砖存在大面积色差,我少付了货款,
·单位解除合同赔偿是否合理
·我在餐饮店里用微信支付消费了几百块钱,第一次支付以后微信显示支付失败,餐饮店也确实没有收到钱,就又
·我妻子被收押在北海第一看守所13仓,罪名涉嫌传销,已经
·律师你好 请问十级工伤一个月赔偿多少san
·我们公司与保安签订协议约定公司财物丢失、毁损由保安全部赔偿是否有效?
·家里造房子,建了一个地下室,却想不到质量问题很大:1、包
·杨律师您好,2009年12月报的结算,建设单位至今不定案,审
·车祸,坐车的告另一个被撞的车主,合理么
·我借给同事10万元,有借条和转款记录,因同事涉嫌非法集资,被
·镇里不让我村主任拿村委公章
·父母离婚 因母亲在外有? 离婚?子女怎么才可以不用去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双
·您好,我是廊坊市霸州市一个农村的,老人是一个人。我是他的侄子他在我们当地是建档立卡户,现在得了病在
·迁移走了户口对社保有什么影响?

■ 相关内容
·相信大家都清楚住宅的使用年限是和土地一样的,一般为70年。但
      相信您都清楚住宅的使用年限是和土地一样的,一般为70年。但这并不是从购买房产的时候开始计算的,而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时计算的。这就导致很多人并不清楚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一、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过,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或
      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过,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国家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同时,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国家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接下来,您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合肥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吧。《合肥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


·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征地的流程是怎样的?
      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征地的流程是怎样的?地方强拆房屋、强行征地等事情在当今社会已经屡见不鲜了。那么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却没有给你一个合理的补偿,您知道该怎么办吗?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做出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强行征地怎么办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犯罪等案件。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执行。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该罪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再审案件能否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再审是对案件的纠错程序,不应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机关能否撤回起诉未作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177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

·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标准
      我国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标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规定:(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

·缓刑一年是不是坐牢
      我们的身边不乏有误入歧途的犯罪人员,当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轻微时,在被判刑的时候,可能会被判缓刑,但是缓刑一年是不是坐牢,那缓刑一年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为您准备了以下资料。一、缓刑一年是不是坐牢缓刑一年,指不收监执行刑罚,缓刑一年是考验期,也就是在一年内没......

·辽宁省电力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情况是怎样的
      辽宁省电力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情况是怎样的?电力工程是一个很复杂的、庞大的项目,其工程质量问题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一般影响电力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很多,制定并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有利于控制这些因素、责任到人,从而彻底清除电力工程中存在的隐患。那么辽宁省电力工程......

·走私假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戍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废,而且也破坏了国家对外的......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举证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入职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吗?
      入职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吗,相信对于这个问题很多求职者是十分关系的一个问题,那么究竟是该怎样做,这个问题又在困扰着求职者,我们在进入接受一份新的工作之前是否应该对原来的劳动关系进行解除,我们若没有接触是不是就违反了劳动法的某一条内容,我们十分困惑,因此我们一起......

·2014江苏省盗窃罪盗窃数额量刑标准
      2014江苏省盗窃罪盗窃数额量刑标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的。该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公司需要对我赔偿吗,你好
·欠钱不还怎么办
·汪律师您好,我装修房子铺地板砖存在大面积色差,我少付了货款,
·单位解除合同赔偿是否合理
·我在餐饮店里用微信支付消费了几百块钱,第一次支付以后微信显示支付失败,餐饮店也确实没有收到钱,就又
·我妻子被收押在北海第一看守所13仓,罪名涉嫌传销,已经
·律师你好 请问十级工伤一个月赔偿多少san
·我们公司与保安签订协议约定公司财物丢失、毁损由保安全部赔偿是否有效?
·家里造房子,建了一个地下室,却想不到质量问题很大:1、包
·杨律师您好,2009年12月报的结算,建设单位至今不定案,审
·车祸,坐车的告另一个被撞的车主,合理么
·我借给同事10万元,有借条和转款记录,因同事涉嫌非法集资,被
·镇里不让我村主任拿村委公章
·父母离婚 因母亲在外有? 离婚?子女怎么才可以不用去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双
·您好,我是廊坊市霸州市一个农村的,老人是一个人。我是他的侄子他在我们当地是建档立卡户,现在得了病在
·迁移走了户口对社保有什么影响?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