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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某某的委托,担任贵院被告人x某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仔细地阅读了所有的案卷材料,多次约谈了被告人,查找了相关的资料,现就被告人x某某所涉嫌的罪名、犯罪事实以及在该案中所处的地位、影响量刑的具体情节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敬请采纳:
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x某某涉嫌诈骗罪的罪名定性及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于本案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某某诈骗数额”有异议www.njlawyer.cn。
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被告人x某某在犯罪活动中起次要的、辅助性的作用,完全是在主犯的领导下进行,其社会危害性比主犯要小。对于w某某的诈骗金额认可,对于q某某的诈骗金额不认可,在微信转帐中金额是278000元 。银行转账记录是296000元。都不是328000元 。应该金额为278000元,每次转帐通过微信方式,银行转账只是一个过程,银行转帐的对方账号是没有明确,关联性有异议。对于个人涉案金额有部分金额无异议。
二、在本案中,被告x某某系从犯,主观恶性小,其始终处于被动的角色,起次要的、辅助性的作用。
1、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被告x某某仅在收到上级命令后才在后台修改数据,其系被动听从命令,并没有主动在后台修改数据,可见其在犯罪活动中起次要的、辅助性的作用,是应主犯的要求、命令而参与到共同诈骗活动中;2、其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未参与共同犯罪行为的组织、策划和指挥,所实施的行为均是在其上级的指示和安排下进行的;3、其仅参与实施部分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不起主要作用;
因此,被告人x某某在本案中属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三、被告人x某某认罪态度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认罪、悔罪。
被告x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积极,在辩护人多次会见时其都表示非常后悔,对自己行为表示愧疚。从被告人x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今天的庭审过程来看,被告人x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 。且被告人x某某表示愿意积极缴纳罚金,退赔,也退赔6万,愿意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可见其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的罪行和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其人身危险性已经大大降低。根据《刑法》第67条:“对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恳请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x某某无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请贵院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某某的行为虽构成诈骗罪,但是被告人具有从犯、坦白认罪、真诚悔罪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请求合议庭在量刑时考虑被告人x某某从轻、减轻情节,对被告人x某某予以减轻处罚 。
以上辩护意见,望法庭予与考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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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罪案件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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