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考试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宣告之日起计算。 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监督机关对获假释的罪犯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一、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 二、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 三、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机关规定的行为。 在假释考试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况,考验期满,应宣告刑罚执行完毕。 2022-12-14 20:45:43 延伸阅读: ·减刑、假释程序 应当明确减刑、假释程序与诉讼程序存在较大的区别,减刑、假释程序缺乏激烈对抗的两造格局,唯一已罪犯对立的被害人由于调查手段有限,难于进行实质性对抗,同时由于国家对管制、拘役刑的执行的控制力较弱,再加上看守所、监狱管理的封闭......·减刑裁定的管辖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监狱(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对缓刑犯也应适用减刑 目前减刑制度只适用监狱中的服刑犯,建议缓刑犯有重大立功表现,也实行减少考验期限制度,让其早日恢复正常人的生活。 由于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该忽视缓刑犯的减刑 司法实践中,对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很少适用减刑,原因:一是法无明文规定。我国刑法在缓刑与减刑章节中均没有对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予以减刑的明确规定,“两高”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二是认识不相一致。有人认为,缓刑是一种附条件地......·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 ·遗弃罪的立案标准·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刑事再审案件能否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刑事案件再审条件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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