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三审判区 所在办公部门: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赔偿办公室、北京破产法庭、审监庭、团河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一、二审民事案件、商事案件;清算破产案件;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各类再审案件;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以及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等。 三、派出法庭 (一)清河法庭:审理案件范围:负责审理天津市宁河县茶淀乡清河农场地区刑事、经济、民事一审案件及辖区内各监狱、劳改场所移送的减刑、假释案件。 (二)团河法庭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5月10日成立,现有19个审判机构和10个职能部门。下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管辖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辖区内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北京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南京律师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集中了中央党政领导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直属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特大型国有企业南京律师网。社会、经济、人文结构的独特性,使各类诉讼案件呈现出“规格高、难度大、类型新”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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