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热,很多大中城市的房价居高不下,给不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热,很多大中城市的房价居高不下,给不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热,很多大中城市的房价居高不下,给不少人购房增加了压力。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出台了各项抑制房地产投机的政策,旨在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那么,中国房价即将暴跌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中国房价即将暴跌吗?以某...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热,很多大中城市的房价居高不下,给不少人购房增加了压力。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出台了各项抑制房地产投机的政策,旨在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那么,中国房价即将暴跌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中国房价即将暴跌吗?以某个地方来说,如果当地楼价暴跌,必定会引起当地恐慌,也会令经济陷入萧条。所以,地方政府必定会救市。应该说,地方政府事前会调控,不允许楼价暴跌的情况出现。别忘记了,除了地方政府调控,国务院发挥的作用更大。一直以来,国务院在出台调控楼市政策方面都是比较负责的,虽然未能阻止房价一路上涨,但只是防止楼价暴涨暴跌的情况出现。其实,相对来说,这二十多年来,中国楼市还是比较稳定繁荣的!所以,中国房价即将暴跌说法不科学,中国未来房价应该是比较稳定的。二、政府在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上面实施了哪些政策?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通过上文,我们给您分析了中国房价即将暴跌吗这个问题。从政府的逻辑出发,其不会任由房价过快增长,这样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但是也不会让房价暴跌,这样容易引发金融风险。我们认为,国内的房地产市场应该是稳定发展,房价趋于理性,但是不会出现暴跌的情况。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热,很多大中城市的房价居高不下,给不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在公司连续工作17年,社保缴了12年多07年前公司没签合同和
·看守所能不能探监咨询?
·一直联系不上未成年犯管教所,写信过去拒收
·原被告鉴定轻微伤怎样结案
·做蓄电池是特殊工种吗,我在莱州市电线厂从事铅酸蓄作10年
·我想收养子女,但是未满30周岁。可以吗?
·我是一名中专生。我们学校从上个月开始每次进教学楼就搜学生的身。搜到手机就会被没收
·2021年四月在工地受伤,老板不管,自己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
·外贸企业的客户,客户在美国休斯顿,一直拖欠货款。请问如何追债
·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快三个月了,本来说是两个月转正,但是他现在要让我劝退,想问一下我
·说不清楚,最好电话说
·我这样的协议离婚后像请求赔偿可以吗
·别人让我去帮忙干我伤了几根手对方只给千元就不管了!我花了好几万;现在怎么
·谁能详细说下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吗
·张律师,新年好!想咨询您一下,我给别人垫付了5400元的调车
·好,我*人在xx园小区交清首付购买一套房子,当时导购说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询问可以

■ 相关内容
·观景口水库征地补偿
      观景口水库征地补偿水库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


·怎样写土地承包合同书
      怎样写土地承包合同书土地承包合同书发包方:(以下称为甲方)承包方:(以下称为乙方)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土地的经济价值,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甲方将一处土地有偿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


·网络诈骗警察会去外地抓人吗
      网络诈骗警察会去外地抓人吗网络诈骗中骗子是外地的,如果案件破了,外地的警方会抓人吗?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异地涉嫌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具体规定如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五条?对异地公安......


·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随着社会高速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在逐步提高,消费观念也正在一点点发生着变化。抵押借款就是一种全新的金融观念,而这种新的观念,正在逐渐被更多的人所熟知并接受。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是否可行,在这个过程中都要求些......


·成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成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一、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为: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

·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常见的不动产其实主要就是房产,对于个人或公司合法所有的不动产,法律允许是可以进行抵押的。但同时需要签订一份不动产抵押合同,当然这个合同也是有无效的情形。那么实践中,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

·假释考验期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考试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宣告之日......

·进行房屋买卖,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买卖给他人,需要注意的是,
      进行房屋买卖,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买卖给他人,需要注意的是,买卖的房屋必须拥有房产证。不同的地区,对于房屋买卖政策规定不同,那么,嘉兴第房屋买卖相关政策是什么?房屋买卖的买卖税费规定又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浙江嘉兴宅基地房屋买卖的相关政策......

·离婚协议书中“净身出户”如何理解的问题
      “净身出户”,是指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因此,一方在离婚协协议书中自愿作出“净身出户”的意思表示,从文义上理解,就意味着其自愿放弃要求分割任何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调查——股票
      一旦夫妻感情之间出现问题,虽然双方都还没有提出离婚,可是两个人都会做好最坏的打算——离婚。离婚就要面临财产的分割,所以有些当事人会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调查一方当事人隐匿的财产,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离婚诉讼中显得尤为重要。......

·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是怎样的?
      在职场生活中,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并不少见。但是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都需要满足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才可。那么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该如何书写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解答这两个问题。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

·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
      李女士在怀孕以后,丈夫对其无微不至地照顾着。一天接到老家的电话,家中母亲生病让其回家探望。丈夫回家半月后仍没有回来,打电话回老家说一个星期前已经回去。从此已经一年多了,儿子也已经出生,丈夫还是没有回来,下落不明。李女士想起诉离婚,该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有什么影响?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  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  投保人与被保险......

·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如何认定?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在公司连续工作17年,社保缴了12年多07年前公司没签合同和
·看守所能不能探监咨询?
·一直联系不上未成年犯管教所,写信过去拒收
·原被告鉴定轻微伤怎样结案
·做蓄电池是特殊工种吗,我在莱州市电线厂从事铅酸蓄作10年
·我想收养子女,但是未满30周岁。可以吗?
·我是一名中专生。我们学校从上个月开始每次进教学楼就搜学生的身。搜到手机就会被没收
·2021年四月在工地受伤,老板不管,自己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
·外贸企业的客户,客户在美国休斯顿,一直拖欠货款。请问如何追债
·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快三个月了,本来说是两个月转正,但是他现在要让我劝退,想问一下我
·说不清楚,最好电话说
·我这样的协议离婚后像请求赔偿可以吗
·别人让我去帮忙干我伤了几根手对方只给千元就不管了!我花了好几万;现在怎么
·谁能详细说下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吗
·张律师,新年好!想咨询您一下,我给别人垫付了5400元的调车
·好,我*人在xx园小区交清首付购买一套房子,当时导购说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询问可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