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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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日起依法履职,受理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禄口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类案件。自2020年7月1日起,管辖发生在本辖区以及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内,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之外的第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相应辖区内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南京律师网。
法院内设八个职能部门,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政治部(督查室)、综合办公室,并按照规定设立司法警察大队。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禄口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类案件。
自2020年7月1日起,管辖发生在本辖区以及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内,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之外的第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相应辖区内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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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收保证金有哪些法律规定公安部印发《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决定责令犯. 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不断的增强,人们对于法律的依赖性也在不断的增强,因为法律是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刑事诉讼法就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在起诉的环节中要依法进行,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那刑诉法辨认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刑诉法辨认的规定是什么?依据辨认 我们都知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严重的情形下甚至会判处死刑,曾经就有人问过我们,要是犯罪分子构成该罪后在监狱中认真改造,是否能够假释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一、犯故意伤害罪能假释吗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 在我国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二、诽谤罪的构成条件本罪在犯罪 滥用职权和竟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一、滥用职权和竟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两者有严格的区别:(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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