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讨债兵法>>借钱属于非法集资吗
借钱属于非法集资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借钱属于非法集资吗其实对非法集资的这种违法犯罪的活动,您只要能够在生活当中稍稍加以注意,一般都不会被犯罪分子得逞的。可能有些人对于非法集资所造成的影响,在新闻当中有见过,并且也确实被这种违法犯罪分子诈骗过,因此对于非法集资有一点草木皆兵。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生...

  借钱属于非法集资吗其实对非法集资的这种违法犯罪的活动,您只要能够在生活当中稍稍加以注意,一般都不会被犯罪分子得逞的。可能有些人对于非法集资所造成的影响,在新闻当中有见过,并且也确实被这种违法犯罪分子诈骗过,因此对于非法集资有一点草木皆兵。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生活中借钱属于非法集资吗?一、借钱属于非法集资吗?1、仅仅是借钱,并无非法占有目的的,无论向多少个人借钱,都属于正常合法的民间借贷纠纷,不构成非法集资;2、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二、借据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4、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写清楚还款期限:利: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问债务人还款,特别是朋友之间借款的一个收款的理由。弊: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从借据上备注的还款期限到期之日开始计算,2年以内债权人必须主张债权(催收函签收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债权到期2年以后,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也很难胜诉。不写还款期限:利: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不受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弊:朋友之间不好催要还款。5、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6、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下来。7、落款:借款人签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如果仅仅是借钱,并且也有合法的借条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借钱的这种债务债权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的。借钱和非法集资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这一点您要区分清楚。



借钱属于非法集资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南京晚婚婚假多少天?根据晚婚奖励政策,要增加婚假一周。是晚婚假15天再加一周吗?
·雇主和司机一起去送货,司机开车出事故自己昏迷,雇主的责任是什么,雇主有权要求司机赔偿自己的损失吗?雇
·河间一朋友借我23万一直都没还,想起诉他,我人在北京,想委托
·工资被法院冻结没有生活费了怎么san
·两家公用厕所,一家独用,维修费用怎么
·右股骨头全髋置换术引起的死亡原因
·您好 我想问一下,我和单位签订了三合同,工作九个月,公司
·您好,我在公司一个部门做部门主管,现在这个部门公司不做了,计
·卖化肥要办证吗,我想在我们这卖化肥.请问要办哪些证啊?
·律师你好!女方去年起诉法院跟我离婚的,法院判决书白纸黑字写每
·想委托你所打一个2011年在泗洪县购房,至今无音讯,现要求退
·无牌三轮摩托车撞到骑自行车的人该如何处理
·我现在想分手,可是我们没有结婚证,有一孩子,他不给我怎么办啊,他前面有2个小孩了
·公司管理制度有没有一个月累记三天旷工就打自离的说法,或者星期六星期天可以打旷工s
·巨都桂花城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因为房产公司的原因延期交付。延期到,请问律师我这个钱
·我如何才能得到公平的处理

■ 相关内容
·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职责有哪些
      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职责有哪些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职责1、与委托人的关系规范(1)在与当事人签署委托协议时,应本着谨慎、诚实、客观的精神如实地告知当事人在委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依据法律和道德的准则,在规定的时间,建立档案,实现委托人的目的。(2)律师必......


·公司破产倒闭后如何追债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入其他行业、破产倒闭、原业主成立新公司继续经营等等。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债务人新成立的公......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书范本是什么?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与债权债务相关的事情,那么您对债权债务的相关知识有多少了解呢,您知道什么是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吗?您知道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样的吗?如果您对我们提出的这两个问题感到很困惑,那么就来看看我们下文对这......


·私人借款利息要多少
      私人借款利息要多少一、私人借款利息要多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国家法律限制高......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哪些?一、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

·长沙县请律师诉讼离婚费用是多少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会进行诉讼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进行诉讼的时候是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当然律师是要收费的,那么长沙县请律师诉讼离婚费用是多少呢?我们来了解下。一、律师费律......

·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男女住在一起,一起生活,有的甚至了几十年,但他们并没有结婚,而且很多外人看来,他们就是夫妻,虽没有登记结婚,但也和夫妻没有什么差别。所以,我们在下文解答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

·中止探望权的诉讼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不因为父母的离异而免除。同样,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也不应该轻易被剥夺或者限制。      首先,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不能因为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为理由而任意剥夺其探望权。因为中止......

·一般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
      一般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一般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

·怎么确定运输合同的运输期间
      怎么确定运输合同的运输期间一、怎么确定运输合同的运输期间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期间,通常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期间履行合同;但在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而不得不延长约定的期间时,承运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完成运输义务,即双方按照合理期间来履行合同。所谓约定期间是......

·挂名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人性质上属于法律拟制人格,其对外开展民事活动主要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因此要求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之间存在运营、治理上或其他实质关联性,如无实质关联性基础,其对外不具备代表......

·伪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但也有人认为,并不是......

·合同的变更和撤销
          第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第二,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构成要件为,双方......

 
南京讨债兵法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南京晚婚婚假多少天?根据晚婚奖励政策,要增加婚假一周。是晚婚假15天再加一周吗?
·雇主和司机一起去送货,司机开车出事故自己昏迷,雇主的责任是什么,雇主有权要求司机赔偿自己的损失吗?雇
·河间一朋友借我23万一直都没还,想起诉他,我人在北京,想委托
·工资被法院冻结没有生活费了怎么san
·两家公用厕所,一家独用,维修费用怎么
·右股骨头全髋置换术引起的死亡原因
·您好 我想问一下,我和单位签订了三合同,工作九个月,公司
·您好,我在公司一个部门做部门主管,现在这个部门公司不做了,计
·卖化肥要办证吗,我想在我们这卖化肥.请问要办哪些证啊?
·律师你好!女方去年起诉法院跟我离婚的,法院判决书白纸黑字写每
·想委托你所打一个2011年在泗洪县购房,至今无音讯,现要求退
·无牌三轮摩托车撞到骑自行车的人该如何处理
·我现在想分手,可是我们没有结婚证,有一孩子,他不给我怎么办啊,他前面有2个小孩了
·公司管理制度有没有一个月累记三天旷工就打自离的说法,或者星期六星期天可以打旷工s
·巨都桂花城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因为房产公司的原因延期交付。延期到,请问律师我这个钱
·我如何才能得到公平的处理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