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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受霍尔果斯某某传媒有限公司的委托,事务所的指派某某担任霍尔果斯某某传媒有限公司诉A某某借贷纠纷一案一审特别权限诉讼代理人。现对本案的本诉发表如下代理意见www.njlawyer.cn。
一、原、被告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双方都是真实意思表示,根据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原告向被告多次讨要借款,也约定还款时间。被告不肯还款 。
因此,应当认定原、被告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原告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被告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从而给原告造成10000元的实际经济损失。以上事实,有借条、转帐记录、足以认定事实 。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以上代理意见,希望贵合议庭在合议时给予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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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案件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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