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包括: (1)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远洋运输、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沿海和内河运输,以及水水联运、水陆联运等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水上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3)船舶的建造、买卖、修理和拆解合同纠纷案件; (4)以船舶作抵押或者以船舶营运收入作抵押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 (5)租船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海船的光船租赁、定期租船、航次租船合同,沿海、内河运输船舶的租赁、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6)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7)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8)供应船舶营运或者日常所需物品等合同纠纷案件; (9)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10)海上救助、打捞合同纠纷案件; (11)拖航合同纠纷案件; (12)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海运货物保险、船舶保险、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人身保险等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3)海上运输联营合同纠纷案件; (14)其他海商合同纠纷案件。。2022-12-14 20:41:15 延伸阅读: ·船舶办理抵(质)押登记部门、依据、流程、材料 登记部门:海事局(小型船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渔业船舶) 法律依据:《海商法》第12条《船舶登记条例》第6条、第20-24条《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4条 办理流程及材料:对20吨以上(20吨以下的参照办理)的船舶设定抵押...... ·无单放货的诉讼案由选择·协议约定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院非排他性管辖的如何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中的转委托条款·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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