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 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
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未成年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了事故该由谁来承担呢?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收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此处的受害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十周岁以下的学生。

2、人身损害发生的场所包括幼儿园、学校和报名参加的其他的教育机构,此处的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如参加的钢琴培训班、书法绘画培训班等各类的培训学校。

3、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没有义务证明此处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存在过错,只要能证明损害是孩子在这种地方学习、生活的时候发生的就可以要求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责任。

4、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唯一免责事由就是,其自己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否则即使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1、此处的受害主体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人身损害发生的场所包括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3、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需要证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存在没有尽到的教育、管理职责才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两个学生在打架,老师就在旁边,但是却没有做出制止,以至于使其中一个同学受伤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说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果老师给予及时的制止就不会发生其中一个同学受伤严重的情形。

最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收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的。

1、要由侵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能够证明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则受害人可以要求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首先做到的是不要慌、及时带孩子去医院接受治疗,待孩子确定没有大碍了之后,可以依据相关的具体情况要求相应的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2022-12-14 20:41:59

延伸阅读:
·伤残鉴定须认准标准
      我国关于伤残鉴定主要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前者专门适用于工伤等劳动争议案件,后者则主要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残评......

·侵权赔偿--最高法院18问
      【司法观点1】诉讼期间受害人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应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观点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30条之规定......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21-200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2004年11月19日 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1147-2014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Assessmentofthelevelofnursing......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

·员工签订私了协议后,还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夫妻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
·工伤伤残赔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保险理赔时效

推荐阅读:

[xoYu_PAGE]

 
南京律师热线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推荐专题
[xoYu_keyword]
 南京律师
推荐内容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