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我国的法定离婚方式有两种,包括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其中不同的离婚方式不仅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另外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夫妻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将区分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一)如何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协议离婚的...

  我国的法定离婚方式有两种,包括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其中不同的离婚方式不仅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另外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夫妻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将区分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如何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协议离婚,而应当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2、协议离婚提交的材料

协议离婚时,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二)如何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起诉离婚时需提交的材料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离婚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2007年4月1日起,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

(1) 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是有所差异的。具体夫妻离婚需要什么材料的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现实中,很多离婚夫妻都是在协议离婚不成功的情况下,才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然而在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之后,也要看是否满足离婚条件,并不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好张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村土地被征收,在承包土地证上的
·第一次转帐需要交激活费用吗
·可以起诉骗婚吗?,你好,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结婚3个月,分居已
·我想把刚出生孩子送人了,怕丈夫以后找麻烦,让他写个协
·离婚协议怎么写,怀孕期间离婚肚子里的孩子生出来跟谁
·请问六盘水有交通律师吗
·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九四年一月同居
·本人有房贷,想出国打工,不知道可不可以办
·您好!律师农村集建房,兄在外已另建一房屋。本属弟的不动产权
·我家的地基上有高压线,妨碍我造房子,我该找哪个部分反san
·你好,孩子因违反校规打架,被停课3个月,孩子的课程怎么san
·强*,未满14时,未满14时,与幼女玩,生殖器与其****
·13人的工资拖欠
·律师你好,我母亲在医院误诊去世,现在医院同意私了赔偿一点点,
·我经人介绍给一河南人做驾驶员,正月十五上的车至今有九个月了,起初我提出鉴定一份合
·关于业主拖欠农民工工钱的咨询谢谢

■ 相关内容
·婚前财产公证是什么意思
      我们发现现在有男女在正式结婚之前,往往都会先将各自的财产办理一个公证,这样可以避免在婚后就财产问题产生纠纷,也不失为一种维护夫妻之间关系的方式。那在法律上,婚前财产公证是什么意思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婚前财产公证是什么意思婚前财产公......


·家暴离婚精神赔偿多少?
      家暴离婚精神赔偿多少?家暴行为不仅会给对方的人身造成损害,还会给他的精神造成不可恢复的影响,因此在家暴离婚赔偿的时候,除了要进行物质方面的赔偿,还要作出精神赔偿。那么家暴离婚精神赔偿多少呢?以下是具体介绍。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得到赔偿的,那么家庭暴力离婚怎么赔偿呢......


·谁才是提起抚养费纠纷案的原告
      1、追索抚养费案件,子女是当然的原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婚姻......


·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的当事人(主要指受害人)可依法申请人身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债权债务的免除的特点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免除的特点是什么?一、债权债务免除的方式是什么?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免除的意思表示构成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免除。免除得由债权人的代理为之,也可以附条件或期......

·继子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付?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越发开放,生活方式也有很大改变,离婚率也越来越高,因此,重组家庭也随之增多。继子与继父母的关系及他们之间的权力与义务也发生着改变,那么对于重组后离婚的家庭,继子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

·医疗事故级别鉴定有哪些
      医疗事故级别鉴定有哪些?一、医疗事故级别鉴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未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没了怎么办?
      一个公司的经营状况可以说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少部分的管理者才会比较的清楚,而对于大多数的员工来说是很难掌控的,所以这就会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比如说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宣布破产倒闭,下面给您说说未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没了怎么办?公司倒闭......

·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是怎么回事?
      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是怎么回事?债券作为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经常被用在公司的启动和运营中。而作为投资人的我们,在进行对众多投资方式的选择过程中,对于公司债券也是情有独钟,但是否听说过公司债券期限五年的说法呢?对于债券期限的说法,就由我们进行一下简单的讲解。一、公司......

·哪些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假冒专利罪的特征是什么?
      从国家专利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冒充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逊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假冒专利罪也应该的得到您的关注。今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哪些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哪些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

·专利诉讼代理人如何选择
      专利诉讼代理人如何选择诉讼代理人可以代表一方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实施相应的诉讼行为,法律没有规定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律师,但实践操作中,当事人为了能够获得有利判决,往往最后都是选择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而针对不同的诉讼,代理人的选择不同。那么专利诉讼代理人该如......

·打离婚官司的费用通常是多少
      一般夫妻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这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在这个过程中,除了要求提起诉讼的一方提供相应材料外,同时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打离婚官司的费用通常是多少?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打离婚官司的费用通常是多少诉讼离婚费用是......

·在生活中,当人们听到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时,人们通常
      在生活中,当人们听到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时,人们通常会觉得这是一样的概念。至于它们的法律关系就更加的不清楚了,有的用人单位甚至也不知道。那么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事......

·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你好张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村土地被征收,在承包土地证上的
·第一次转帐需要交激活费用吗
·可以起诉骗婚吗?,你好,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结婚3个月,分居已
·我想把刚出生孩子送人了,怕丈夫以后找麻烦,让他写个协
·离婚协议怎么写,怀孕期间离婚肚子里的孩子生出来跟谁
·请问六盘水有交通律师吗
·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九四年一月同居
·本人有房贷,想出国打工,不知道可不可以办
·您好!律师农村集建房,兄在外已另建一房屋。本属弟的不动产权
·我家的地基上有高压线,妨碍我造房子,我该找哪个部分反san
·你好,孩子因违反校规打架,被停课3个月,孩子的课程怎么san
·强*,未满14时,未满14时,与幼女玩,生殖器与其****
·13人的工资拖欠
·律师你好,我母亲在医院误诊去世,现在医院同意私了赔偿一点点,
·我经人介绍给一河南人做驾驶员,正月十五上的车至今有九个月了,起初我提出鉴定一份合
·关于业主拖欠农民工工钱的咨询谢谢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