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破产清算>>破产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承担的责任吗
破产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承担的责任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破产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承担的责任吗我们都知道,公司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享有公司的民事权利及承担民事义务,并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在公司破产时,公司法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破产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承担的责任吗的相关...

  破产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承担的责任吗我们都知道,公司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享有公司的民事权利及承担民事义务,并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在公司破产时,公司法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破产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承担的责任吗的相关知识。
企业破产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法人责任是指一种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法人财产是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的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法人成立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责任无疑应为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来承担。但法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它不是静态的,而是在不停地动态地变化,法人从设立到后来的可能被撤销、解散或破产。那么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法人的债务如何处理和承担,是有以下几个方面的:1、法人设立时的责任承担的设置决定了在法人倒闭后的责任承担的问题。法人终止时的责任承担按照大陆法系的制度设计,在进行清算前要求先宣布解散,即所谓“先散后算”;而英美法系则要求公司只有清算后才能解散,即“先算后散”。但都遵循着这样的设计思路:清算---注销---人格消灭。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可见,企业只有在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以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才消灭,所以在法人人格消灭前的破产或清算,以法人财产来承担的也是一种法人的责任。法人的有限责任与法人的破产制度紧密相连,按传统的民法理论,破产是法人有限责任的必然结果,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在法人资不抵债时,可能会导致法人的破产,只有通过破产制度的实施,才能将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度落到实处。我国的现行立法,仍采取的是法人企业负有限责任,可以宣告破产。法人的破产分为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和适用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的破产程序。一般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按法定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清偿对外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分配。因破产清算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且都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进行,法人以其全部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随着破产清算结束从而落到实处。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91条和第192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主体应是企业的股东或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具体而言:非公司制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非公司制集体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开办单位或投资人,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联营各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国家授权投资设立公司的机构或部门,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或其控股股东,其它类型的法人的清算义务人是其开办单位或投资者。由于清算主体在清算过程中的主要职能和义务就是尽量保全企业的财产,采取合法的措施回收企业的对外债权,从而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甚至增值。另清算主体的清算责任是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和企业法直接规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清算主体不履行清算义务而实际损害了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其在限定的期限内承担清算责任,以被清算企业财产为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从而以落实清算责任将法人财产的最终有限责任落到实处。此时清算主体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清算主体的清算责任实质是一种实施清算行为的义务,在清算主体不进行清算时,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并没有改变。但是,如果清算主体在人民法院限定的期限内不尽清算责任,造成企业财产毁损、灭失、贬值,甚至私分企业财产,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实际损失的,应由清算主体承担赔偿责任。需注意的是,此时并不是法人应承担的有限责任发生了改变,而是清算主体因不作为或作为,侵犯了债权人要求以法人终止时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构成侵权,所以清算主体应对债权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通过上文我们的简介,我们可以了解到破产时,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承担的责任吗有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只有公司法人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布,才会终止,不再具有公司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等。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找专业律师解答。



破产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承担的责任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因公死亡怎么判定
·医院脱延B超时造成病人宫外
·我想问一下我的案件记录系统里有没有销掉?
·我在西乡被一老板拖欠工资五个月请问我能怎么要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超过两年了如何解付
·律师你好,我请教一下,我在江苏泰州市泰兴市运大体育上班,一年
·苏州张家港的男伤残9级年龄53岁能赔多少钱
·因老公没责任,我们差不多一年没住一起了,我现在重新找一个男朋
·摩托车跟汽车发生车祸。具体住院费用的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应付申请费san
·合同签约一房租,半提前退租,按照合同办事的话,还要赔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你好,杨律师,我是做装修行业的,客户已经搬进去了,没有签验收
·我老公在装修的时候受伤了怎么处理
·请问国庆期间可探监吗?
·裸聊被威胁按照法律应出和处理

■ 相关内容
·企业破产清算原则
      企业破产清算原则一、公司破产清算时长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而如果企......


·股东个人能否申请企业破产?
      股东个人能否申请企业破产?一、股东个人能否申请企业破产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1、依照《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企业破产不在少数,企业破产少不了的一步就是进行企业破产清算,同时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是必须的,要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利益不受损。企业破产清算需要处理事情很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当然处理好员工补偿是处理破产必须面对的,具体怎么补偿,......


·破产清算组能卖房子
      破产清算组能卖房子一、破产清算组能卖房子?根据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规定,该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具有与他人签订民事合同的能力。因为企业被宣告破产即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其对外的民事活动由清算组进行,但清算组不能单独决定变卖破产企业房子等财产,因为......


·丧葬假是职工在直系亲属死亡时,国家依法批准的假期,以方便职工
      丧葬假是职工在直系亲属死亡时,国家依法批准的假期,以方便职工回家为亲属料理后事。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我国的丧葬假会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丧葬假期间,员工工资可保持原工资水平。各地企业可根据本地的风俗习惯依法调整丧葬假的天数及丧葬费等,今天,就以上海丧葬......

·债务人找不到了如何处理在线咨询 > 一、债务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债务人找不到了如何处理一、债务人找不到了怎么办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什么是地区管辖?为什么以犯罪地管辖为基本原则?
      地区管辖是指异地同级法院之间对于第一审案件的分工权限。本案究竟应由邓某居住地的法院审判还是应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便于......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
      管辖,是指权力所涉及的范围。人民法院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权力所涉及的范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要明确该诉讼应当由哪一地区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的管辖分: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一方有婚外情法院会判离婚吗
      据调查,现在很多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是有婚外情行为的,那要是生活中发现一方有婚外情的话,此时起诉到法院,是否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方有婚外情法院会判离婚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感情......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
      在处理债权债务的案件中,特别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008年9月28日,方先生接到朋友呙女士的电话,因为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向他借款20万元,于是方先生就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20万元汇至呙女士的账户。2009年8月份向呙女士追要借款,呙女士在没有办法的情况......

·判处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最高期限为多少年?
      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为多少年1、一般情况下的有期徒刑期限,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下;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如果数罪的总和刑期不超过35年的,实际判处......

·无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如果说您在生活当中针对土地在进行使用的时候,没有去办理土地使用证,在用地和住房的过程当中,其实都会面临诸多的法律风险。因此您不要认为只有房产证才是最重要的,如果说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对您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无......

·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盗伐林木行为侵犯国家林业管理制度和国家、集体或者公民个人的林木所有权,为刑法所不容,予以重点打击。那我国对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

·设立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其设立条件本该和其他独立法人一样,但是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系和联系,使得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必然和一般的法人组织有所不一样。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其次,应当由母公司指定的......

 
南京破产清算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因公死亡怎么判定
·医院脱延B超时造成病人宫外
·我想问一下我的案件记录系统里有没有销掉?
·我在西乡被一老板拖欠工资五个月请问我能怎么要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超过两年了如何解付
·律师你好,我请教一下,我在江苏泰州市泰兴市运大体育上班,一年
·苏州张家港的男伤残9级年龄53岁能赔多少钱
·因老公没责任,我们差不多一年没住一起了,我现在重新找一个男朋
·摩托车跟汽车发生车祸。具体住院费用的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应付申请费san
·合同签约一房租,半提前退租,按照合同办事的话,还要赔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你好,杨律师,我是做装修行业的,客户已经搬进去了,没有签验收
·我老公在装修的时候受伤了怎么处理
·请问国庆期间可探监吗?
·裸聊被威胁按照法律应出和处理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