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 婚姻家庭 > 离婚子女抚养 > 抚养费
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022-12-14 20:41:48

延伸阅读:
·变更孩子抚养费的情形
      支付抚养费的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监护人在未成年人致人伤害时的责任、子女姓名的决定权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就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的监护是以保护抚育未成年子女为中心,不仅表现为权利,而且更多的表现为义务,在赋予父母管教和保护权利的背后,更加突出了父母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

·婚姻存续,一方可否要求对方主张孩子抚养费?
          现实生活中,夫妻并没有感情破裂而闹离婚。可是,一方由于各种原因总是不给孩子的抚养费,让另一方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在无奈之下,会向律师咨询,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可否向对方主张抚养费?根据《婚......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返还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二十......

·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用
      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

·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案件,是否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离婚时为争孩子不要抚养费,事后反悔了还能再主张吗?
·子女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变更?
·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

推荐阅读:

[xoYu_PAGE]

 
南京律师热线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推荐专题
[xoYu_keyword]
 南京律师
推荐内容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