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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张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日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一,双方借款事实清楚,原告已向被告支付了借款
原告与被告原系同村朋友,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11月17日期间,被告以微信转账方式或网上转账方式向原告连本带息借款共计70000元,后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欠条载明被告认可并承诺在2019年12月30日还清欠款70000元。
二,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被告应返还借款和借款利息www.njlawyer.cn。
现被告和原告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写了调解协议,认可并承诺偿还欠款70000元来弥补原告损失 。且有录音对话佐证。但被告从未支付过任何一期利息也未偿还过借款 。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合法合理,且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的24%,被告应予以履行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
综上,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全部支持。请合议庭采纳以上代理意见,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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