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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如何确定?
    律师费的收取标准,可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和物价局等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采取协商收费的办法。目前聘请律师常见三种收费方法:
  (1)一般代理:先收费,按照司法厅收费标准收费。
  (2)风险代理:后收费,按涉案金额的5%-30%收费。
  (3)专项代理:计时收费,或按照项目收费。适用非诉讼服务,如审核合同/参与谈判等。


江苏省司法厅、物价局律师收费规定:

一、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13)421号]《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点击查看通知原文,律师承办业务按下列标准收费(具体收费由律师与客户双方协商确定):

一、办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视案情复杂程度,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 民事案件2500~1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另按比例收费。
  • 行政案件2500~1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另按比例收费。
  • 仲裁案件2500~1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另按比例收费。
  • 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三阶段):
        公安侦查阶段:1000-8000元/件起
        检察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起
        一审阶段:2500-20000元/件起
        二审阶段:一审判决后继续代理的,按照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三阶段全程委托:普通刑事案件(高量刑三年以下的),律师费5000元/件起;较大刑事案件(高量刑十年以下的),律师费15000元/件起;重大刑事案件(高量刑十年以上或死刑的),律师费30000元/件起;具体面议。
        本项中高量刑的判断以办理委托时的案情基本情况为准。

    二、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民事|行政|执行|仲裁):
      除了应按照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外,还应按照以下比例收费(累进制):

    争议财产标的 收费比例 速算数
    ≤1万元 2500元
    >1万元、≤10万元 4-7%
    >10万元、≤50万元 3-6%
    >50万元、≤100万元 2.5-5%
    >100万元、≤500万元 2-4%
    >500万元、≤1000万元 1.5-3%
    >1000万元、≤1亿元 0.7-2%
    >1亿元 0.5%

    说明:1,经双方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协商收费;2,诉讼案件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三、其他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一审案件后继续代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照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费;曾代理过一审案件或或二审案件继续代理申诉的,按照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费;曾代理仲裁案件,继续代理诉讼一审二审阶段按照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3。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由双方协商收费。
    例如:一审代理律师费为:10000元,则二审代理律师费为:5000元,执行代理律师费也为:5000元。


  • >>>相关链接:收费标准

    二、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试行)

        根据《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制定本指导标准:

    一、计时收费:
    苏锡常宁地区:100元/小时-2500元/小时;
    镇扬泰通地区:100元/小时-2000元/小时;
    徐淮盐连宿地区:100元/小时-1500元/小时。

    二、定额收费:
    (一) 办理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见证服务项目按下列标准执行:
    苏锡常宁地区:不低于1000元/件;
    镇扬泰通地区:不低于500元/件;
    徐淮盐连宿地区:不低于200元/件。
    (二)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见证,代理刑事案件侦查和起诉阶段的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按下列标准执行:
    苏锡常宁地区:不低于3000元/件;
    镇扬泰通地区:不低于2000元/件;
    徐淮盐连宿地区:不低于1000元/件。
    (三) 担任国家机关、公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应按不低于下列标准执行(元/年):

    单位类别 苏锡常宁 通泰扬镇 徐淮盐连宿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10000 8000 5000
    公民个人 2000 1000 500
    小型企事业单位 10000 6000 4000
    中型企事业单位 15000 12000 10000
    大型企事业单位 30000 20000 15000
    集团型企事业单位 50000 40000 30000

        对属于社会公益活动服务项目,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充分协商,可以免费代理,但仍需签订委托合同;对涉及法律顾问单位顾问合同之外需要收费的服务项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依据《关于调整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规则(试行)》,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另行收费事项、收费方式和标准。属于国家政府指导价管的收费项目,律师事务所可在不低于按计件收费规定标准的80%的幅度内与委托人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属于协商收费的服务项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按协商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 办理资信调查、提供法律意见书、组建公司、公司清算、
    企业改制和企业上市等非诉讼法律服务,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有效工作时间和企业资产状况按下列标准执行:
      1、组建股份公司或企业改制组建股份公司的服务项目,按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0厘/股且总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2、股份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服务项目,按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数不低于5厘/股且总收费不低于200000元;
      3、企业资信调查、参与重大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书按不低于每件5000元;
      4、其它非诉讼法律服务按不低于每件2000元。

    三、比例收费:
    (一)涉及财产关系实行风险代理方式的服务项目。协商收费比例不得低于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争取财产利益或避免损失总额的20%的标准执行;
    (二)设立公司企业服务项目。按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额不低于2%且收费总额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执行;
    (三)公司企业清算服务项目。委托清算的,按公司企业可分配资产总额不低于20%且收费总额不低于30000元的标准执行;公司股东委托参与清算的,按股东可分得资产总额不低于10%且收费总额不低20000元的标准执行。
    (四)基本建设服务项目,按以下标准计算收取:
      1、总投资不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不低于2‰;
      2、总投资一亿元至十亿元人民币的部分,不低于1‰;
      3、总投资十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不低于0.5‰。


    律师费支付方法:
    1.银行柜台付款或转帐:
      户名: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南京银行阳光广场支行
    2.网上银行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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