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国际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或者在规定办理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期限届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一、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未写明国际申请号的; 二、未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宽限费的; 三、国际申请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而未提交原始国际申请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中文译文的。 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已经终止,申请人不得以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2022-12-14 20:49:28 延伸阅读: ·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要求 发明人就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获得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的,在专利公报上公布。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应当提交经核...... ·专利权的归属·《专利法》中关于期限的规定·国际申请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要求·专利申请可以撤回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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