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2022-12-14 20:49:40 延伸阅读: ·还没有文章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可否以法律关系认识错误为由,要求自动恢复劳动关系?·集体合同上签字能否代替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争议案件中的诉讼主体如何判断?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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