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商业楼房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商业楼房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商业楼房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的土地资源从始至终都是归国家所有的,我国公民按照合理的价格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租用国家的土地资源,而且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也有限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和土地的规划性质有着莫大的关系,我们就拿商业楼房来说,来了解一下...

  商业楼房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的土地资源从始至终都是归国家所有的,我国公民按照合理的价格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租用国家的土地资源,而且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也有限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和土地的规划性质有着莫大的关系,我们就拿商业楼房来说,来了解一下商业楼房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一、商业楼房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1、商业用房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是40年,综合用地是50年。2、用地时间的计算从开发商通过招投标取得土地时算起,因此不足40年是正常的。3、40年是最高用地期限,同房子没有关系,房子产权是永久的所有权。4、住宅土地的使用期届满,会自动续期。虽然没有具体说明商业用地是否自动续期,但相信缴纳少量的土地出让金以后可以续期。物权法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原则是:国不与民争利。当然,最后怎样要看届时的具体政策了。
二、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分离到期后可续约产权
要想知道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首先要了解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还有一种情况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如果是属于综合用地的话使用年限是50年。国家规定的仅仅是针对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房子的产权并不受土地使用权的限制。现在商业楼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如果到期以后,要求开发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交纳少量的土地出让金。



商业楼房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被事业单位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除名
·女方诉讼离婚要求平分财产,首先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平分财产,
·未婚已育是否注册结婚和小孩上户口时都要罚款?
·手指受伤评残,左手中指缺少一小部分请问能平几级
·咨询拆迁安置补偿的问题
·刘律师你好!我有一件房屋买卖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我有一套房屋
·请问叶律师,我是在2011年4月25号相城区法院开庭的我胜诉
·我是河北的,我卖给东莞石排镇客户一批货,客户当时签收了,后来
·向省检察院递交申诉书是快递还是亲自到省检递交?谢谢!
·交通事故,我发生车祸
·集资经济适用房也就是集资成本价房退款归谁?
·我父9岁出车祸了,现在伤残鉴定是一级,对方想私了一次性赔付我不知道要多少赔付金?
·请帮帮她!她好可怜.,我有一个好朋友‚她前由外地嫁到上海来.他们结婚
·我有朋友已经判刑了,我现在不知道怎么联系,但是我想去探监,需
·1某3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传真称:“本公司有一批盐酸欲出售,每000元。如贵公司需要购
·请问能否索赔?谢谢!,我在一间工厂做了8年

■ 相关内容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规定有哪些?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规定有哪些?土地使用权是拥有合法使用土地的权利,通常包括一些机关单位,还有农村的集体甚至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进行转让,只要双方依据法律程序,就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规定有哪些?下面我......


·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2)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2)菜田平均每亩......


·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有几种?
      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有几种?一、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有几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征地的时候,房屋作为附着物一起被征收,并进行了安置补偿;第二种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并且补偿安置时房屋所......


·2023潍坊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包括什么
      潍坊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包括什么我们现在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城市的变化日新月异。城市的建设需要土地,所以很多的居民住宅区都被征用了,包括一些农耕土地也被征用。当然在征用后都会有一个补偿措施。全国各地的补偿措施大都相同,下面就以2018潍坊征地补偿标准为例,讲解下。......


·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费用多少
      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此时无论是否属于过错的一方,其实都是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而在起诉的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一般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费用多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费用多少根据案......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个人银行存款怎样继承
      很多老人辛苦了大半辈子的积蓄都是存在银行里的,在老人身故后,其继承人应按照一定的方式来继承老人的银行存款。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们对于老人的个人银行存款怎样继承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个人银行存款如何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在什么情况下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第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第二,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构成要件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我们都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不仅可以要求法院对其判处刑罚,还可以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时候法官就会根据具体情况制作出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范本,供您参考。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

·关于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当代社会,职务方面的犯罪在我国并不少见,这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对于这方面的打击还不够严重,因此需要国家加强力度进行打击职务犯罪,那么关于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

·企业改制后房产是属于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
      企业改制后房产是属于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在改革开放之后,企业进行改制的现象在我国市场上是十分常见的,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与多方都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保护多方的经济利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偿还债务,追回债权,房产属于企业的固有资产,故而随着企业的改制,也......

·私营企业行贿个人行贿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私营企业行贿个人行贿之间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罪具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必须是直接归属于自然人;二是所行......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影响吗?用人单位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影响吗?用人单位有补偿吗?一、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影响吗?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

·不经营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不经营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相比于实物交易,利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在产或项目,可以大大的降低交易成本,简化交易流程。因此,股权交易是目前很多投资者喜欢采用的方法。那么,不经......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被事业单位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除名
·女方诉讼离婚要求平分财产,首先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平分财产,
·未婚已育是否注册结婚和小孩上户口时都要罚款?
·手指受伤评残,左手中指缺少一小部分请问能平几级
·咨询拆迁安置补偿的问题
·刘律师你好!我有一件房屋买卖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我有一套房屋
·请问叶律师,我是在2011年4月25号相城区法院开庭的我胜诉
·我是河北的,我卖给东莞石排镇客户一批货,客户当时签收了,后来
·向省检察院递交申诉书是快递还是亲自到省检递交?谢谢!
·交通事故,我发生车祸
·集资经济适用房也就是集资成本价房退款归谁?
·我父9岁出车祸了,现在伤残鉴定是一级,对方想私了一次性赔付我不知道要多少赔付金?
·请帮帮她!她好可怜.,我有一个好朋友‚她前由外地嫁到上海来.他们结婚
·我有朋友已经判刑了,我现在不知道怎么联系,但是我想去探监,需
·1某3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传真称:“本公司有一批盐酸欲出售,每000元。如贵公司需要购
·请问能否索赔?谢谢!,我在一间工厂做了8年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