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 知识产权 > 商标 > 涉外商标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如何规定“国民待遇原则”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有关国民待遇原则的内容规定在第二条和第三条。所谓国民待遇是指,在工业产权保护领域,巴黎公约成员国必须将其给予本国国民的保护同样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巴黎公约中的国民指的是法人和自然人。对于自然人,确定其属于哪一国的国民,是根据其国籍来进行的,对于法人,则看其是根据哪国法律成立的,或者根据其总部所在地来确定。我国目前就是根据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律来判定法人的国籍的。

    对于非成员国的国民,国民待遇的原则也可以适用,只要他们在某一成员国有住所或工商营业所即可。对于公民的住所,并不需要法律意义上的住所,只要其在一个地区较长时间居住,且有固定的住所就可以了。对于营业所,则要求较严,必须是真实的和有实际效果的,如果只有一个信箱或小办公室而没有真实的营业活动是不够的。

    巴黎公约在规定国民待遇原则时还规定了一种例外,即成员国国家法律中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关于管辖权以及关于代理的要求的规定,公约明文规定成员国可以予以保留。这就是说,对外国人施加某些特殊条件的纯粹程序性要求,并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如要求外国申请人在申请保护的国家指定代理人的规定,几乎存在于各个国家的法律中。

    国民待遇原则是根据巴黎公约建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主要基础之一,它不仅保证外国人受到保护,而且保证他们不受任何方式的歧视。没有这个基础,要在国外取得对商标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将会是很困难的。
2022-12-14 20:49:17

延伸阅读: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有关实质内容
      除了国民待遇和优先权的规定以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公约还规定了许多实质内容,在商标方面主要有:(一)商标的独立性。这一点规定在第六条,即在任何一个成员国注册的商标,与在联盟其他成员国注......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如何规定“优先权”
      所谓优先权是指,以某一申请人在一成员国为一项工业产权提出的正式申请为基础,在一定期限内同一申请人可以在其他全体成员国申请对该工业产权的保护,这些在后的申请被认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对于希望在多个国家得到保护的申请......

·外国商标的保护问题
·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有什么区别
·国内申请人如何办理商标国际注册
·外国人与外国企业必须通过代理申请商标注册

推荐阅读:

[xoYu_PAGE]

 
南京律师热线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推荐专题
[xoYu_keyword]
 南京律师
推荐内容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