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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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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汇景北路148号
电话:025-52629952
电话:025-83523117
邮政编码:210000
○法院热线:
12368
○咨询律师:
13305191148
南京秦淮法院红花法庭负责审判红花街道辖区简易民商事案件以及秦淮区辖区不动产案件,主要包括房屋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合同,相邻关系,物权保护等案件;负责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
南京秦淮法院红花法庭
红花法庭继续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试点工作,优化办案资源,提高审判绩效;积极参与法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创新巡回审判方式,达到“以案普法”的效果;依法服务发展大局,公正高效审理涉南部新城建设的房屋租赁、买卖、继承、析产等各类案件,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促进城市建设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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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法庭能继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公正廉洁司法,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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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团队,10-30年执业经验
擅长疑难复杂案件,众多胜诉成功案例
律师热线:18013892489 1305767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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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你知道什么是非法行医吗?在我国要想从事医师执业的,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行医罪。关于此罪,我国也制定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内容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关于同居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一、关于同居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
为了使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更好地接受改造,也为了给这些犯罪人员重新开始的机会,我国法律制订了判刑的制度,这些犯罪人员如果在服刑过程中有较好的表现,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刑。不过,减刑应符合一定的条件,也有一定的程序,下面我们就带
非法经营从犯被批捕会被判几年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经营法违法音像制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什么情况下可以驳回行政诉讼请求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驳回行政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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