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诉讼指南>>工伤鉴定后去哪里报医疗费?
工伤鉴定后去哪里报医疗费?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失误或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时,应尽快至医院进行医治,医疗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予以垫付,待工伤职工的身体得以康复或者伤病得到控制或稳定好转,就可以办理后续的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和工伤赔偿等手续了,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或职工先期垫付的医疗费用...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失误或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时,应尽快至医院进行医治,医疗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予以垫付,待工伤职工的身体得以康复或者伤病得到控制或稳定好转,就可以办理后续的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和工伤赔偿等手续了,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或职工先期垫付的医疗费用,工伤鉴定后去哪里报医疗费呢?


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门诊报销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诊断证明、住院出院明细记录以及医疗药费单据等相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待遇,履行审批手续。住院报销凭结算单实行网上结算。

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

报销个人医药费用须报送下列资料: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参保单位的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二、携带资料

(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对于老工伤人员(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应携带《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三)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四)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五)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

(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关于工伤鉴定后去哪里报医疗费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对于工伤的伤情较轻、没有造成身体残疾的情况,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和医疗费用票据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了,对于工伤伤情较重,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则应在鉴定完成后,将相关资料连同劳动能力鉴定决定书一并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工伤鉴定后去哪里报医疗费?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没有结婚证在一起的2个人是非法同居吗?
·责任,这样说的话,这样说的话,业主家里被盗,物业管理是不是
·我老公在物流单位上班是驾驶员,8月9号帮忙吊车被挂钩从车上碰
·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下,关于我家祖辈遗留的鱼塘,现在另一个村说
·扬州营业用房合同违约纠纷
·现在离婚是不是有三十天的冷静期
·去-人名,因离异房屋拆迁不留麻烦事如何?
·老板托欠资
·咨询,我老公堂姐夫妇借了我们510万元
·水表跑水怎么区分责任
·在安庆怀宁县诈骗被抓到现在一年多除了刚开始来一封信
·伙同几个人和前妻家纠纷
·那我该怎么办呢?,我是平常是个上班的!我一亲戚打电话过来说去趟市区!跟着我就去了
·我妻子是精神病患者;结婚前她就得了这个病接近十年了;2017
·旷工半天被打自动离职怎么
·我朋友叫我一起去买手机,说买了以后手机给他,他就给我一点现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

■ 相关内容
·医患纠纷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医患纠纷的解决方法是什么随着医患纠纷案例的不断发生,现在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好像在大多数情况下形成了剑拔弩张的感觉。这是根本不利于我国医疗的发展的,当然作为医生来说,医疗上的一些知识都是非常专业的,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必须用自己的职业准则来要求自己才可以。下面我......


·医患伤人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有哪些
      医患伤人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有哪些解决办法?一、医患伤人纠纷处理流程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


·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
      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近几年来,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损害患者及家属利益的案例屡有发生,卫生主管部门执法不严,没有有效有力的打击非法行医者,同时,对非法行医渎职犯罪的认定也很难,那到底是因为什么导致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本文将为您进行详细解读......


·浙江省医疗纠纷赔偿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医疗纠纷赔偿的主要内容一、医疗纠纷造成的原因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除了......


·并购基金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并购基金合同的意义是什么一、对于上市公司的意义1、消除并购前期风险可通过并购基金提前了解目标企业,减少未来并购信息不对称风险。另外,可借助PE对项目判断的经验和能力,优势互补,与PE一起,对拟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组织实施及对已投项目监督、共同管理,可提高并购项......

·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有哪些
      在故意杀人犯罪中,存在情节较轻的时候,也有情节严重的情况,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的。而在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包括了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工程造价纠纷案例
      工程造价纠纷案例一、案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业主、监理、审计等部门共同招标询价,对该门窗工程进行共同招标询价,由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单价为总费用单价,含所有费用。在工程结算中,业主认为应扣除原合同总价中铝合金门窗暂定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措施费和规费......

·徐州企业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徐州企业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在进行企业拆迁补偿的时候,我们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它和房屋的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要做好相关的区分。那么,徐州企业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徐州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是如何进行补偿的呢?一、徐州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吗
      一、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使人合法财产,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资格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应当被继承。二、农村宅基地房......

·土地使用权可以担保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担保吗?在我国,我们对一块土地所有权的持有主要是看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我们对土地使用的权利,拥有土地使用权我们可以对土地进行转让、出租,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那么,土地使用权可以担保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土地使用权可以担......

·徐州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属于典型的职务类犯罪,同时法律规定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此罪。虽然,《刑法》中对此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但是我国各地的情况不同,因此不同的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详细量刑不同,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徐州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吧。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职......

·融资租赁的法律风险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标的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

·诽谤污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被他人污蔑或者诽谤了,带来的影响是可大可小的,在此,如果我们发现自身的名誉权受到的他人的诽谤或者污蔑,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那么诽谤污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怎么起诉诽谤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

·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
      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或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1、最高人......

 
南京医疗诉讼指南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没有结婚证在一起的2个人是非法同居吗?
·责任,这样说的话,这样说的话,业主家里被盗,物业管理是不是
·我老公在物流单位上班是驾驶员,8月9号帮忙吊车被挂钩从车上碰
·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下,关于我家祖辈遗留的鱼塘,现在另一个村说
·扬州营业用房合同违约纠纷
·现在离婚是不是有三十天的冷静期
·去-人名,因离异房屋拆迁不留麻烦事如何?
·老板托欠资
·咨询,我老公堂姐夫妇借了我们510万元
·水表跑水怎么区分责任
·在安庆怀宁县诈骗被抓到现在一年多除了刚开始来一封信
·伙同几个人和前妻家纠纷
·那我该怎么办呢?,我是平常是个上班的!我一亲戚打电话过来说去趟市区!跟着我就去了
·我妻子是精神病患者;结婚前她就得了这个病接近十年了;2017
·旷工半天被打自动离职怎么
·我朋友叫我一起去买手机,说买了以后手机给他,他就给我一点现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