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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揽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定作成果,按《合同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定作成果;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付工作成果;
3、完成的工作成果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
4、在制作过程中接受定作人的监督和接受定作人合理建议;
5、在制作过程中发现图纸或技术有不合理的地方及时向定作人提出;
6、妥善保管工作成果、配件、图纸;
7、保守定作成果的技术秘密。
二、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原材料或者接受、检验、保管、使用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按《合同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约定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原材料;
2、合同约定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 验、验收、保管和合理使用;
3、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保证专物专用,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得更换、挪作他用,发现原材料不合标准,有通知定作人更换的义务,并承担不通知或怠于通知造成的损失。
三、按合同约定要求交付工作成果,依《合同法》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付工作成果时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前和延迟要征得定作人同意。
2、交付工作成果时应同时交付附件、图纸、技术数据、使用说明等资料。
3、交付的工作成果应按合同约定的包装材料、要求进行包装(有包装要求的)。
4、保守工作成果的技术秘密,承担规定的保修义务。
5、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为定作人承担质量责任。 2022-12-14 20:49:42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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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可否以法律关系认识错误为由,要求自动恢复劳动关系? ·企业规章制度中的竞业禁止规定对劳动者是否有约束力? ·所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与企业内部制度规定不符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在清算期间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公司是否需继续履行与普通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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