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

  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应当立案连究。所谓非法转让,是指行为人通过出让和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为牟取非法暴利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的规定,擅自将土地转让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所谓非法倒卖,是指土地受让者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不进行任何开发建设,只等地价上涨后转手倒卖,从中牟取暴利的行为。这里的“5亩以上”,包括累计达到亩。至于基本农田的范围,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这里的“5亩以上”,包括累计达到亩。至于基本农田的范围,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2项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10亩以上”,包括累计达到10亩。至于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范围,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3项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20亩以上”,包括累计达到20亩。所谓“其他土地”,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除本罪追诉标准第1项、第2项规定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之外的土地。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4项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所谓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扣除成本后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这里的50万元以上,包括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万元。在我国土地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说非法买卖农田达五亩以上,除农田以外,非法倒卖其他土地达20亩以上,非法所得达50万元以上,就会对行为人进行立案侦查的。非法买卖土地造成了国有资源的流失,违反本罪的话,除了要面临罚款以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想知道*驾注销后,3满了。需要从新去考吗?
·民师转正后,发包方有没有权力收回我的土地
·我在网上申请了网贷未通过,并且绑定了银行卡号,有个自称是平安普惠的客户经理私下打电话给我,说要在银行
·老人财产分配,可以立遗嘱么?
·你好我是当事人妹妹,我姐因和人打架,现在已被拘留,我想找你咨
·拖欠工资,赖钱怎么办
·我通过劳动局,法院,执行局都没能全额要016的工资,执行局终结了执行我可以刑事案
·刘律师你好!合同里约定有争议要走仲裁,那仲裁的被申清人可以是
·小孩户口,我以前因年龄未到就生了小孩现在买户口怎么办????????
·律师你好,起诉离婚需要什么
·我本人名下购有房产一套,因上一辈父母租公家的房子住,因当时我
·我要要回抚养权
·现在离婚是不是有三十天的冷静期
·我什么时候可以拿车?,我的车出了交通事故和对方协商不了我什么时候可以拿车?
·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方面问题
·关于离婚后的赔偿

■ 相关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范本的内容有哪些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范本甲方(出让方):乡(镇)村组,农户姓名身份证号:住所: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住所: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当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双方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在异地,又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离婚时,你知道该怎么做吗?对于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请看我们下文解答。一、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1、提起......


·异地离婚需要哪些证件,异地离婚的材料有哪些
      夫妻要是分居两地而此时有需要离婚的话,那么通常是在异地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同样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那么您知道异地离婚需要哪些证件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


·最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最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土地共有六类:  一类土地:官园街办、下浦街办、秀江......


·实习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实习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如今很多大学生为了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充分提高工作适应能力,就会在一些单位实习,实习生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那么实习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实习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一样的吗?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作出解答。一、实习合同有法律效力......

·工程纠纷诉讼处理的技巧有哪些
      工程纠纷诉讼处理的技巧有哪些?(1)内部承包人的工程费、劳务分包的人工费、管理费,尽量处理成普通债务纠纷。只要内部承包人持有结算证明、对帐单、欠条等欠款的充分证据,法官往往不会在是不是内部承包、能不能代表班组全体人员等这些问题上纠缠,而直接作为欠工程款或者普通......

·出生公证书
      1.格式     (  )××字第××号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出生。×××的父亲(或者养父)是×××,母亲(或者养母)是×××(如果是养父母关系应注明收养登记证或者收养公证书的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

·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怎么办?一、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怎么办?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

·欠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欠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欠条是经常出现的一种文书,但是很多人对于欠条不是很了解,容易把欠条和借条混淆。那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欠条的法律性质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欠条的法律性质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

·公司法人变更和股东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变更和股东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一、公司法人变更和股东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公司法人及股东变更流程:一、工商局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及一次性告知单。二、按要求准备材料。三、向工商局提交材料,工商局受理。四、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受理后一周左右......

·刑事伤情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伤情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刑事伤情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都是较为严重的。伤情,简单的说就是受伤情况,不同的伤情等级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很多员工在受伤后,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金,会想谎报伤情。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谎报伤情,......

·判刑后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判刑后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什么是民事纠纷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2、权利人在有效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胜诉权即告消灭。3、通俗地说,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你的某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

·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1)民愤不是极大的;(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想知道*驾注销后,3满了。需要从新去考吗?
·民师转正后,发包方有没有权力收回我的土地
·我在网上申请了网贷未通过,并且绑定了银行卡号,有个自称是平安普惠的客户经理私下打电话给我,说要在银行
·老人财产分配,可以立遗嘱么?
·你好我是当事人妹妹,我姐因和人打架,现在已被拘留,我想找你咨
·拖欠工资,赖钱怎么办
·我通过劳动局,法院,执行局都没能全额要016的工资,执行局终结了执行我可以刑事案
·刘律师你好!合同里约定有争议要走仲裁,那仲裁的被申清人可以是
·小孩户口,我以前因年龄未到就生了小孩现在买户口怎么办????????
·律师你好,起诉离婚需要什么
·我本人名下购有房产一套,因上一辈父母租公家的房子住,因当时我
·我要要回抚养权
·现在离婚是不是有三十天的冷静期
·我什么时候可以拿车?,我的车出了交通事故和对方协商不了我什么时候可以拿车?
·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方面问题
·关于离婚后的赔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