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追尾就是后车由于速度快等其他原因撞上前车的车尾,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人员受伤情况,那么就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那么,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

  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追尾就是后车由于速度快等其他原因撞上前车的车尾,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人员受伤情况,那么就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那么,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追尾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车被追尾后,及时找交警处理,交警则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并根据责任书进行承担赔偿责任,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则要根据当事人的受伤情况,伤的越重承担的费用就越多。如若还有什么疑问,请及时联系的在线律师,我们将用我们的专业和经验为您争取更多权益。



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江門市恩平縣的房屋轉名手續
·下葬后一月村干部強行起尸火化是否违法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一个亲戚在92-3年在云南省开元市铁路看守所
·你好!我是邹丽英。我务边这边有一个交通事故想找你帮忙处理,你
·我朋友要判刑吗,我有个朋友和别人打架把对方打成重伤(大腿骨折)
·军事化管理宿舍的教官体罚学生犯法san
·租房纠纷,我是租了甲的房子转租给丙并不准丙再次转租结果丙转租给了丁.我给甲交了房
·登记结婚,你好,你好,我想和我男朋友登记结婚,可父母因为
·街道工作9年后分配到大集体到退休时怎么算工龄?
·合伙入伙塑料厂,应诉
·你好我是丁玲我之前的离婚是请你王律师找你打官司
·债权债务,你好!请问:我的信用卡被同事刷了10000多
·你代理的我96年向新疆喀什公安处起行政案我准备申
·马老师,,我是上门女婿,,老婆说离婚,,我带来5万块钱,我妈
·我能不能得到征地费?,在我村里的河边有一块地
·我开小吃先去办营业执工商说办不了了现装修回头再说 我这过了一周多也没能办 着急就

■ 相关内容
·股权转让是否要交个税?
      股权转让是否要交个税?在企业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当事人除了注意企业需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股东个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那么股权转让是否要交个税?如果需要,应该怎么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


·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计算
      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计算一、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计算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尽管车子碰撞后造成价值贬损这是客观事实,可目前保险公司不会为这部分费用买单。今后,随着车主维权意识提高,当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成......


·交通肇事中赔偿主体应该怎么确定
      交通肇事中赔偿主体应该怎么确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原则上应当由该机动车所有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其他规定的除外。1、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自身遭受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的,应雇主作为索赔对象。由雇......


·第二套房交易时需要交哪些税 卖第二套房交多少税
      一、第二套房交易时需要交哪些税卖第二套房交多少税卖方出卖第二套房产涉及到面积大小和自产权证领取之日起至今的年限,以下做一一说明:1、营业税:面积在144以上产权年限满了5年叫差额的营业税,没有满5年交全额。144以下,产权年限没满5年交差额,满5年免交。税率是5.6......


·办理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在具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会有一个时限限制,当然,劳动行政部门在受理了工伤认定的申请之后,也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认定结果的。那具体来说办理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才能出认定结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办理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行政......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申办资格:(设立)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司法解释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及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人,受让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合同”。之所以在头条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石家庄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不管是在工地上也好还是在办公室也好,只要是在上班时间受伤或者是职业病都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但是很多城市根据其发展水平的不同,其工伤鉴定标准不一样,自然赔偿费用也是不同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石家庄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十级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

·上海公司年终奖什么时候发
      都说有种年终奖叫人家的年终奖,每年到这个时候很多上班族又在考虑年终奖的事情了,在上海和北京这样的大都市,年终奖更是很多公司都会发放的。那么有人会问上海的年终奖什么时候发呢?下面将会为您解答上海公司年终奖什么时候发。一、上海公司年终奖什么时候发据有关调查显示......

·起诉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一、起诉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是哪里?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

·联营合同(松散型)
      订立合同单位: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所有制)。  (其余单位依次如上所列)  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作生产(或开发)____......

·国家征收土地果树赔偿价格的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果树赔偿价格的规定?虽然我们的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但是对于土地上的附着物,像房子、设施、果树等等,在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都是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的。一般平时接触较多的就是关于房屋以及周边设施的补偿,对于果树的补贴是怎么样的,哪些果树能得......

·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计划外怀孕的,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受到法律特殊保护。《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均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亦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

·在我国什么情况不需要抚养费?
      您知道,父母对于孩子是需要履行抚养的义务的,并且这种抚养的义务不会受到夫妻离婚所影响。离婚之后,夫妻仍然需要向孩子按时给付抚养费。这种做法有利于促进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但是,凡事都有例外。那么,在什么情况不需要抚养费呢?我们将为您解答。一、在我国什么情况不需要......

 
南京交通事故处理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江門市恩平縣的房屋轉名手續
·下葬后一月村干部強行起尸火化是否违法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一个亲戚在92-3年在云南省开元市铁路看守所
·你好!我是邹丽英。我务边这边有一个交通事故想找你帮忙处理,你
·我朋友要判刑吗,我有个朋友和别人打架把对方打成重伤(大腿骨折)
·军事化管理宿舍的教官体罚学生犯法san
·租房纠纷,我是租了甲的房子转租给丙并不准丙再次转租结果丙转租给了丁.我给甲交了房
·登记结婚,你好,你好,我想和我男朋友登记结婚,可父母因为
·街道工作9年后分配到大集体到退休时怎么算工龄?
·合伙入伙塑料厂,应诉
·你好我是丁玲我之前的离婚是请你王律师找你打官司
·债权债务,你好!请问:我的信用卡被同事刷了10000多
·你代理的我96年向新疆喀什公安处起行政案我准备申
·马老师,,我是上门女婿,,老婆说离婚,,我带来5万块钱,我妈
·我能不能得到征地费?,在我村里的河边有一块地
·我开小吃先去办营业执工商说办不了了现装修回头再说 我这过了一周多也没能办 着急就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