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结婚二十多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二十多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有的人认为夫妻结婚时间久了之后,之前的个人财产就会转化为共同财产,但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不管夫妻结婚多久了,个人财产都是无法转化为共同财产的,但对于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却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分割,那此时结婚二十多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有的人认为夫妻结婚时间久了之后,之前的个人财产就会转化为共同财产,但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不管夫妻结婚多久了,个人财产都是无法转化为共同财产的,但对于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却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分割,那此时结婚二十多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离婚财产包括哪些
(一)工资、奖金。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劳动报酬在以各种形式出现,如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这些都应视为工资、奖金性收入,应当纳入工资、奖金范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指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的财产收益,仅指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财产权,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
(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上述四项财产以外,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这个灵活规定,是因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情况变化较快,除了上述规定的几种共有财产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未列明但又确实应认定为共有财产的情况,作出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填补列举式立法与现实存在之间总会有距离的不足,以适应时代变化发展的需要。此外,在审判实践中,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应该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所得孳息、增值,如果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可以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孳息、增值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结婚二十多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其实在实际分割之前,也是需要先区分一下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哪些又是属于个人财产,这样才好作出分割,对双方来讲也才是相对公平的。其中,在涉及到一些特殊财产,如股权、基金、汽车、不动产分割的时候,要是不清楚怎么处理,可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



结婚二十多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征收,我家在别人那里买了一套私人的房子
·死刑能往下减么不是立即执行
·我有癫痫病和别人打架导致癫痫小发作频繁。可以要求赔偿吗
·房子过不了户法律公证处公正是否有
·人身损害赔偿,房产保险合同赔付等
·双向两车道,对方借道超车与我正常行驶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请问欠钱不还,每次说要还每次都有理由拖,这样子都拖了一年了,
·拆迁赔偿怎样维权[图],拆迁大律师你好: 本人系浙江省嵊(县)州市人
·我公司和甲方公司签订合同做业务后,甲方一直拖着佣金不结,后
·限制出境的条件是什么?如何查询限制出境
·我办了张信用卡,可是卡我没收到没过多久银行让我还钱,可是我都没拿到卡,也就是没用
·哈喽,我好像被骗了,我刷了两笔单,不是直接网店付款,那女孩发给我二维码扫了支sa
·判3年缓5 现在老婆要离婚,儿子可以判给我吗?
·我结婚3,刚刚结婚不到一个月老公就去了新疆。我自怀孕一直到2015儿子1岁半都是
·你好合同到期至今还没有签
·车辆保险赔偿问题,车辆被追尾

■ 相关内容
·离婚案件中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离婚案件中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1、手机短信。收集方法:一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二是被删除的情况下,可到运营商调取短信内容;    2、电子邮件。因只能显示收发方的......


·返还彩礼
      对于返还彩礼案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结婚登记、是否举行婚礼及是否生育等情况、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期间合理生活支出、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判决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对于一方婚前赠与另一方的金器,存在支持返还与不支持返还两种观点。具......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系无权处分,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若有效是否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夫妻一方作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签名,其个人在提供担保时无需征得配偶即财产共有人的同意,配偶在该保证合同中未签字并不影响签字一方个人保证责任的成立与生效,签字一方以个人财产提供......


·恋爱期间给付的金银首饰等,分手后是否应返还?
      1、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一般具有双方性、诺成性和无偿性三种性质:双方性要求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1、住房公积金的定义是什么?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

·讨债技巧—釜底抽薪催款兵法
      在军事中,釜底抽薪是一种从根本上削弱其战斗力的方法。在经济竞争中,则表现为抓主要矛盾。在催款活动中,表现为想方设法控制住债务人赖以生存的各种情况,以此要挟对方还债。釜底抽薪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不敌其力,而消其势,兑下乾上之象。 在催款活动中,釜底抽薪这......

·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
      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我国各个省市对征地工作都非常重视,因为这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溧水区做为南京市的下辖区县,在征地补偿方面也制定过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关于溧水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有何内容?我们为此整理了有关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了解下。一、南京市溧......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损害后果承担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的义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就车、物损失而言,这是指事故直接损失的全部内容,而不包括事故的间接损失。2、对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的原则。......

·结婚一方生理有缺陷可以离婚吗?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法》中,并没有禁止生理有缺陷的人结婚之条款,然而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性生活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夫妻间的性生活可以更好地调节增进夫妻感情,对于夫妻任何一方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若夫或妻一方存在生理缺陷,以致不能正常的过性生活,......

·诬告陷害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

·经济补偿金应当以什么为计算基数?
      正确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1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广州市劳动局......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蒋××,女,××年××月××日出生,×族,××省××市××公司职员,住本市××路××号。被申请人:陶××,男,××市××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在审理申请人诉××市××区××一案中担任审判长。请求事项及理由:据悉,陶××与本案被告××系××关系......

·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

·专利纠纷案件的多余指定原则
      多余指定原则,也称非必要技术特征原则,是我国专利权侵权认定的原则之一,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把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区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在忽略非必要技术特征(多余特征)的情况下,仅以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判定被控侵权客体是否落......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征收,我家在别人那里买了一套私人的房子
·死刑能往下减么不是立即执行
·我有癫痫病和别人打架导致癫痫小发作频繁。可以要求赔偿吗
·房子过不了户法律公证处公正是否有
·人身损害赔偿,房产保险合同赔付等
·双向两车道,对方借道超车与我正常行驶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请问欠钱不还,每次说要还每次都有理由拖,这样子都拖了一年了,
·拆迁赔偿怎样维权[图],拆迁大律师你好: 本人系浙江省嵊(县)州市人
·我公司和甲方公司签订合同做业务后,甲方一直拖着佣金不结,后
·限制出境的条件是什么?如何查询限制出境
·我办了张信用卡,可是卡我没收到没过多久银行让我还钱,可是我都没拿到卡,也就是没用
·哈喽,我好像被骗了,我刷了两笔单,不是直接网店付款,那女孩发给我二维码扫了支sa
·判3年缓5 现在老婆要离婚,儿子可以判给我吗?
·我结婚3,刚刚结婚不到一个月老公就去了新疆。我自怀孕一直到2015儿子1岁半都是
·你好合同到期至今还没有签
·车辆保险赔偿问题,车辆被追尾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