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 刑事 > 死刑专区
死刑的适用范围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2022-12-14 20:45:19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7]4号,200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

·死刑案件如何辩护?
      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留存,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而不能片面追求庭审效果,法庭......

·死刑复核是一种什么样的程序?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如何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

·《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编者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于2月27日公布,自......

·遗弃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
·刑事再审案件能否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刑事案件再审条件

推荐阅读:

[xoYu_PAGE]

 
南京律师热线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推荐专题
[xoYu_keyword]
 南京律师
推荐内容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