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颁布施行后,目前与之配套的《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修改工作正在加紧地进行。为了使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有效地保护商标权益人的利益,国家工商总局经过研究,就新《商标法》与现存未修改前的《细则》如何配合使用问题下发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若干意见》。意见内容如下: 一.在国务院完成对《细则》的修改工作以前,应继续执行现在《细则》,但其中与新《商标法》有抵触的规定(如关于商标注册复审的终局程序及关于商标侵权赔偿的行政职责的规定等)除外。 二.新《商标法》及《细则》对同一事项均有规定时,应优先适用新《商标法》的规定。 三.《细则》中对修改前的《商标法》规定的事项进行解释、界定的规定,若新《商标法》中对该事项仍有相同内容的规定的,应继续视为对该事项的解释、界定。 四.办理商标注册、异议、转让、续展、变更、复审等商标注册事宜时,依《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新《商标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包括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应当按照新《商标法》的规定执行;新《商标法》仅对行政处罚的种类作出规定而未规定相应处罚幅度(如罚款幅度)的,处罚幅度可以参照《细则》的规定执行。 2022-12-14 20:49:19 延伸阅读: ·审查是否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时,如何界定“类似商品” 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商品,其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场所等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如果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标易引起消费的误认误购,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判为类似商品。例如,大衣、浴衣、内衣裤、茄克等,他们的名......·审查是否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时,如何界定“相同商标” 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先权商标相同,要先看该商标与在先权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然后从商标的整体结构、读音和含义去判断商标是否相同。在商标审查中,审查人员将按商品(服务)的功能、用途、原料、...... ·外国商标的保护问题·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有什么区别·国内申请人如何办理商标国际注册·外国人与外国企业必须通过代理申请商标注册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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